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被征服:印第安人的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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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處伴隨著暴力,它的每一個重要發展階段幾乎都有流血的代價。美利堅合眾國是歐洲文明的延伸,歐洲文明的擴張甚至沒有因為美國的誕生而減慢。相反,歐洲文明的擴張、連同為它催生的暴力都被新生的美國發展到一個新的高度。無論是歐洲移民,還是美利堅合眾國的公民,在攫取印第安人土地的過程中大多不擇手段,在對印第安人使用暴力時從不手軟,使用暴力者總不乏堂而皇之的理由。
奪走印第安人的土地
既然要奪取印第安人的土地,就需要一定的理由,理由不夠充分或理屈詞窮的時候又需要某種藉口。在歐洲人的眼裡,印第安人是一個絕對落後的民族,其生活方式仍然停留在未開化的階段。歐洲的文明不僅有權利而且有義務對其進行改造和征服。美國人對待印第安人的方法總結起來,不外軟硬兼施、巧取豪奪。巧取的方法多種多樣,關鍵在於主權。英國開始向北美移民的時候,根本就無視美洲原住民的存在,伊麗莎白女王、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相繼借花獻佛,把本來不屬於自己的土地賞賜給自己的臣屬。在不到一個世紀的時間裡,英國人就從印第安人手裡“購買”或奪取了相當於英國本土面積的土地。
美國在建國之初也是一個農業國,除了大西洋沿岸為數不多的幾個城市有薄弱的工業之外,絕大多數的人口居住在農村,從事農耕。在一百多年裡,美國農業的發展主要依靠耕種面積的增長。這種需要,隨著源源不斷的歐洲移民有增無減。來自歐洲的移民,十有八九是在母國上無片瓦、下無立錐之地的窮人,他們為了逃避天災人禍,漂洋過海來到美洲這塊陌生的土地上謀生。他們渴求土地,對於他們,土地不僅是財富,而且是社會地位的像征甚至是自由的保證。新生的美國人少地多,邊疆亟待開拓,它張開雙臂歡迎這些身心疲憊而又充滿希望的人們。對源源湧入邊境的美國人來說,模糊的國界另一邊那些尚屬印第安人的土地對他們具有強烈的誘惑力;對美國的政府來說,印第安人的土地意味著帝國的光榮與前途。
美國建國初期與不少印第安部落簽訂了邊界條約,這些條約——如1795年的《格林維爾條約(Treaty ofGreenville)》——一方面使美國獲得大片印第安土地,另一方面又承認了印第安部落的領土主權,造成暫時兩下相安無事的局面。在另外的一些情況下,美國政府乾脆繞過北美土地的真正主人,通過與歐洲國家的交易來攝取領土。1783年美英之間的《巴黎和約》、1803年美國與法國之間進行的路易斯安那轉讓以及1819年的佛羅裡達割讓就是這類買賣。這些名義上屬於歐洲國家的土地統統是歐洲人在美洲巧取豪奪的結果,而美國通過這些條約獲取了原本屬於印第安人的領土的主權,在18∼19世紀的國際政治舞台上,游戲規則完全是白人制定的。像印第安人這樣弱小的種族則面臨“逆其者亡,順其者也亡”的無助境地。
歐洲移民與印第安人最初的關係也許是和平的,他們之間的交易是自願的。一種至今仍很流行的看法是,印第安人雖然祖祖輩輩生活在美洲大陸,但是他們並不擁有這裡的土地,因為他們的原始公社生活還沒有私有財產的現實和概念。所以歐洲人從印第安人手裡買來土地不管價格如何,都是公平交易。姑不論這種解釋在倫理上是否站得住腳,歐洲移民對土地的永無饜足的攫取畢竟把印第安人逼到了走投無路的境地。為了生存,印第安人被迫採取以攻為守的策略,企圖通過暴力行動來解除反客為主的歐洲人對他們家園的威脅。但是,雙方力量對比懸殊,印第安人一次又一次地反抗,一次又一次地失敗,每一次抗爭的結果只是更為深重的災難和失去更多的土地,最後幾乎招致種族絕滅的下場。白人方面有的是藉口,但是沒有任何正義可言。
屠殺印第安人
1774年,本傑明·富蘭克林在《蘭開斯特縣近年發生的暴力紀實》(A Narrative of the Late Massacresin LancasterCounty,1774)記載了這樣一場駭人聽聞的屠殺事件。費城外有一個名叫科納斯托噶(Conestoga)的小印第安部落,歐洲移民初來乍到時,該部落張開雙臂歡迎白人。雙方簽訂條約,保證友誼與日月共存。1763年,該部落遭到附近的帕克斯頓村的白人的襲擊,因為那裡的幾家白人被來路不明的印第安人殺害。12月14日,57名荷槍實彈的白人武裝對科納斯托噶部落發起進攻,部落的大部分丁壯在外未歸,寨子裡只有三男兩女和一個孩子。白人把他們抓起來,全部殺死之後,將他們的村寨付之一炬。消息傳到附近的白人定居點蘭開斯特(Lancaster),鎮上的白人為之震驚。他們找到了幸存的印第安人,邀請他們到鎮上躲避,並保證他們的人身安全。然而過了兩個星期,帕克斯頓的暴徒如入無人之境地闖進了蘭開斯特,來到印第安人棲身的地方,把幾十個印第安人抓起來,不顧後者跪在地上苦苦求饒,將他們不分男女老幼統統用斧頭砍死。第二年2月,帕克斯頓的白人暴徒聽說費城裡住著大量皈依基督教的印第安人,馬上又起兵討伐。費城的居民一片驚慌。富蘭克林和鎮上一些長老經過艱苦的談判,才把帕克斯頓的暴徒打發回去。後來,雖然富蘭克林等人企圖主持公道,懲治殺害印第安人的凶手,但到頭來科納斯托噶慘案還是不了了之,因為當地社會的頭面人物不敢、也不願意為了印第安人的流血懲治自己的族類,人們不是常說“血濃於水”嗎?
在外人看來分明是明火執仗的勾當,美國人卻似乎真正相信它的正義性。關鍵在於,自16世紀以來,世界上的公理正義的標準大部分是歐洲人制定的,當西班牙人在西半球建立他們血腥的殖民統治的時候,使用的是所向無敵的毛瑟槍,打的是替天主行道的旗號。工業革命和啟蒙運動以後,英國和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暴力又加上了進步、工業、科學、民主和法制等裝潢。在這樣的旗號下,對印第安人的所有文治武功就統統成了“善意的征服”。
豪奪印第安財產本來沒有什麼理由,強盜只需憑借武力。可是赤裸裸的強盜行為與美國人一向宣揚的自由平等之類的原則相去太遠,於是他們做了壞事後便想方設法去掩人耳目,和欺騙自己的良心。這裡最便當的辦法是將對手打入文明世界的“另冊”。在將近一個世紀的時間裡,美國一些政客和白人種族主義者把印第安人描繪成茹毛飲血的野蠻人,在他們眼裡,印第安人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即使有些古樸的魅力,也斷然不符合時代的潮流,歐洲文明有權利、也有必要用自己的模式來改造印第安文化。印第安人自願歸順固然好,印第安人抵抗就更為白人使用武力提供了藉口。
殖民時期和建國初期,白人企圖通過強制和非強制的手段讓印第安人接受歐洲人的生活方式,藉此將印第安人置於白人政權的控制之下。19世紀上半葉,美國國內越來越多的頭面人物主張放棄這種努力,國務卿亨利·克萊(HenryClay)就堅決反對任何企圖將印第安人納入美國白人社會的政策。但他並不是反對強制同化政策,也並不是出於人道主義,而是出於他根深蒂固的白人種族優越的偏見,在他看來,印第安人本性落後,根本不能參與文明社會。雖然他不主張用武力解決印第安人,但他相信,印第安人會自動消亡。克萊還認為,印第安人比歐洲白人低下一等,作為種族沒有存在價值,即使他們全部絕跡,對世界來說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損失。克萊的這種態度反映了美國白人社會對印第安人的主導態度。
傷心之旅
安德魯·傑克遜擔任美國總統期間,美國政府對西部邊境上的印第安部落採取了強制遷徙的政策。首當其衝的印第安人當中有居住在喬治亞的切諾基人。183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傑克遜提出的《強迫印第安人遷移法》。該法案用50萬美元的代價換取了包括切諾基部落在內的印第安人的土地。切諾基人當然不願意放棄自己祖祖輩輩休養生息的家園。他們派出代表,向美國的最高法院起訴喬治亞州政府,提出切諾基這種被美國聯邦政府承認的“主權國家”不受喬治亞州政府的管轄。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喬治·馬歇爾雖然承認切諾基人自治的權力,卻拒絕將切諾基當成主權國家對待。根據馬歇爾的定義,印第安部落是美國聯邦政府下屬的自治領地。但是傑克遜總統偏袒喬治亞州政府和那些無法無天的白人邊民,拒絕出面主持公道。印第安人進行了勇敢的抗爭。他們選派了最雄辯的代表出席最高法院的聽證,公開捍衛自己的生存權利:“你們叫我們放棄狩獵和戰爭,我們照辦了;你們叫我們建立共和政府,我們照辦了;你們叫我們開荒種地,使用機械,我們也照辦了;你們叫我們放棄自己的宗教傳統,信奉你們的神,我們同樣照辦了……我們所要求的只是對我們世世代代休養生息的土地的所有權。”當切諾基人的代表懇求傑克遜總統為他們作主時,這位粗俗的總統冷冰冰地說:“我對你們是友好的,但是你們的惟一出路就是放棄自己的家園,到西部去定居。”一部分切諾基人認識到保衛家園沒有出路,接受了傑克遜簽署的《印第安遷移法案》,另一些切諾基人決心抗爭到底。可是白人如狼似虎地闖進了他們的領地,最後,7千名聯邦政府的士兵把剩下的切諾基人強行集中起來。1838年的秋天,切諾基人扶老攜幼,被迫踏上了前往俄克拉荷馬的“傷心之旅”(Trail of Tears)。
多數人的暴政
法國作家托克維爾就美國19世紀“多數人的暴政”的做法作了一番議論:“當一個人或一個黨在美國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時,你想他或她能向誰去訴苦呢?向輿論嗎?輿論是多數制造的。向立法機構嗎?立法機構代表著多數,並且盲從多數。向行政當局嗎?行政長官是由多數選任的,是多數百依百順的工具。向公安機關嗎?警察不過是多數掌握的軍隊。向陪審團嗎?陪審團就是擁有宣判權利的多數,而且在某些州,連法官都是多數選派的。因此,不管你所告發的事情是如何的不可爭議和荒唐,你還得照樣服從。”“在今天的美國……沒有防範暴政的保證措施,而要解釋美國政府所以能夠寬容待人的原因,與其到美國的法律中去找,莫如到它的地理位置和民情中去找。”
印第安人遷移的結果,不僅使白人獲得喬治亞的大片土地,而且為他們敞開了俄亥俄河谷的大門。在聯邦部隊的押解下奉命遷居的切諾基等印第安部落輾轉千裡,歷時十個月,到達政府指定的地點。一路上他們風餐露宿,忍飢挨餓。許多老弱婦孺禁不起勞累,染上疾病,死在途中。這次“傷心之旅”,共使切諾基印第安部落損失了1/4的人口。自此以後,再沒有其他任何一個印第安部落敢為自己的存在求助美國法律的保護了。切諾基印第安人的遭遇印證了著名的回顧美國對印第安人征服的前前後後,最使人震驚的似乎還不是白人對印第安人的暴力之頻繁、所採用的手段之殘酷,而在於他們在施用暴力時的思維模式和宣傳方式。
在對印第安人的態度方面,美國人同殖民地早期的英國移民沒有本質上的區別。他們的共同之處是種族、文化、宗教上的優越感,對物質財富極端的貪欲、對弱小民族極端的冷酷和在言行上極端的偽善。這使他們不僅能為所欲為地橫行霸道,而且使他們做盡壞事之後還能心安理得。例如,1847年《紐約先驅報》的評論員文章這樣來討論印第安人的處境和出路:“印第安人的藝術、戰爭、邦交、住所、工藝、財產、貿易以及享受方式都處於最落後的發展階段……這樣的人冥頑不化,活該消亡。神把大地賞賜給開發它的人們,任何違背主的意志的努力都是徒勞的。”在這樣的政治氣氛中,印第安人的存在本身就成為所謂的“印第安問題”。事實上,在美國的邊疆地區,印第安問題從來都是用暴力手段來解決,殺害印第安人是很受白人歡迎的事。這種暴力常常出於白人經濟上的需要。白人方面的解釋是,印第安人面臨飢荒,他們為了生存,就會捕殺白人的牲口。白人不能白白用他們的牲口來養活印第安人。因此,除非政府把印第安人都養起來,否則白人農民就必須徹底消滅他們。
在加州的威維爾鎮(Weavenrille)附近,全副武裝的白人暴徒屠殺了153個印第安人,就因為某個或某些印第安人殺了一個白人的五頭牛!在西部地區,殺害印第安人甚至成為白人的一種消遣和掙錢的方式、一種人們在閑著沒事幹的季節的可靠的、由政府資助的勾當。1793年,辛辛那提的一家報紙在一份公告裡懸賞捕殺印第安人:誰要是殺了一個印第安人,就可以從報社老板那裡領到168美元的賞金。1850∼1859年間,聯邦政府為加利福尼亞政府剿殺印第安人的白人提供了將近100萬美元的資助。一個加利福尼亞白人後來供認,1856∼1860年間,他那裡的白人居民每周外出兩三次,尋找和捕殺印第安人。平均每次出擊都要幹掉五六十個印第安人。在通常情況下,連老弱婦孺都不肯放過。以加利福尼亞為例,1848年的淘金熱開始之前,這裡有15萬印第安人,到1870年,這個州的印第安人僅剩3萬人。西部的其他州的情況與這裡大同小異。
基督教的一個本質
歷史上以基督為名的暴行也不勝枚舉,白人對印第安人的所有征服及其所伴隨的暴力都是在文明和基督的旗幟下進行的。基督教義具有絕對性和排他性。基督教裡的神是萬物的創造者、是宇宙裡至高無上的權威。基督徒相信,只有對神保持絕對的崇拜,全身心地侍奉神,他們才能獲得拯救和永生。所以凡是反對神的人就是基督徒的敵人,凡是不信神的人就是異端。《聖經》裡就記載有不少暴力征服的故事。自羅馬帝國以來,歐洲人相繼皈依基督教,教廷權力不斷擴張,到中世紀時期竟成為西方社會至高無上的權力中心。但也就是這一時期,歐洲人借助宗教的名義對穆斯林世界進行了血腥的十字軍東征。16∼17世紀宗教改革時期,天主教會和新教勢力互相指責,互相戕害,內戰、外戰打了一百多年,打得白骨成山,血流成河,就是為了爭個“正統”。所以啟蒙時期的思想家對教會和宗教戰爭雙方的狹隘和殘忍深惡痛絕。
德國哲學家費爾巴哈指出,基督教“信仰包含有一個凶惡的本質。基督教式的信仰是基督教的迫害異端與處決異端者之至高無上的根據。……在信仰看來,一切物質基礎都是對上帝的信仰——信仰是絕對的義務,而那些對人應該盡的義務卻只是派生的、從屬的義務。這樣,不信者乃是……理應殲滅的主體。凡是否定上帝的東西,本身也就必須被否定。最高的犯罪,就是冒犯上帝的尊嚴。在信仰看來,上帝是一位人格式的、最最人格式的、最最不可冒犯、最最有權有勢的存在者。”了解這一點,我們就不難理解白人為什麼在霸佔印第安人的土地時那麼心安理得,在對付拒不皈依白人宗教的印第安人會那麼殘酷無情。清教徒的領袖約翰·溫斯洛普宣稱:“印第安人充其量只對他們已佔有的或有條件改良的土地擁有自然的權利……至於這個國家的其余土地,誰能夠並願意改良它,誰就可以擁有它。”在美國建國初期,基督教各派勢力對印第安人的態度充分體現了絕對的宗教信仰這種絕對矛盾的現像。宗教信仰構成了美國人的世界觀,這種世界觀不僅為他們提供了精神上的寄托,而且為一些本來非常復雜的倫理問題提供了非常簡明的答案,為他們對異類實施暴力提供了理論上的依據。
比黑奴的命運更慘
1864年,由於林肯三年前簽署《廢奴宣言》對廣大奴隸的激勵,南北戰爭以北方的徹底勝利而告終。南北戰爭結束後,美國的西進運動再次掀起狂潮,來自北方的農民借聯邦政府的軍事勝利,對印第安人土地的掠奪較之過去更加有恃無恐,加之少數印第安部落在戰爭期間協助南方軍隊,就更給了白人強佔他們的土地以理由。其矛頭所指是生活在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平原印第安人”,包括謝安(Cheyennes)、阿拉巴赫(Arapahos)、蘇(Sioux)和內斯·佩西(Nez Perce)部落。白人的武裝民團在屠殺印第安人的過程中擔任了急先鋒。
他們對印第安人肆無忌憚的屠殺在1864年發生的“沙溪慘案”中反映得非常充分。這一年,科羅拉多地區政府說服謝安和阿拉巴赫兩個部落的印第安人到一個位於沙溪(Sand Creek)河畔名叫裡昂要塞(FortLyon)的地方集中,並聲稱保證他們的人身安全。這裡的印第安人大約有600人,其中2/3是婦女和兒童。五月裡的一天,一伙武裝民團在一個名叫契文頓(J.M.Chivington)的上校的率領下,來到裡昂要塞。契文頓直言不諱地對駐扎在裡昂要塞的聯邦部隊指揮官安東尼少校宣稱:“我來到這裡的目的就是殺印第安人。我相信在上帝的眼裡我們無論怎樣消滅印第安人都是合情合理、光明正大的。”安東尼少校手下的兩個軍官指出,政府已經宣稱要保證印第安人在裡昂要塞的安全,聯邦部隊有責任保護他們,如果聽任民團攻打印第安人,那麼無異於濫殺無辜。身為指揮官的安東尼居然不理會下屬的勸告,聽任契文頓手下的暴徒對印第安人下毒手。
慘案發生的當天,契文頓率領的民團和一些聯邦正規部隊,打著一面白旗和美國國旗,騙過了印第安人的崗哨,衝進印第安人營地,他們見人就開槍,屠殺了133名印第安人,其中包括105名婦女和兒童。白人還不罷休,他們把每個死人的頭皮都割下作為戰利品。一些白人甚至把婦女的陰部割下,釘在馬鞍上或別在自己的帽子上。其殘暴無恥實在令人難以相信。
在沙溪慘案中白人暴徒之無法無天、殺人手段之凶殘使美國政府感到十分難堪,國會於是組織了所謂的“印第安和平委員會”(IndianPeaceCommission),負責與印第安人就土地問題進行談判。在1867年和1868年與印第安人的兩次談判中,美國政府單方面要求印第安人遷移到奧克拉荷馬和達科他地區的一些不毛之地,叫他們把自己祖輩生息繁衍的地方拱手讓給虎視眈眈的歐洲移民。政府官員的理由是讓衝突雙方隔離開來,在這裡根本沒有公道可言。很多印第安人對此十分憤恨,但他們知道,如果抵抗只會自討苦吃,於是只得默默地服從。
種族滅絕的最後完成
直到1871年,美國政府在同印第安人打交道時,名義上將印第安部落當成“主權國家”,而在事實上,美國政府卻一再出爾反爾,恣意踐踏印第安部落的主權。1871年,印第安部落的“主權”事實上已經蕩然無存。這使美國政府面子上感到尷尬,國會決定撕下這一塊遮羞布,將印第安部落強行納入美國的管轄之下。這一政策的制定,意味著美國政府從此對印第安部落行使主權,對敢於抗拒政府命令的印第安人進行“合法”的彈壓。1887年,國會通過了《道斯土地佔有法》(Dawes SeveraltyAct)。這一法案授權總統將印第安部落的土地分配給部落的成員,凡接受政府分配的土地的印第安人都立即變成美國公民。這一法案使印第安人像美國白人一樣成為自耕農民。從而打破原始公社的集體所有制和印第安社會的組織結構,削弱部落首領的權威。對印第安文化來說,這是釜底抽薪的一招。這就是說,白人在完成對印第安人的武力征服之後,進一步又摧毀他們的文化和社會組織。
從此以後,美國政府加緊步伐,利用軍事和政治上的手段,強迫幸存不多的印第安人接受美國的生活方式,遷居到政府制定的“保留地”裡去。武力征服結束後,繼之而來的是對印第安的“訓政”,包括對印第安少年兒童的強制教育。在政府支持下,白人教育工作者開辦了印第安學校,接收印第安學童,在學校,學童除了學習英文,還必須參加基督教的禮拜等活動。這種“開明”的權威主義旨在徹底改變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乃至宗教信仰。1898年,國會通過了《柯蒂斯法案》(CurtisAct),這一法案剝奪了印第安部落在保留地上的主權,廢除了所有的印第安法規。至此,一個強大文明對一個弱小文明的暴力征服全部完成。17世紀初,當第一批英國殖民者踏上北美的土地時,美國的土地上當時大約居住著450萬印第安人。到1860年時,印第安人的數量已經減少到30萬左右。印第安戰爭之後,美國境內的印第安人僅剩10萬上下。
西部地區針對印第安人的暴力也是令人發指。美國陸軍名將謝裡丹將軍這樣記述了他的管轄地區的暴力狀況:“自1862年以來,在我的轄區裡至少有八百名男女和兒童慘遭殺害,其被害情況令人發指。男人通常被剝去頭皮,肢體分離,他們的生殖器被凶手割下,放在他們嘴裡。婦女被暴徒強姦,有時多達五六十次,然後被殺害,她們的頭皮被凶手剝下,陰道裡被插入棍棒,有的在她們死之前,有的在她們死之後。”他得出結論說,無論肇事者是誰,反正白人與印第安人之間的關係是有你無我的關係,沒有調和的余地。只有把印第安人斬盡殺絕,美國才有最後的安寧。
作為軍人,謝裡丹和其他參加清剿印第安人的美國軍人一樣,必須忠實執行政府的政策,在白人和印第安人的衝突當中,他們無一例外地是站在白人的一邊的。謝裡丹這樣來為政府的政策和自己的軍事行動辯解:“不過,在印第安問題上討論道德是非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印第安人的社會即將死亡,這是不可逆轉的事情。對一些人來說,把印第安人集中起來、像處置無用的牲畜那樣統統殺掉是件難以設想的事。但這種解除印第安人的痛苦的方式並非一無是處。”
印第安人的遭遇是歷史上非常突出的種族滅絕的例子。美國人長期以來對此避而不談,即或提起,也只是輕描淡寫,一筆帶過。這種態度其實不難理解:因為這一時期死於疾病和白人的暴力的印第安人太多了,他們的文化受到的摧殘太嚴重了,對他們進行的種族滅絕的暴力太殘酷了,對印第安人出爾反爾的例子太司空見慣了。白人對印第安人的所作所為以及所造成的後果無論用什麼樣的尺度來衡量,都算得上是人類有史以來歷時最長的慘劇。最近二三十年來,這種情況稍有改變,一些嚴肅的學者開始研究這段歷史,重新評價美國對印第安人的所作所為。
回顧美國的白人以進步和基督的名義對印第安人的種種不義行徑,當今有一些美國知識分子發出了這樣的懺悔:“我、還有其他所有的美國人所安居樂業的土地是不久前從別人那裡偷來的,我們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不惜殺光所有敢於抵抗我們的人,然後將他們的財產據為己有。當我第一次意識到這一點時,我立刻對我所接受的犯罪與懲罰、公正與不公正、財產和盜竊、合法與不合法的標準產生了懷疑。”
美國長期以來流傳著這樣一個笑話:當白人在17∼18世紀來到北美大陸時,他們除了每人手裡捧著—部《聖經》之外幾乎一無所有;當地的印第安人沒有《聖經》,卻擁有大片肥沃的土地。通過各種方式的交易,一百年之後,印第安人每人手裡捧上了一部《聖經》,但卻沒有了土地;而白人不僅獲取了印第安人的土地,而且也保留了手裡的《聖經》。綜觀20世紀以前的美國歷史,我們很容易看出美國政府對印第安人的政權歸根到底是種族戰爭和種族征服。白人要的就是印第安人的土地,買得過來的就買,拿得過來的就拿,既買不過來又拿不過來的就搶。既然要搶,就可以不擇手段,搶到手後,不妨表示一點遺憾。可以說,美國文明的建立是以印第安人的種族消亡作為代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