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前言
我撰寫本書的主要動機,是希望在我們開始建構遲來的東南亞攝影典範(canon)之前,能先將不同攝影實踐類型的階級平等化,畢竟,西歐與美國的美術館自1920年代起,便將一種實用性影像重新定位成藝術攝影的正式典範;然而,我同意藝術史學家喬佛里.巴沁(Geoffrey Batchen)的觀點,他認為,我們不應只將通俗攝影(vernacular photography)視為攝影典範的另一種類型,而是應重新思考經典化所代表的整體價值系統。
在本書中,我希望能釐清在東南亞各國中,與視覺藝術、媒體工作、沙龍攝影、通俗攝影等相關的攝影術運用方式。列出這些運用類型,是因充分理解到這些實踐並非相互排斥,而是相互重疊且融合的;同時,羅列這些類型也僅僅是為組織文稿之用,而非論斷某一類實踐優於另一類實踐。整體而言,我發現視覺人類學學者的觀點相當適切,他們認為:「不管是攝影的物質或是歷史連貫性 都 (斜體為引文原有)是一種媒介,而其可被不同類型的計畫與為社會行動者所用,則是因其深刻的延展性。」
我儘可能從每個國家被殖民期間,旅居當地的攝影實踐者與在地攝影創作者間發生攝影技術轉移的時間點來展開我的敘述。
這些旅居實踐者中的一部分,包括了來自中國東南部、最後在當地落地生根,成為本地人的華人移民,但本書較不討論這類實踐者,而更著重於在出生地從事攝影工作的實踐者;至於東南亞之離散和跨國實踐者的攝影作品,則需交由其他研究者進行研究。
只有在極少數的例子中,我會討論某些已經生根於東南亞、在多年居住期間與本地社群建立緊密連結的僑居實踐者。
本書從殖民時代晚期到當代,回溯攝影實踐的萌生、演進和歧異化過程;而做為必要的附帶結果,我也重新探討了數十年來已被窄化的藝術與攝影間的關係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