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不信主重生,就不能進神的國
本文來自:☆夜玥論壇ק★http://ds-hk.net★ 轉帖請註明出處! 發貼者:
bearlove 您是第1460個瀏覽者
所指的重生,是指人必須脫去在「罪」裡的「屬肉體的我」,被神拯救到主基督裡的「屬靈的我」。
屬肉體的人,乃是指被裡面的「罪」或惡慾所纏繞,
令那人不能跟隨心中所想的善去行出善來。
屬肉體的人是指雖立志去行善,卻力不從心,
還未信主的人。
因為,他們沒有求神的幫助,最終,自己也無法令自己脫離那惡慾的纏繞,繼續犯罪作罪的奴僕。
「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惡,我自己不明白(我明知犯罪是不對的,為何我仍去犯罪呢?);我所願意的善,我並不行。
點解?
原來當我所恨惡的惡,我倒去作時,就表示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因心裡沒有良善,人也不能由心而發(真心)的行出善來(或指沒有主動行善的念頭及能力)。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我真苦啊!誰能拯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7:14-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總結:
一個屬肉體,未信主的人(賣給罪:自私的人),即使他心裡立志要同人分享,希望成為一個慷慨好施的人。
但因為他內裡沒有「良善」,沒有「仁愛」等屬神的性情,他就沒有能力去持久地施予。
他就必須信主耶穌基督,與神和好,就能分享屬神的性情,他也自然能隨心所欲去行善。
人若要恆久地實踐「愛人如己」,就必須信主耶穌基督,與神和好,分享屬上帝的性情「慈愛」和「良善」。人若沒有愛心,又怎能去愛人如己呢?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
(約一4:7-8)
當我們信主耶穌基督,求神的靈(聖靈)進入我們的心時,我們人就能得著從神而來,祂給我們的「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