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到清朝的赋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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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初稅畝-租調製-租庸調製-兩稅法-募役法-一條鞭法-更名田-攤丁入畝
上面是我自己寫的,下面是我摘抄的春秋魯國——初稅畝,中國賦稅制度的開始;
北魏、隋——租調製;
初唐——租庸調法,交穀物叫租,調是交絹、綿或布、麻,以絹或布代役叫庸。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負擔;
中唐——兩稅法。分夏秋兩季交稅,由按丁徵稅變為按田畝和資產徵稅。改變了稅收方式, 由人丁稅向以土地財產為主要依據收稅,使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有所鬆弛。
宋——王安石變法中:募役法(由政府雇人服役),方田均稅法(清丈土地,防止偷稅漏稅).
明朝——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賦、役、雜稅合併為一,一律折銀交納,改按丁數和田糧攤派。簡化了徵收名目和手續,有利於防止豪強官吏隱田逃稅,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負擔。折銀制度反映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農民人身依附關係的削弱,對貨幣地租的產生和部分農產品的商品化有積極推動的作用;
清——康熙推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雍正實行攤丁入畝、地丁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