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歷史上的“排巫”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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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巫,即鎮壓所謂巫婆巫漢的行動,有幾個特點:首先,排巫不是個人對個人的行為,這事兒總是群體性的,是一種群體對個人的行動。即使有某人沖進鄰居家,手刃疑似巫婆,以報私仇,也必須當場鬧大,鬧得越大越好,激起全村人公憤,“疑似巫婆”就成了“鐵定巫婆”,手刃巫婆這種本屬違法的行為也就自然合法化了。因此,歐洲排巫史上,常常出現某個城鎮傾城而出,沖向一戶人家,拖出一個老太婆,一路羞辱暴打逼供,然後架到某個地方(通常是市場,全城最熱鬧之處),把她當眾吊死或者燒死。這事兒一定得是當眾做,以儆效尤。
第二,排巫行動通常是突發性的。這是一種相當強的能量爆發,往往是突然發作,一發不可收拾,這期間,誰為巫婆辯護,誰就有可能被當成同黨一併燒死。不幸的是,這種能量偏偏是負面的,具有極大的破壞性。所以,排巫鮮有不以毒打、逼供,最後死人而結束的,有時候還捎帶把“巫婆”家搶劫一空,房子燒了。也因為如此,在極端非理性的狀況下,排巫常常是一群人對一個人的私刑。某些地區,比方說西班牙和英國,也會對女巫審判,這些地區的女人就相對幸運一點,死得少些。審判的方式千奇百怪,總之那些被控為女巫的女人是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第三,排巫的對象,通常是弱者。歐洲排巫過程中,被處死的巫婆巫漢足有20多萬人,其中絕大多數是女性。少量男性通常是女巫的丈夫、父親、兒子等。在排巫最激烈的地區,比方說德國,一些村子裡的女性被大批處死,有的村子只剩下幾個女人。
第四,排巫過程中,對女巫的指認不需要“鐵證”,是把一些沒有邏輯關係的現象聯繫在一起。比方說,某人家的馬突然死了,其主人想起來,某天村裡的某個老太婆或某個漂亮姑娘走在路上對他笑了一下,進而想到,他看到該老太婆或姑娘某天夜晚穿著黑衣服外出。事實上老太婆可能只是去散散步,漂亮姑娘可能是去約會情人,但是馬主人這時關心的只是為他的馬猝死找個他能夠接受的理由,以便自己能夠承受這個沉重的心理打擊,所以,他不在乎事實。對他看到的那些現象,他自會做出他自己能夠接受的解釋:她一定是去跟魔鬼會面去了!一連串的聯想之後,一切水落石出:該老太婆或姑娘一定是個巫婆,馬是被她咒死的。於是乎全村排巫。該老太婆或姑娘死於非命,是不是冤枉,沒人在乎。
仔細研究一下排巫,通常有這麼個過程:事件—解釋—尋找報復物件—行動。至於行動的後果,人們是不考慮的。在排巫的時候,不會有人想到,把村子裡的女人都殺光了,日後男多女少怎麼辦。換句話說,排巫最後也必定傷害排巫者們自己。
當然,排巫這種行為背後,是有某些心理因素的。主要有兩個因素:
一是恐懼。別看排巫者們人多勢眾,看上去很有力量,可是“人多勢眾”恰恰暴露出群體中每個人的恐懼心理。精神真的夠強健的話,大可以一對一去面對女巫,破解她的“巫術”,何須一大票人拉扯著,去面對一個女人?這種群體的行為其實間接承認了自己的底氣不足。底氣不足也就是潛意識裡承認對手比自己強,等於說:好,我一個人對付不了你,我去找幾個哥們來!另一方面,群體行為中的個人也有逃脫懲罰的動機,法不責眾嘛。
排巫者們的恐懼,還有面對真實世界的缺乏自信。某個事件產生,迫使人們面對現實,突然發現現實世界原來並非自己一直想像的那樣,由此產生強烈的焦慮,這種負面精神壓力必須釋放出來。
二是受害者心理。排巫者們要去採取行動,先得相信“巫婆”存在。“巫婆”是個象徵,它代表一種你未必喜歡,但又無法控制的力量。它的存在讓你感到你隨時會被它傷害。不管是真實傷害的還是想像中的傷害,只要你認定它曾經傷害過你,你就覺得只要它存在,你就是它潛在的傷害物件。而你對這種傷害毫無招架之力,所以你只能把它除掉。如果除不掉呢?這種恐懼加上受害者心理就會週期性發作,成為一個最簡單的解釋,最簡單的理由,每當遇到類似的情形,很自然地就朝那個方向聯想,於是採取同樣的行動。
不幸的是,每次“排巫”行動都在強化排巫者們對“女巫”的恐懼心理,同時也強化自己的受害者心理,所以“排巫”那事兒在歐洲持續了那麼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