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禮儀文明講話之十六
稱情而立文:喪服(下)
四、喪服的精粗與輕重
從文獻記載來看,至遲在春秋時期,喪服就已經在各國流
行,先看《左傳》中的兩條記載。
《左傳》僖公六年夏,中原諸侯攻打鄭國。楚國為了救援
鄭國而包圍了許國。到冬天,諸侯國屈服,遂由蔡穆侯帶
著許僖公前往武城去見楚王。許僖公雙手反綁,嘴裡銜著
玉璧,以必死的罪犯自居,士用車載著棺材,大夫都"衰
絰"。相傳武王克商時,微子就是用這樣的方式去見武王而
得到赦免,所以許僖公仿微子故事。
魯僖公十五年,秦晉韓原之戰,晉侯的戎馬陷於泥淖,秦
穆公俘虜了晉惠公,準備回國後用他祭祀上帝。秦穆公的夫
人穆姬是晉惠公的姐姐,聞知此事,便帶著太子罃、兒子弘
和女兒簡璧,登上搭好的高台,踩著上面的柴薪,派使者
免冠束髮"衰絰"去迎接秦伯,要挾說:如果要處死晉惠公,自
己立即就死!秦穆公只得作罷。
以上兩條記載中的"衰絰",都是指喪服。為什麼要把喪服稱
為衰絰呢?這要從古代的服飾制度講起。
古人稱上衣為"衣",下衣為"裳"。喪服上衣的前襟縫有一塊
稱為"衰"的布條,所以,通常又用"衰"來指代喪服。"絰"是
用麻繩做的帶子,有首絰和腰絰之別。古代男子戴冠,圍
在喪冠之外的稱為首絰。古人平時穿衣,腰間有大帶和革
帶。大帶用來束衣,革帶是用皮革做的,用來繫掛小刀等
物件。穿喪服時大帶和革帶都不用,而是另外用兩條麻繩
代替,其中一條苴麻(或牡麻)製作,稱為腰絰;另外一
條稱為絞帶。腰絰象大帶,絞帶象革帶。古代男子重首,
女子重腰,故尤其看重絰。絰是最重要的喪飾之一,所
以,《左傳》每每"衰"、"絰"連用以指代喪服,也就不奇怪
了。
喪服的功能之一,是要體現喪等的輕重。為不同親屬關係
的死者服喪,喪服質料的精粗、製作的方法都有差別,服
喪者與死者的親疏關係,只要看看喪服就可以一目瞭然。
喪服的等差有多種表現方式,一是製作方法的繁簡。如斬
衰之服的布料用刀斬斷後,不再縫邊,故名斬衰裳。因為
孝子驟然遭遇大喪,哀痛欲絕,無心修飾,喪服的製作,
當然處處從簡。齊衰是次一等的喪服,哀痛之心稍減,所
以衰裳的邊緣就緝了邊,顯得比較整齊,故名。余可類
推。
二是布料的精粗。古人織布,標準幅寬為二尺二寸。古人
用"升"表示布的精粗,一升為八十縷,就是八十根經線。在
同樣的幅寬之內,線縷的數量越少,布料就顯得越稀疏;
反之,就越精細。古人日常所用的衣料為十六升,即在二
尺二寸的幅寬內,排列有1280縷經線。喪服用布,因喪等
的不同,升數有很大差別。喪越重則布料越粗疏,這也是
與喪家心情的哀痛程度相一致的。就五等喪服的正服而
言,斬衰為三升,齊衰為四升,繐衰為四升半,大功殤為
七升,大功成人為八升,小功為十一升,緦麻為十四升半
(一說為七升半)。緦麻的升數與日常布料已經非常接
近。
三是加工程度的深淺。古人加工麻類植物,先剝去表皮
層,再撕分韌皮層,使之成為條形紡材;再用浸泡、捶打
等方法脫去表面的膠,使纖維分散而柔軟;然後再漂白、
紡成麻線,用來織布。斬衰和齊衰服的麻縷都只經過簡單
的加工,所以顏色粗惡。大功喪服,"大"是大略的意
思,"功"指人工,大功布經過粗略捶打和水洗後,除去雜質
並脫膠,纖維比較柔和,但顏色不太白。小功布則是在大
功布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工,使麻纖維顯得更白。將麻線加
工得細如絲線叫"緦",緦麻之布的脫膠,做得比大功和小功
之布更加仔細。
與喪服配合使用的還有喪杖。上古時代的杖,原本是有爵
位者使用的。在喪禮中,杖成為專門的喪具,但並非服喪
者都可以使用,而主要限於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喪主,喪
杖具有表示其在喪家中的身份的作用;二是年老體衰或有
病之人體力不支,需要借助於杖來支撐,具有"扶病"的作
用。未成年的兒童不用杖,因為他們年齡小,還不太懂得
喪失親人的痛苦,不會因哀傷而致病。喪杖有竹杖和桐杖
之別。為父親服喪用竹杖;為母親服喪用桐杖,就是用桐
木削成的杖。喪杖的高度與心齊平,竹根一端朝下,高度
與心齊平。
此外,在不同的喪等中,喪服的帽、纓帶、鞋等的樣式、
質地等也各有區別,因過於瑣碎,恕不贅述。
五、喪期的加隆與減殺
為至親服喪,原本都以期年為斷限而除服,這就是禮書上
說的"至親以期斷"。因為自然界的循環是以一年作為週期
的。一年中包含了四季,恰好是自然界萬物代謝的一個輪
迴,人類生死的道理與萬物相通,所以在確定喪服期限
時,就比照了這一原則。既然如此,為什麼又會有三年之
喪呢?《荀子·禮論》解釋道:"加隆焉,案使倍之,故再期
也。"意思是說,父親是一家之主,為父親服喪應該重於母
親,服喪的時間也應該"加隆",於是將為母親服期年之喪的
時間"倍之",變成"再期",就是兩個"期年",然後再增加一
個月,變成二十五個月,跨了三個年頭。所以,通常所說
的三年之喪,實際上是二十五個月(一說二十七個月)。
關於三年之喪的來歷,儒家還有另外一種解釋,那就是為
了回報至親的養育之恩。春秋時期,綱紀鬆弛,道德淪
喪,表現在喪服問題上就是追求短喪,不願將三年之喪服
完。據《公羊傳》記載,魯哀公五年秋九月,齊景公去
世,可是次年秋七月,喪期尚未過半,就"除景公喪",全無
哀敬之心。普通人也有這種情況,《論語·陽貨》記載了這
樣一個故事:宰我對孔子說:"三年之喪時間太長,一年即
可,因為舊谷吃完了,新谷已經上來;鑽木取火用的木頭
每季不同,一年也就輪了個遍;所以一年就可以了。"孔子
反問他:"父母死了僅僅一年,你就像常人那樣吃精米,穿
有文彩的衣服,於心可安?"宰我說:"心安。"孔子說:"君
子居喪期間,總是口不甘味,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既然
你覺得心安,那你就這麼辦吧!"宰我出去後。孔子生氣地
批評宰我"不仁",說孩子生下之後,要精心撫養三年才能離
開父母之懷。所以天下人都奉行三年之喪,為的是報答父
母之恩。宰我這樣的人,"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順便要提及的是,對於子女而言,父母之恩沒有高低。
《禮記·喪服四制》說"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意思是
說,用侍奉父親之道去侍奉母親,恩愛是相同的。既然如
此,為何為父親服斬衰三年,為母親只能服齊衰一年呢?
《喪服四制》解釋說:"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
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為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
也。"可見,只要父親尚健在,就只能為母親服期年之喪,
是為了突出父親的家長地位。但為了顧及子女的哀思,期
年之後可以"心喪",直至三年期滿。如果父親先去世,那麼
可以為母親服"齊衰三年之喪",喪期與父親相同,但喪等
為"齊衰",依然與斬衰有別。到了唐代武則天時,規定父母
之喪一律為三年。
那麼,為什麼又會有九月、六月和三月的喪期呢?《荀子·
禮論》解釋道,那是因為死者不如父母親的緣故。最初規
定喪等輕的服半年,稱為"功服"。為了進一步區分親疏,又
將功服分為大功和小功:相等相對重一些的,就在服喪六
個月的基礎上加一季,成為大功九月。喪服相對輕一些的
則在服喪六個月的基礎上減少一季,成為緦麻三月。喪等
居中的稱為小功,六個月。可見,喪期的長短,是依據了
歲月和季節的轉換,是取法於天道而制定的,所以《荀子·
禮論》說:"上取象於天,下取象於地,中取則於人,人所
以群居和一之理盡矣。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
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也,古今之所一也。"
需要說明的是,在服喪的過程中,有些喪等需要在葬後改
穿比較輕的喪服,禮書稱為"受服"。一般來說,受服的現象
一般出現在喪期比較長的喪等中。由於喪等比較重,服喪
的時間漫長,哀思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遞減,逐步向正常生
活過渡,為了比較自然地脫喪,所以需要變換輕的喪服。
如斬衰三年之喪,喪服為三升布;到了既虞卒哭(詳見下
一章《喪禮》),就改穿六升布的喪服;再如齊衰之喪,
喪服為四升布,受服時改穿七升布的喪服;又如大功九月
之喪,在服三月之後改服小功衰。而時間較短的喪服,一
般穿到脫喪,中間不受服。如為曾祖父母、庶人為國君,
喪期都只有三個月,故喪服自始至終不變,但是,中間往
往採用除去某種喪飾的步驟,來向最終脫喪過渡,在此就
不細談了。
六、宗親、外親與妻親
在一個大家族中,有直接血緣關係的本宗親戚稱為"宗親",
宗親者同姓。某些原本沒有直接血緣關係的外姓人,因為
婚姻的系聯而成為家族成員,如母親和妻子。母親和妻子
的本宗親戚也由此成為了自家的親戚。但是,由於他們不
是同姓,所以都不得進入自家的本宗之列,而分別稱為外
親、妻親。
外親包括母親的本宗親戚,如母親的父母、兄弟、姊妹
等。此外,姑、姊妹是本宗親戚,但他們的子女隨其父之
姓,因而也屬於外親。
凡是宗親,一律納入服喪的範圍,通常用正常的喪等。而
外姓親戚不然,只有少量的人可以進入服喪範圍,喪等也
都壓低。
為外親服喪,母家的親戚只有以下幾種:一是母親的父
母,即外祖父母;二是母親的兄弟姊妹,即舅舅和姨媽;
三是舅舅、姨媽的兒子。本宗的女性外嫁,只有姑媽的兒
子應該服喪。外親的喪等都比較低,為外祖父母只服大
功,為舅舅和姨媽服小功,為舅舅、姨媽、姑媽的兒子服
緦麻。
妻親的服喪對象就更小了,僅僅是妻子的父母,即岳父
母,喪等僅為緦麻。反過來,岳父母也只為女婿和外孫服
緦麻。
之所以出現上述內外有別的喪服規則,主要是由宗法制度
決定的。宗法制度以男性世系為主體,而外親和妻親是依
附於本宗的。如果三者混同不別,一律與宗親同等對待,
則服喪的對象和時間將增加三倍,不僅宗法體系將不復存
在,而且人們服喪的次數和時間將大大增加。所以,嚴加
區別,分清主從,不僅有利於維護宗法制度,而且能夠減
省人們耗費在服喪上的精力和時間。
前面我們談到韓國人用"寸"表示親屬關係時,說的是本宗的
親屬。韓國人對於外親、妻親系統的親屬也是嚴加區別
的,方法是在寸數之前加區別字,如"外三寸"、"外五
寸"等。同樣,妻族的親屬則在寸數前面加上"妻"字,如"妻
三寸"、"妻五寸"等。可見,儘管由於婚姻關係而成為一家
人,但本宗和非本宗的區別依然存在。
七、恩服與義服
喪服有"恩服"與"義服"之別。恩服是為有血親之恩的親屬所
服的喪服,前面已經談及;義服則是為某些沒有血緣關係
的人所服的喪服,典型的例子是為國君服喪。其原因何
在?讓我們來看看儒家的解釋。
《荀子·禮論》說,國君是"治辨之主","文理之原",治理國
家,使得法理條貫,其本原在於國君。因此,群臣盡忠敬
之心,"相率而致隆之",就是用最隆重的喪禮來悼念他,就
是理所當然的事。《禮論》引《詩·大雅·泂酌》加以申述。
《泂酌》是歌頌周王或諸侯愛護人民的詩篇,《詩》中
說"愷悌君子,民之父母",意思是說,和樂平易的君子啊,
就像人民的父母一樣!因為父親能把孩子生下來,卻未必
有能力撫養他;母親能哺育他,卻未必能教誨他。而一國
之君,不僅能給他俸祿,而且能教誨他。可見,國君對臣
子,兼有父母之恩,用三年之喪來報答他,難道過分嗎?
《禮記·喪服四制》則從"義"的角度來論說:"資於事父以事
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故為君亦斬衰三
年,以義制者也。"意思是說,用侍奉父親之道來侍奉君,
其恭敬的心情是等同的。貴其所當貴,尊其所當尊,就是
最大的義了。所以,臣子為諸侯、天子服斬衰三年,就是
根據"義"來制定的。
從文獻看,最初只是臣子為國君、天子服喪,後來,隨著
君王權威的提高,君喪逐漸成為每位普通百姓都要為之服
喪的國喪、大喪。
朋友之間,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有同道之恩,如果發生
喪事,前往弔唁時,不穿喪服,只要將繫上緦麻之服的首
絰和腰絰即可,而且弔唁結束之後就可以除去。
如果有人客死他鄉,周圍沒有親人可以為之主喪,怎麼辦
呢?這時,他的朋友應該起來負責將他的遺體護送回故
鄉。這位朋友不是他的血親,但又不能穿平常的衣服料理
喪事,禮書上規定了一種權變的辦法:先袒免(wen),就
是袒露左臂,再用一條一寸寬的麻帶從頸後向前額繞去,
然後再往迴繞到髮髻處打結,此外,再繫上朋友弔唁用的
首絰和腰絰。一旦將遺體運回故鄉,喪事就由死者的親屬
接管,護送著就可以除去喪飾。
八、服喪期間必須堅守的原則
古人很看重人在服喪期間的表現,以此來判斷人的情感的
真假,以及德行的高下。《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記載了這
樣一件事。魯襄公卒,魯襄公之妾敬歸的妹妹齊歸的兒子
公子裯被立為國君,也就是魯昭公。由於他是庶出,既非
嫡子,又非長子,德行也不好,襄公死了,他"居喪而不
哀,在戚而有嘉容",本應哀戚,卻有喜色,所以大臣穆叔
極力反對他繼位。昭公當時已經十九歲,而童心不減,在
安葬襄公之日,依然嬉戲如常,以致將喪服弄髒,"三易
衰,衰衽如故衰",一連換了三次喪服,而衣襟還是髒得像
舊的一樣,"君子是以知其不能終也",認為從他在喪期中的
表現,就可以斷定他不得善終。
《禮記·檀弓下》也記載了一個故事。晉國的大夫智悼子
(即荀盈)死了,還沒有埋葬,晉平公就喝起酒來,還讓
樂師師曠和近臣李調陪飲,鼓鍾助興。杜蕢聽說後,直接
進入寢門,走上堂,舀了一杯酒命令師曠喝,又舀了一杯
酒讓李調喝,然後自己喝了一杯,什麼也不說就下堂了。
晉平公感到奇怪,把他喊了回來,問他剛才的舉止是什麼
意思?杜蕢說:紂王死於甲子日,夏桀在乙卯日被流放,
後來的君王都把甲子、乙卯作為忌日,不敢奏樂。如今,
您的大臣智悼子的靈柩尚未安葬,這種悲痛要比甲子、乙
卯之日大得多,您卻飲酒作樂。師曠身為晉國的樂師,居
然沒有提醒國君,所以,我讓他喝罰酒。李調是國君的近
臣,竟為了酒食而忘了國君的過錯,所以,我也讓他喝罰
酒。晉平公問杜簣:為什麼你自己也喝酒呢?杜簣說:我
不過是執掌膳食的宰夫,卻超越職權,過問起國君的過
失,所以也要受罰。於是,杜簣洗了酒爵,舀了酒,高高
舉起。晉平公十分慚愧,對左右的侍者說:將來我死了,
一定不要廢了這個酒爵,要永遠記住杜簣的勸戒。這個故
事說的是,君臣之間在喪期如果不能體現出應有的情分,
君臣關係就會不正常。到南宋時,國君甚至不出席朝廷重
臣的喪禮,朱熹認為這不僅是君臣感情淡漠的表現,而且
是國家衰亂的重要原因之一。
失親之痛,發自內心,喪服是為了體現內心悲傷而制定
的,喪期的長短是由生這與死者的恩情決定的。因此,在
服喪期間,應該時時追思死者對自己的恩情,為失去至親
骨肉而哀傷不已,那裡會有心情去享用酒肉美食、欣賞音
樂舞蹈,更不會有男女之歡。所以,在古代社會,凡是居
喪期間有飲酒作樂、生兒子等行為的,都會被視為喪失人
性、不知親情的禽獸之行,為社會所不齒,甚至受到官府
的制裁。有關的記載,史不絕書,此不贅引。
九、喪服制度在海外的孓遺
中國的喪服制度傳入朝鮮半島後,在當地普遍遵行。時至
今日,由於西方宗教與文化的強勁進入,以及由於工業經
濟下的人們生活節奏大大加快,在韓國的城市裡已經很少
看到身穿喪服的人。但在傳統文化的積澱比較深厚的韓國
農村,特別是在某些世家大族中,喪服制度還比較完整地
保留著。1998年初,韓國慶尚北道清道有一位年逾九旬的
老人去世,他的子孫和弟子決定為他舉行"儒林葬",即地道
的儒家葬禮,實際上是《朱子家禮》中的喪葬禮儀。筆者
前往考察時發現,死者的幾位兒子都身著斬衰的喪服,據
說布料是用專門從中國進口的麻做的;喪服的邊緣都不縫
邊,可以看到刀斬的痕跡;喪服的下衣還上衣的衰、負版
等喪飾,以及喪冠的樣式等等與中國古代禮書所記載的完
全一樣;首絰和腰絰用顏色十分粗惡的麻繩搓成。由於死
者已是九十高齡,家族中五代同堂,服喪者有上百人之
多,不同親屬關係的親戚,根據五等喪服服喪,衣服的顏
色、精粗等判然有別。整個喪禮,嚴格按照《朱子家禮》
的儀節進行。據說,由於工業化的飛速發展,即使在韓國
能這樣按照古禮辦喪事的人家也已經越來越少了,所以前
往觀禮的專家學者、攝影愛好者、民俗研究者以及電視台
的記者等竟有幾百人之多。在遠離中國的地方看到千年之
前傳播而來的、如同活化石的喪禮,令人唏噓不已。
時移勢易,喪服制度無論祖國大陸,就是在海外的華人世
界中也早已不存在,但喪服關係的稱呼卻依然在台灣報紙
的"訃聞"中使用著,這似乎並不奇怪。令人吃驚的是,遠在
南洋的菲律賓群島,居然也可以看到相同的"訃聞"。2002
年,筆者到菲律賓參加學術會議期間,翻閱當地的華人報
刊,發現有一版內容全部是訃聞,內中不乏有沿用古代喪
服關係稱呼的,這裡略舉兩例。其中一條訃文說,某夫婦
不幸喪子,喪家將於某月某日在某教堂舉行喪禮,敬請親
友參加云云,喪主夫婦的署名前有"反服"二字。意思很清
楚,按照一般的規律,本當兒子為父母服喪,如今白髮人
送黑髮人,父母反過來為兒子服喪。
另一條訃文說,某君不幸喪"德配"(配偶),將於某時在某
地舉行遺體告別儀式云云。訃文的末尾署為:"杖期夫某
某。"這種稱謂的含義,目前內地已經很少有人能明白了。
按照《儀禮》喪服制度的規定,妻子死,丈夫為之服期年
之喪,期年之喪又有"用杖"和"不用杖"的區別。根據東漢經
學家鄭玄的解釋,如果喪主的父母親尚健在,那麼,喪主
服喪時就不能用喪杖;反之,就可以用杖。這位喪主自
稱"杖期夫",可知其父母已經故去,當是中年或老年喪偶。
僅此兩例可見,儘管在菲律賓社會已經沒有了持喪杖、服
齊衰之服的做法,甚至喪禮借用教堂舉行,但中華兩千多
年來的文化積澱,依然深深地存在於海外的華人的血液之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