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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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理論之集大成者
《韓非子》是先秦法家集大成者韓非的著作。司馬遷
在《史記·韓非列傳》中說:「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喜
刑名法術之學。……悲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觀往者得失
之變,故作《孤憤》、《五蠹》、《內外儲》、《說
林》,《說難》十餘萬言。」
這說明《韓非子》確係韓非所著。《漢書·藝文志》著
錄「《韓子》五十五篇」與今本《韓非子》55篇相同。
《隋書》、《舊唐書》、《新唐書》、《宋史》、《四庫
全書總目提要》皆著錄《韓子》20卷,這說明《韓非子》
從先秦流傳到現在,都沒有佚失現象,這在先秦哲學典籍
中,是不多見的。《韓非子》本名《韓子》,後因唐代韓
愈的名氣越來越大,後人為了加以區別,故改名《韓非
子》。
有關《韓非子》各篇的真偽問題,學術界也曾有過爭
論,有的認為書中多數篇不可信,有的認為書中只有少數
篇不可信。如容肇祖從考察思想入手,斷定只有《五
蠹》、《顯學》、《難勢》、《問辯》、《詭使》、《六
反》、《心度》、《難一》8篇為韓非所作,18篇為別家之
言,24篇不能斷定。梁啟雄從考察思想和文字入手,斷定
只有《十過》、《用人》、《安危》、《功名》、《忠
孝》、《大體》、《守道》、《觀行》、《制分》是偽
作。劉汝霖認為《初見秦》、《存韓》、《難言》、《有
度》、《十過》、《飾邪》6篇是偽作。我們認為,《韓非
子》一書基本是韓非的作品,也不排除個別篇摻入了別人
的東西,這在古書的流傳過程中,是不可避免的現象。
《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
的法治理論,主要反映在《難勢》、《難三》、《定
法》、《揚權》、《有度》等篇中。在韓非看來,商鞅治
秦只講「法」,不講「術」;申不害只講「術」,不擅
「法」;慎到片面強調「勢」,這都是不全面的,「皆未
盡善也」。只有把「法」、「術」、「勢」三者有機地結
合起來,才是切實可行的。他說:「君無術則弊於上,臣
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
(《定法》)「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
(《難勢》)在「法」、「術」、「勢」三者之間,
「法」是根本,「勢」是基本前提,「術」是執行「法」
的必要方法。他列舉「千鈞得船則浮,錙銖失船則沉」說
明「勢」的重要,又列舉「棄隱栝之法,去度量之數,使
奚仲為車,不能成一輪」,「無慶賞之功,刑罰之威,釋
勢委法,堯舜不能治三家」作例子,說明「法」的重要,
「法」、「術」、「勢」三者缺一不可,相輔為用。韓非
「法」、「術」、「勢」相結合的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
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
為以後的封建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韓非的哲學思想,主要反映在《解老》、《喻老》兩
篇中。
韓非借解釋道家《老子》一書,對《老子》哲學體系
的核心「道」,進行了唯物主義的改造,賦予了客觀物質
性的內容。他說:「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
也。」(《解老》)在這裡,韓非又第一次提出了「理」
的概念範疇。「理者,成物之文也。……物有理,不可以
相薄,故理之為物之制,萬物各異理。萬物各異理,而道
盡稽萬物之理,故不得不化。」
「凡理者,方圓、短長、粗靡、堅脆之分也。故理定
而後物可得道也。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這
就是說,「道」是萬物的總規律,「理」是區別各種事物
的特殊規律。
「道」是「理」的依據,「理」是「道」的體現。各
種事物所以客觀存在,都是由它的特殊規律即「理」決定
的,而各種事物的特殊規律即「理」又必然受總規律即
「道」的支配。各種特殊規律即「理」的總和,就構成了
總規律的「道」。
韓非對《老子》的「德」也作了唯物主義的改造。他
說:
「德者,內也;得者,外也。上德不德,言其神不淫
於外也。
神不淫於外則身全,身全之謂德。德者,得身也。」
德是事物內在的本質,事物內在的本質決定了事物的性
質。所以韓非又說:「身以積精為德,家以資財為德,鄉
國天下皆以民為德。」
(《解老》)在「道」和「德」的關係問題上,韓非
主張「德」是「道」的功效。他說:「道有積而德有功,
德者道之功。」(同上)道是根本的,德是道的功效,兩
者不能割裂。韓非對道和德的解釋,涉及到了一般和特殊
這對哲學範疇,它標誌著人們的抽像思維水平又有了飛
躍,對客觀規律性的認識更加深刻了。
在認識論方面,韓非受荀況的影響最大。他認為,人
們的認識都必須依賴於感覺器官,人的眼睛能看東西,耳
朵能聽聲音,心能思考問題,這都是人具有的自然屬性,
所以他稱之謂「天明」、「天聰」、「天智」。他說:
「目不明則不能決黑白之分,耳不聰則不能別清濁之聲,
智失別則不能審得失之地。目不能決黑白之色則謂之盲,
耳不能別清濁之聲則謂之聾,心不能審得失之地則謂之
狂。盲則不能避晝日之險,聾則不能知雷霆之害,狂則不
能免人間法令之禍。」這就清楚地說明了人的感覺和思維
器官與認識對象的關係,堅持了唯物主義的認識路線。在
認識方法上,韓非主張「去喜去惡」,切忌主觀偏見和先
入為主的成見來左右人們的認識。他說:「喜之則多事,
惡之則生怨。故去喜去惡,虛心以為道合。」
(《揚權》)在檢驗認識標準上,韓非提出了「參
驗」的方法。
他說:「循名實以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
(《奸劫弒臣》)
韓非所說的「參驗」,就是對各種情況在進行排列分
類的基礎上,進行比較分析,然後檢查驗證認識的正確與
否。他認為只有按認識的規律辦事,才能「得事理則必成
功」。反之,就是主觀的妄想和臆測,他稱之謂「前
識」。他說:「先物行,先理動,之謂前識。前識者,無
緣而妄意度也。」(《喻老》)妄意度就必然失敗。韓非
的認識論,雖然還屬於樸素唯物論的範疇,但它的理論思
維水平,無疑是先秦思想家最高的。
韓非的樸素辯證法思想也比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
盾學說,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說明「不可陷之盾與無不
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雖然韓非的主觀意圖是說
明法治與禮治的根本對立,著意批判儒家宣揚的禮治思
想,為法治戰勝禮治製造理論根據,但它確實客觀地揭示
了當時儒法兩種思想根本對立的現實。當然,韓非的矛盾
學說,也有過分強調對立,把鬥爭絕對化的傾向,這也是
不能忽視的。韓非對矛盾的轉化條件,也作了辯證的解
釋。如國家的強弱,他認為關鍵是實行不實行法治。「國
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有度》)又如禍福的轉化條件,他認為關鍵是「行端
直」和「驕心生」這兩個條件。「行端直」,則禍能轉化
為福;「驕心生」,則福能轉化為鍋。他還以水火為例,
說明矛盾轉化的條件性。水本來是能夠克火的,但若把水
盛在鍋裡,火就可以反過來克水,把水燒乾,這是因為條
件不同的緣故。韓非又用他的樸素辯證法思想解釋歷史現
象,形成了他的進步歷史觀。他認為時代在變遷,社會在
發展,因循守舊、復古倒退是沒有出路的。他用「守株待
兔」這個寓言故事,猛烈抨擊頑固守舊的陳腐思想,為推
行他的革新變法主張尋找理論根據。當時,韓非的歷史觀
還有不少缺陷,本質上還是唯心主義的。
《初見秦》、《存韓》是韓非的上秦王書。《難
言》、《說難》、《孤憤》是韓非被囚禁秦國時寫的,藉
以抒發自己的孤獨憤悶心情。《五蠹》、《八奸》、《奸
劫弒臣》、《六反》,重點揭露奸臣、儒生、俠客、縱橫
家和商人對國家的危害,必須對他們依法加以治理。以上
都反映了韓非的政治思想。《顯學》篇,是韓非對儒、墨
兩大學派的學術批判,重點是批判儒家學派,為推行法治
理論掃清障礙。
值得一提的是,《韓非子》書中記載了大量膾炙人口
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
「諱疾忌醫、「濫竽充數」、「老馬識途」、「畫鬼最
易」等等。這些生動的寓言故事,蘊含著深雋的哲理,憑
著它們思想性和藝術性的完美結合,給人們以智慧的啟
迪,具有較高的文學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