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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 中國歷代官員在職及退休後待遇

中國歷代官員在職及退休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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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夏、商、周時期
  
夏、商、周實行「世祿制」,即各級封君享受自己封地上的收入,除按規定向上一級封君交納一定的貢賦和提供一些勞役外,其餘的部分歸封君享用,官位及俸祿可世襲。

夏、商、周均有官員年老致仕的制度,官員到七十歲即可退休,即所謂「七十致政」。官員退休後,可到各級學校去傳播知識。《禮記·王制》記載「夏後氏養老於東序,養庶老於西序;殷人養國老於右覺察,養庶老於左學;周人養國老於老膠,養庶老於虞庠」(卿大夫以上高級官員為「國老」,大夫以下稱「庶老」——筆者注,下同)。
  
二、秦漢時期
  
秦漢實行「爵祿制度」。爵在世祿制下與官職、俸祿基本統一,到秦漢時二者分離。秦漢之爵分為軍功爵和賜爵,主要依據功勞而定,賜爵面廣,爵位與官職無固定聯繫。爵和祿各成系統,爵表示特權,祿則是供職後的待遇。秦時官階和俸祿均以「衡」的單位「石」來表示,到漢代逐漸將官階與俸祿分用兩種方法表示,官秩(秩為官員等級標準,祿為官員的報酬)以石表示,如萬石、二千石,官俸則用「量」的單位「斛」來計算,如最高秩萬石月俸350斛。漢代官員俸祿差別很大,最高秩和最低秩之間相差近百倍,低級官員俸祿太低,造成官場的腐敗,東漢末年思想家仲長統認為這是造成漢朝衰敗的重要原因。漢代官僚雖以「量」為單位,但俸祿形式並非都是實物,特別是由於糧食運輸困難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出現了將谷米折成錢幣發放的形式。除常俸外,官員還有衣物的供給,酒肉果品的賞賜以及醫療待遇等。
  
秦時官吏告假稱「告歸」。漢時又有休假制度,每五日休假一天,稱「休沐」。有節氣假冬至、夏至為例假。有告假,分予告和賜告兩種。予告是因為功(考課為上等者)由國家依法准予休假,賜告則是因為病給予的假(漢制,請假三個月免官,經賜告者可延長假期而不免官)。有喪假,依喪服制度,長者3年,短者36天。

漢代高級官員有「致仕(退休制度)」,致仕條件是年老或是有疾。公卿退休後受到優厚待遇,一般給原俸的三分之一,功勳極其卓著的少數官員甚至可以享受原俸。另外,在退休時還有一次性賞賜,如錢、黃金、糧食、房屋、車馬等。
  
三、魏晉南北朝時期
  
曹魏時期以九品定級,分一至九品共九級,南北朝時改為正、從九品共十八個等級。官員代表官員的等級,並被作為領取俸祿的依據。由於這一時期戰亂頻繁,社會經濟遭到破壞,導致貨幣在流通領域中的作用的下降,這一時期的官員俸祿支付形式又倒退到以實物支付為主。如西晉官員的俸祿中就包括了米、絹、錢、菜、田、雜供給、占田、職田、給力役等多種形式。可見其俸祿結構是以實物形式為主,以貨幣形式作為補充,同時還存在一定的力役形式。國家按照官員的品級,給予官員不同的實物、貨幣形態的俸祿,同時也撥給不同數目的勞動力,用以充任官員的職田以及個人及其家庭的役使。
  
北魏初年,因遊牧民族鮮卑人未及封建化,行政管理體系不完備,官員無俸祿,由官員自行搜括。魏孝文帝拓跋宏遷都洛陽後改革,始有俸祿之制,官員按品取祿。北齊以後俸祿制度進一步完善,並注重官品與實際職任的相稱,有品無職又不得朝拜者不給俸祿,官員俸祿結構也大體分為實物、貨幣、力役三個組成部分。魏晉南北朝時期官員仍有休假制度。因病因事均可請假,如西晉給喪假三年,病假百日。官員年老可以退休,多以七十歲為限。高級官員退休後多可以閒職終其身,經示優寵之意,並無實際職事。官員退休以後仍可以享受一定的待遇,還可擔任中正官。如南齊規定給本官半俸以終其身。由於魏晉南北朝時期門閥士族的橫行,退休制度執行情況欠佳,不肯按時退休的官員很多,造成機構的臃腫和效率的低下。
  
四、隋唐時期
  
隋唐時期官員俸祿形式主要有米、田兩種。唐時無論職事官或勳官、散官,均可按官品佔有不同數量的永業田,職事官還可按品佔有不等數量的職分田。另外,京官每年還有祿米,從正一品七百石到從九品遞降到三十石,高級官員還有貨幣形式的俸祿。
  
唐朝官員每十天休假一天,稱「荀假」。此外,還有各種節令假(如春節假七天)、定省節(三年探望父母一次,共三十五天)、婚假(九天)、喪假(視與死者關係而定時間長短)、病假(最長不超百日,過百日則解職)。官員身體欠佳或年逾七旬可以退休,稱致仕,五品以上官員退休由皇帝批准,六品以下官員退休則由尚書省批准。五品以上官員退休享受半俸,有功之臣因皇帝特恩者可獲全俸。
  
五、宋朝
  
宋官品仍分九品制,每品分正、從,文職自四品起,武職從三品起又各分上下,故文職共30階,武職共32階。因官名與職權相分離,官名僅用以確定官員的品級,稱「寄祿官「。官品和本官相互配合,決定官員的章服、俸祿,不論官員是否有掌握實權的差譴職,其官品和衣飾不變。宋代也有散官階,以表示官員資歷,在宋初無實際意義。元豐改制後,官名恢復為職事官稱,使採用「以階易官「的辦法,將一些官名與散階整合調齊,定文官37級,武官52階,作為寄祿的依據,史稱「寄祿新格「。宋代爵位分為九等,與唐制同,不世襲。宋代還採用「功臣封號「(功臣封號是選用獎勵之詞,對一些有特殊勳勞的大臣予以讚揚。功臣封號共分三等,每等十餘種,依獎詞的等級以示勳勞之大小,神宗時廢除)、檢校官(檢校官是一種加官,自檢校太師至檢校水部員外郎共19等,地位雖高,但並無職事,神宗時廢除)、道教宮觀(道觀官稱是以管理道教宮觀為名,支付俸祿,主要是為了安置退休老臣,稱「詞祿「。神宗以後,擴大了祠祿範圍,名額不限)等附加官銜來表示官員的地位和功績。
  
宋代官俸制度十分混亂,官員無實職者可以領俸,有實職者則可以另加錢,在物質上優待官員。除正俸外,還有服裝、祿粟、茶酒廚料、薪炭、鹽、隨從衣糧、馬匹芻粟、添支(增給)、職錢、公使錢及恩賞等,地方官則配有大量職田。官員有差遣職務者另加津貼,作為職務補貼。這種職錢依官員本官與差譴職的級差按等發給,故雖任同一官,職錢並不相同。在判、知等字前加守、試者,說明低於差譴職一至二品,每月分別加55貫和50貫。在判、知等字前加行字或不加字者,說明本官高於差譴官或與之平級,每月加60貫。
  
宋代官員休假、退休制度基本沿襲唐代而有發展,宋朝官員休假日較唐代增加,出現以前沒有的各類節日。此外,大臣的私祭日(父母或祖父母死亡之日)准假一日。為鼓勵官員按時退休,自神宗以後准許官員帶職致仕,並對退休官員給予種種禮遇和優待,一度准予領取全俸,並設置大量宮觀安置致仕官員。儘管如此,很多官員雖年滿七十卻仍不欲仕。宋仁宗時,一些台諫官員如司馬池、包拯等上書請求讓御史台糾劾上奏,但卻不為採納。老官僚貪戀祿位,造成了官員隊伍的老化、僵化,阻礙了官員隊伍的正常更新,更加劇了宋代的冗官弊端。宋代統治者在待遇上優待官員,本意是希望以此造成官員奉法守正的風氣,但官員的厚祿最終造成人民和國家的窮弊,同時也因制度的紊亂而造成吏治腐敗。
  
六、遼、金
  
神冊六年,遼太祖頒布法律,「正班爵「,正式確立了官吏的品秩,詳情因史料缺載而無從知曉。遼聖宗統和年間以前,官吏俸祿由納稅人口直接供給,統和年間後改為政府統一管理。遼代官吏到一定年齡後即可向皇帝提出退休請求,由皇帝批准後方可離職。遼興宗時,蕭惠兩次提出退休要求後才得到批准。重要官員退休後仍然充當皇帝的決策顧問,不時接受皇帝的決策咨詢。遼興宗曾以宋朝國書失禮為借口欲大舉攻宋,臨行前到退休老臣張儉府中徵詢意見,張儉力陳出兵之弊,使遼興宗收回成命,因而避免了一次大規模戰爭。
  
金代官員共分九品十八級,各按官員領取一定數量俸祿,俸祿形式以實物為主。在同一級別中,因擔任職務不同,俸祿數量也有差異,如同為正一品,三師、三公、尚書令所得的俸祿數量就各不相同。此外,朝官和地方官俸祿也有差別,朝官俸祿明顯高於地方官,但地方官有職田或公田收入作為正式俸祿的補充。行政官員到一定年齡即可要求退休。對退休官員的待遇也有一系列規定,天眷三年(1140年),金熙宗下詔規定:凡五品以上官員退休,其俸祿半數發給,三品以上官員退休,政府仍承擔其副官的費用。皇統二年(1142年)又重新規定:政府僅承擔三品以上官員副官費用的一半。另外,金代還有勒令退休的作法。金世宗時,曾對年老多病而又不願退休的官員實行強制退休,並規定對這類退休官員不給薪俸。
  
七、元朝
  
元代官員分為九品十八階,各按品階領取一定數量的俸祿,每一品階又分上、中、下三個檔次,即同一品階中按任職的重要程度領取三種數量不等的俸祿,如中書省平章政事、構密院知樞密院事和御史台御史大夫同為從一品,但他們所得俸祿就各不相同。元代中央官員俸祿以實物和貨幣兩種形式支付,地方官俸祿中無實物部分,但卻享有職田收入,作為俸祿的補充。俸祿發放也有嚴格的制度對赴任、離職、請假等特殊情況的俸祿發放也有詳細的規定。在當月初二以前赴任和初五以後的離職的,均發給本月俸祿。病假在百日以內仍給俸祿,百日以錢則停發。一般事假俸祿全免,如遇父祖喪事,則允許在規定期限內留薪,超過假期則停薪。地方官在芒種前去任,職田收入歸其繼任者,如芒種後離職,則職田收入歸其所有。
  
至元二十八年(1291)規定:行政官員70歲退休。大德七年(1303年)又對退休待遇作了規定:三品以下官員在應授品級外,加散官一等,後又有加授散官而令退休的規定。
  
官員退休雖以70為限,但也有特例。一些體弱多病的官員雖未屆七旬,但監察機構可據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責而糾彈其離職。也有一些官員雖自請退休,卻被一再扣留,將他們安排於集賢院或翰林院繼續任職。具有特殊技能和專長的官員如太史官、司天官也不受退休年齡限制,如郭守敬主持太史院,屢請退休不允,這是因為他們的專長是國家所需的。
  
八、明朝
  
明代官員退休制度較前代更加制度化。朱元璋將退休年齡從前代的70歲提前到60歲。以後的明代皇帝繼承了這一規定,並有所發展,明孝宗規定:有病的官員可在五十五歲冠帶退休(依然穿戴退休前的官服,並享有一定的特權)。明代對不願退休的官員實行勒令退休。如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下令讓年老體弱滿七十的官吏全部退休。對於某些從事特殊工作、國家需要其專長的官員則不規定退休年限,這是退休制度中的一種例外情況。明代官員退休後仍享有一定的待遇。官員退休後一般是回故鄉養老,其返鄉交通工具和途中費用由政府提供,回鄉後仍列名官籍,享有免稅免役特權,地方官府還要派人為其服役。除此外,還規定:如四品以下官員退休晉級一等,官員退休,其子孫可獲蔭補資格。有特殊貢獻的官員按原俸祿發放,一般官員則多是半俸。
  
九、清朝
  
清朝退休制度規定,年滿60歲的官員即可退休,退休後官員仍名列官籍,享有免稅免役特權,並有向皇帝陳訴地方政務情況的權力。退休官員一般均回故鄉養老,僅有少數高級官員可留住京城,應得之各種待遇由政府派人送到其家中。退休官員俸祿一般按原俸祿減半發放,但對那些有特殊功績的官員,如打仗負傷者,則全數發給。清朝官員退休的審批權限按請求退休官員的品級的不同而有不同。二品以上由本人申請,三品以下、五品以下由吏部呈報,均由皇帝審批。六品以下官員的退休則僅吏部按察驗後即可解職。如果退休請求尚未批准而即擅自離任者,則要受到懲罰。
  
十、南京臨時政府
  
南京臨時政府是一個廉潔的政府,政府官員的生活極為儉樸。大總統孫中山廉潔奉公不講排場,總統府設在南京舊兩江總督衙門,孫中山就在一幢平房內辦公,在一座簡陋的舊式小樓房內居住。由於財政困難,百廢待舉,所以臨時政府成立時,上至大總統下至一般職員,都沒規定支付薪金。他們除食宿由政府供給外,只發給財政部發行的軍用券30元,這實際上是一種供給制。及至1912年3月下旬,臨時政府才對官員的俸祿作了規定。

中央各部局官佐的俸祿共分為三等九級。從上等大將軍(總長)現金160元至右軍校現金20元不等。對於軍隊還臨時規定,軍隊除出征外,凡留守軍隊一律發給規定現金的七成,其餘三成發公債票。

孫中山對獎恤政策十分重視,他一方面咨請參議院迅速通過獎恤條例,另一方面論功撫恤,他還派人慰問先烈遺族,設法解決其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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