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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趣聞] 我家在公園 有水有電有門牌

我家在公園 有水有電有門牌

本文來自:☆夜玥論壇קhttp://ds-hk.net★ 轉帖請註明出處! 發貼者:chembioorg 您是第618個瀏覽者

更新日期:2010/02/26 04:11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公園內竟然還有住家!有水有電,還有門牌,屋主鄭錫國一住5年,他在狹小空間蓋了一間貨櫃屋,每天以公園為家,大家都戲稱他是「園主」。


合法貨櫃屋 公園當庭園


鄭錫國的貨櫃屋就在南市安南區長安社區公園內,是一座合法的貨櫃屋。他因無力購屋,只好將僅有的一小塊畸零地上搭建貨櫃屋,做為他與太太的棲身之所。


不過,貨櫃屋沒有廚房、餐廳,煮飯、洗衣十分不方便,一切全靠一個電鍋料理三餐,要吃飯就在門口的公園擺張小桌子,而洗完的衣服就掛在公園的樹上曬,他笑稱每天都在公園野餐。


私有畸零地 打死不出讓


58歲的鄭錫國,他老家原本就在公園內,5、6年前,市府因要闢建公園而予以分割徵收,僅存的一小塊土地,就位於公園與現有的計畫道路之間,因道路遲未開闢,未一併徵收,而留下只有10餘坪,而且呈長條狀的畸零地。


他表示,沒有固定工作,只能靠幫忙照顧芒果園賺點生活費,而當初分得的百餘萬徵收款也早已花光,貨櫃屋是他僅有的財產,如果市府要徵收,他打死不肯。


他說,這一小塊地若徵收,兄弟分一分,他可能只有幾萬元,在外租屋2個月就花光了,要叫他住哪裡?還是繼續當「園主」比較好。


市府土木科表示,該地屬私有地,若貨櫃屋不影響交通及佔用公園,也不能隨便強徵民地,只能等要開闢道路時才能辦理徵收。


公園科則表示,公園內不能設置私人物品,且在公園內曬衣、煮飯有礙觀瞻,因此將在公園圍起10米長的欄杆區隔,以保持公園的完整,但會留一條通路供屋主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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