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音樂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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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崇拜儀式中的音樂。
早期 早期基督教會曾沿用猶太教音樂,以唱誦《詩篇》為主。基督教本身最早的詩歌載於福音書,故稱福音頌歌,其中4 首教會沿用至今:《尊主頌》(載《路加福音》1章46∼55節)為向上帝感恩的頌歌;《以色列頌》(載《路加福音》1章68∼79節)用於降臨節;《榮歸主頌》(載《路加福音》2章14 節),又稱《大三一頌》,具東方教會音樂的特點,後西方教會用於聖餐禮拜;《西面頌》(載《路加福音》2章29∼32節)則常用於晚禱。保羅在其書信中提到:“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地贊美主。”可見使徒時代的教會已普遍應用音樂。由於早期基督教受希臘文化影響很深,其音樂當是糅和了希伯來音樂與希臘音樂的特點。
2世紀後,基督教傳至地中海周圍大部分地區,受到羅馬文化的影響,形成以頌調為主要形式的禮儀歌唱音樂。早期教會音樂大都起源於東方,主要有阿美尼亞、拜占庭、科普特和敘利亞四大禮儀頌調,其中以敘利亞頌調為代表。敘利亞教會的伊法蓮采用民間流行曲調,創制聖歌──頌調,並親自指導吟唱。米蘭主教安布羅斯引進敘利亞唱答式頌調,創作聖禮頌調,從而確立了適應崇拜禮儀需要的聖樂體系。他還創辦學校專門培養頌調作家,為西方教會頌調之始。後凡與其古詩風格和格律相仿的頌調均被稱作安布羅斯頌調。
中世紀 6世紀,教皇格列高利一世改進教會音樂,主持編訂《格列高利頌歌譜》,形成音調簡樸優美的格列高利頌調,至今繼續通過於天主教會彌撒儀式中,成為天主教會音樂的典范。安布羅斯頌調與格列高利頌調在歐洲和小亞細亞流行達千余年,影響彌深。西方教會的四大禮儀音樂除以上兩種頌調外,還有流行於西班牙的摩薩拉伯頌調(於11世紀被禁)和流行於法國的加利亞頌調(8世紀後衰落)。自格列高利頌調問世以後,教會對主禮神父在舉行聖禮時所唱的經文及禮文、唱詩班的唱答均有詳細規定。
隨著羅馬教會在基督教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其他地方性頌調也逐漸為格列高利頌調所取代。格列高利頌調這一名稱在9世紀時已廣泛流傳,12∼13世紀又獲平調之稱,並泛指所有古代東西方頌調。這種頌調為吟誦式頌歌,單音無伴奏,音調簡單,無和聲,不劃分小節,節奏自由,依歌詞字音的長短唱出節拍;歌詞用拉丁文,系散文形式,無韻,一般直接選自《詩篇》。聖禮中的頌歌由教士或指定人員組成的男聲唱詩班齊聲合唱;會眾唱詩受限制。東方教會通用的拜占庭頌調與格列高利頌調有許多相似之處,不同在於後者的歌詞以經文為主,用拉丁文,前者多用希臘文詩歌,優美和諧,其音樂也比西方頌調華麗。拜占庭頌調在音樂與詩歌方面均有所創新,但也只供教士吟唱,會眾不參加唱詩。
10世紀出現復調音樂。最早者是多聲部重唱或合唱,後出現無伴奏合唱贊美詩,至16世紀發展到頂峰。中世紀教堂音樂有以下幾種形式:經文歌,為單音無伴奏齊唱;彌撒曲,包括《求主憐憫頌》、《榮耀頌》、《信經頌》、《三聖文》、《上帝羔羊頌》5個樂章,是羅馬天主教會唯一的大型禮儀音樂(信奉新教的巴赫於1733年創作的《b 小調彌撒曲》被認為是同類音樂中最傑出的作品);贊美詩為復調分節歌曲,用拉丁文;合唱贊美詩,為四聲部合唱聖歌,流行於德國路德宗教會,用德文。中世紀後期最有代表性的教會音樂家為帕萊斯特裡那。他創作了大量無伴奏合唱曲,包括彌撒曲93部,經文歌260 余首。其作品追求莊嚴肅穆的宗教氣氛,被認為是最理想的禮儀音樂,在天主教會影響極大。
宗教改革時期
16世紀宗教改革對教會音樂也產生了重大影響。新教提倡信眾用民族語言唱贊美詩,使教堂音樂從1000多年來由教士獨占的傳統中解放出來,並且擺脫了拉丁音樂的戒律,使會眾唱詩在崇拜儀式中占重要地位,婦女也能參加唱詩。宗教改革以前,德國已經產生了民間宗教歌曲,但當時天主教會禁止在教堂內唱這類歌曲。馬丁•路德吸收民間宗教歌曲,注入新的精神,自寫歌詞,自譜曲調,為新教的贊美詩奠定了基礎。他所創作的《上主是我堅固保障》一歌曾被詩人海涅譽為“宗教改革的《馬賽曲》”。
1524年德國作曲家瓦爾特出版第一部德文新教合唱贊美詩集。德國的合唱贊美詩大量吸收民間曲調,旋律樸素優美,采用分節歌的形式,無伴奏或用管風琴伴奏,在17、18世紀的德國音樂中占有重要地位。巴赫一生共創作了 400余首合唱贊美詩。加爾文宗排斥一切天主教殘余影響,強調以聖經為中心,反對拉丁頌調,提倡唱《詩篇》,由音樂家配曲。英國國教會在拉丁頌調的基礎上產生了安立甘頌調。
17世紀,西歐新教音樂家受意大利歌劇影響,發展了清唱劇與神曲的形式,題材多取自聖經。其名作如亨德爾的《彌賽亞》、海頓的《創世記》、貝多芬的《橄欖山上的基督》、門德爾松的《以利亞》等。以耶穌受難為題的神曲稱受難曲,其名作有巴赫的《聖馬太受難曲》。
近代
近代新教教會宗派林立,各有自己的聖樂,對音樂在崇拜中的作用,見解亦不盡相同,甚至有主張擯棄音樂的。大多數宗派采用贊美詩,歌詞用民族語言,多節,有韻、曲調簡易,便於會眾齊唱,有時配以四部和聲,用風琴等樂器伴奏。衛斯理宗創始人衛斯理兄弟創作有數千首,被新教各派廣泛采用。吸收美國黑人靈歌及其他民族音樂素材創作的民族化贊美詩,也逐漸發展。教堂音樂受不同地區文化特點的影響,帶有明顯的時代和地方特色。如19世紀隨著奮興運動而興起於美國的福音聖歌,就是宗教內容的民歌,其音樂語匯接近流行音樂。
樂器與器樂
早期基督教提倡苦修主義,視一切樂器為世俗化的象征,故樂器及器樂長期被視為教會音樂的禁區,發展極為緩慢。如風琴本為古希臘和古羅馬文化的產物,這兩種文化衰落以後,風琴在中東得到發展,後又傳回西方。早在6世紀,西方教堂已有風琴,直到12世紀方正式用於彌撒。當時著名大教堂均有大型管風琴,14世紀出現可移動的小型風琴,供唱詩班伴奏之用,故有唱詩班風琴之稱。
18世紀,管風琴幾乎遍及歐洲較大的教堂。現代更發展了電風琴、電子風琴、合成風琴等,但目前尚不能取代管風琴在教會崇拜儀式中的地位。器樂在巴洛克時期(1575∼1750,以格調華彩復雜為特點)有較大發展,主要為非禮儀性的宗教集會之用。教堂器樂有禮拜儀式開始前的序樂、禮後的殿樂、婚禮音樂、獻堂和慶典音樂、安魂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