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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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倩倩 您是第1642個瀏覽者
古代新羅社會實行的階級制度..
將貴族分為聖骨(皇族)
真骨(貴族)
頭骨
六頭
五頭品
四頭品
等五個等級,根據不同等級分別制定出擔任官職的最高限度。
開始,王位的襲承只有最顯貴的聖骨血統家族才可選拔人選。
自真骨出身的金春秋登上王位,才改變了聖骨品獨攬王位繼承特權的局面。同時,原來只賜予京師六部之內的門閥貴族的京位也可賜予地方家族,九世紀的張保皋出任京城相職便是一例。
此時的京位和外位已無嚴格的本質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