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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歷史] 摩奴法論

摩奴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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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奴法論》(梵文:मनुस्मृति;中文譯名又作《摩奴法典》,中國學者蔣忠新指出मनुस्मृति(Manusmṛti)即「摩奴傳承」,狹義上專指「法論」)是婆羅門教(印度教)倫理規範的一部法論,託名由印度教裡的人類始祖摩奴所撰,實際寫成年代不詳,現今學者相信大約為公元前2世紀至公元2世紀。本書分十二章,內容涉及禮儀、習俗、教育、道德、法律、宗教、哲學、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等,構建出以四大種姓為基礎的社會模式。本法論出現後,長期成為印度教的法制權威,至近現代仍具有影響力,並被視為研究印度社會的基本文獻。




本書的編成


編寫目的

編寫本書作者(作者群),據中國學者季羨林的說法,是屬於婆羅門階層的人士,而編寫的目的,在於維繫以婆羅門為中心的社會秩序,因而「挖空心思,捏造神話,創制律條,規定風習」。季羨林又指出,婆羅門編寫的內容與其時代的社會並非完全脗合,有一些則是他們的主觀想法。





成書年代



據舊有說法,本書是由梵天親身啟示給摩奴,然後由婆利古仙發表的。[2]到了近代,學者們對本書的編成作過研究,中國學者劉家和歸納指出,本書當中部份內容反映了很古的風俗(例如婚姻、生子的某些規定),同時亦提到希臘人、塞人、中國人(Cinas,大概是來自「秦」字),以此推斷本書編成很難早於公元前3世紀。但本書並非寫成於一時一刻,因書中內容涵蓋不同時期的內容。自19世紀時期學者畢勒爾(Georg Bühler)所提出的成書於公元前2世紀至公元2世紀的說法後,成為了本書編成年代的主要說法。[3]




印度學者迦奈(Pandurang Vaman Kane)則提出另一種學說,認為本書有「原始的」和「較晚的」兩種,前者要早於公元前4世紀便已寫成,後者則是我們現在看到的版本。




此外,尚有學者代立特(J Duncan M Derrett)提出的成書於公元前2世紀至公元1世紀的主張。[5]




內容

第一章:創世說、本書提要

第二章:「法」的定義和本源、再生人的聖禮和宗教義務、梵行期的法

第三章:家居期的法(一)

第四章:家居期的法(二)

第五章:家居期的法(三)

第六章:林居期的法、遁世期的法

第七章:國王的法(一)

第八章:國王的法(二)

第九章:國王的法(三)

第十章:雜種姓、四種姓的職業

第十一章:贖罪法

第十二章:行為的果報──轉世與解脫

※以上各項,以上各項,參見蔣忠新翻譯《摩奴法論》的原書目錄。






在印度社會的作用


《摩奴法論》屬於法經、法論性質,由婆羅門根據吠陀經典,結合古來習慣編成的教律與法律,並加進了其他神話思想而成的作品,純粹談法律的部份僅佔全書四份之一左右。全書以種姓制度為核心,論及各種姓的地位、權利和義務,規定了人們對種姓制度若有依違時的獎罰,並用「來世」的宗教思想作為這種獎罰的補充,因而達到了維護種姓制度的作用。




在印度古代,本書固然起到了根深柢固的影響,甚至到了近代,英國人統治印度時,也注意到本書的重要性,可見本書的社會作用不僅限於古印度。





研究價值


本書中所包含的資料,令後世研究古代印度的各個方面,均有相當幫助。中國學者季羨林指出,《摩奴法論》能有助人們了解古印度的社會經濟情形,例如封建社會的起源問題,又例如從本書中出現許多對商人的具體規定,受到重視,由此可知本書編寫年代時的商人發展歷史。




中文譯本的情況


譯名

據中國學者蔣忠新所說,本書有許多譯法,漢文歷來譯作《摩奴法典》,但蔣忠新認為此譯法會「容易使人把它誤解為同羅馬法典一樣的法律匯編」。這個譯名的概念源自歐洲,後來日本把它引進,以致傳以成俗。蔣忠新提出,在梵漢翻譯史上,「法論」兩個字是傳統的譯法,其中的「法」專指「善人的行為」,「論」具有「教訓」、「學問」、「學說」的含義,因而《摩奴法論》是合適的譯名。





中譯本出版概況

現時《摩奴法論》有學者馬香雪譯本、蔣忠新譯本、江平譯本等等。馬香雪譯本曾由北京商務印書館出版簡體字版本,以及台灣商務印書館出版繁體字版本。[10];蔣忠新譯本有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簡體字版本。[11]江平譯本則有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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