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屬美洲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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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屬美洲殖民地(荷蘭語:Nederlandse koloniën van Amerika)也稱荷屬美洲或荷蘭美洲殖民地,是指從16世紀末到現在,荷蘭在美洲擁有的殖民地的統稱。自從1590年在南美蓋亞那埃塞奎博河地區建立第一個要塞後,荷蘭便開始了在美洲新大陸的殖民活動。荷蘭人曾先後佔領了北美哈德遜河流域,加勒比海地區的聖馬丁、庫臘索、阿魯巴、博奈爾等島嶼,並從葡萄牙手中奪取了巴西東北部大西洋沿岸地區。經過幾個世紀的戰爭,不少荷屬美洲殖民地幾經易手,不過最終荷蘭仍保有了荷屬蓋亞那(1975年獨立為蘇利南)、荷屬安的列斯以及阿魯巴等地。
北美地區
1656年的荷屬北美殖民地地圖1602年,荷蘭聯省共和國特許荷蘭東印度公司探索包括西北航路(向西航行到達印度)在內的前往印度的航路。經過幾次遠征探索,1609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委任的英國探險家亨利·哈德遜發現了現今的美國和加拿大的大西洋沿岸地區,他進入了上紐約灣和後來以他名字命名的哈德遜河並一度認為這就是西北航路。1614年,荷蘭人阿德里安·布洛克再度幾次探索了哈德遜河和長島地區,並在繪製地圖時首次使用了「新尼德蘭」來命名這片位於英屬維吉尼亞和法屬加拿大之間的土地,隨後他被荷蘭政府授予該地的貿易專營權。1615年,哈德遜河上的拿騷堡貿易站建立,隨後荷蘭殖民者又在附近建立了奧蘭治堡(今奧爾巴尼)取而代之。
1621年,一個新的壟斷美洲和西非貿易的公司荷蘭西印度公司建立。1623年,荷蘭正式宣布新尼德蘭為荷蘭的一個省。1626年,荷蘭西印度公司的主管彼得·米努伊特從當地人手中買下了曼哈頓島並在其上開始建立新阿姆斯特丹(今紐約)。同年,另一個拿騷堡(非阿爾巴尼附近的那個)在南紐澤西德拉瓦河上建立,此外,另兩個殖民點卡斯米爾堡(今美國德拉瓦州紐卡斯爾)和貝維斯雷德堡(今費城)也相繼建立。不過許多陸續來到新尼德蘭的移民並非荷蘭人,而是英國新教徒和法國胡格諾教徒。
1664年,英國軍隊在約克和阿爾巴尼公爵(後成為英格蘭國王稱詹姆士二世)的指揮下攻擊了新尼德蘭殖民地。因為寡不敵眾,荷蘭總督彼得·斯特伊弗桑特投降。隨後英國人取約克公爵頭銜改新阿姆斯特丹為新約克(通常譯作紐約),而奧蘭治堡則取阿爾巴尼公爵頭銜被改稱阿爾巴尼堡。新尼德蘭的丟失隨後引發了1665至1667年的第二次英荷戰爭。這場衝突隨著《布雷達條約》的簽訂而終止,荷蘭放棄了新阿姆斯特丹以換取蘇利南。
在1673至1674年第三次英荷戰爭期間,荷蘭人重佔了該地,不過1674年簽訂《威斯敏斯特條約》後,荷蘭又將該地交還給了英國。同年荷蘭曾佔領了法國阿卡迪亞殖民地(現美國東北和加拿大一部分)的兩座要塞,並命名為新荷蘭,不過始終未能站穩腳跟。法荷《奈梅亨條約》簽訂後,荷蘭放棄了此地。
加勒比海地區
荷蘭於1625年開始在加勒比海維京群島的聖克羅伊殖民,1628年殖民多巴哥,1631年開始在聖馬丁拓殖。在西班牙人奪回聖馬丁後,荷蘭又把目標瞄準了庫臘索、博奈爾、薩巴和聖尤斯特歇斯島。荷蘭於1648年奪回了聖馬丁島的一半,此後便一直與法國人分享該島。在維京群島上,因聖克羅伊與英國的殖民地持續發生衝突,荷蘭人被迫放棄了該地並選擇該群島的其他地方建立殖民點,不過那些殖民點於1672和1680年被英國佔領。而荷蘭人在多巴哥更是與其他歐洲國家(西、英、法、瑞、庫爾蘭)爭奪激烈,該島最後被英國奪占。
荷蘭在加勒比海保有的島嶼地理上皆屬於安的列斯群島,因此曾統稱為荷屬安的列斯作為荷蘭的海外領地統一管理。1954年該地被授予了自治權。1986年阿魯巴島與荷屬安的列斯分離,單獨作為荷蘭王國的一個屬國。根據荷蘭和荷屬安的列斯簽署的協議,荷屬安的列斯將於2010年10月10日解體,庫臘索亦將成為荷蘭的獨立屬國。而聖尤斯特歇斯、薩巴和博奈爾島,將作為特別自治市成為荷蘭的一部分。
南美地區
蘇利南和蓋亞那
南美蘇利南地區的第一座殖民據點是由巴貝多總督威洛比(Willoughby)於1650年建立的。第二次英荷戰爭中,荷蘭佔領了此地。在隨後的布雷達條約中,荷蘭用北美新尼德蘭殖民地交換來了糖產地蘇利南。1683年,蘇利南被賣給了荷蘭西印度公司後稱荷屬蓋亞那。此後,依靠非洲黑人奴隸的蔗糖種植業在該地逐漸發展起來。拿破崙戰爭期間,英國曾於1799至1816年間控制該地。1863年,荷蘭廢除了奴隸制並開始從英屬印度和荷屬東印度地區輸入勞工以維持該地經濟。蘇利南自治政府於1954年建立並最終在1975年實現獨立。不過因獨立後的經濟衰退和政治不穩定,許多蘇利南人移居到了荷蘭和美國。現居荷蘭的蘇利南人已幾乎和蘇利南本土人口一樣多。
在蓋亞那埃塞奎博河地區,荷蘭也建立的幾個殖民據點以便和印第安人進行貿易。因靠近英國勢力範圍,該地經常和英國人爆發衝突,殖民點也幾經易手。1814年,荷蘭最終將該地割讓給了英國。
巴西
從1630年開始,荷蘭將勢力深入到南美巴西東北部地區(殖民地稱新荷蘭或荷屬巴西),荷蘭西印度公司還將總部建在了累西腓(現巴西伯南布哥州首府)。該地總督約翰·莫里茨甚至邀請了藝術家和科學家來到當地協助發展。不過葡萄牙並不允許荷蘭人輕易進入巴西。1649年,葡萄牙在第二次葡荷瓜拉拉皮斯戰役中取得決定性勝利。1654年1月,荷蘭簽署條約將荷屬巴西交還給了葡萄牙。但是在同年5月,第一次英荷戰爭結束,荷蘭得以騰出手來對付葡萄牙。荷蘭再次派兵威脅巴西地區並一度威脅里斯本,同時要求將新荷蘭交還給他們。而葡萄牙這時已捲入同西班牙的戰爭,無力和荷蘭戰鬥,只能同意了荷蘭的要求。1661年,荷蘭政治領袖約翰·德維特認為商貿比土地更重要,於是在《海牙條約》中又將新荷蘭賣給了葡萄牙人。
智利
1600年,荷蘭海盜塞巴斯蒂安·德·科德斯征服了智利沿岸城鎮瓦爾迪維亞,不過他隨後就離開了此地。164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共同派遣了一支艦隊(指揮官亨德里克·布勞威爾)前往征服瓦爾迪維亞以及附近西班牙開設的金礦。1643年,荷蘭佔領瓦爾迪維亞。不過荷蘭人因為未找到金礦以及當地人的敵意最終離開了此地。儘管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管制,仍有不少荷蘭人陸續移居此地。布爾戰爭期間,此地還成為布爾人(南非荷蘭人)的臨時避難所,其中不少人留在了智利定居。現今智利大概有五萬荷蘭人後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