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蘭公國( 是世界上最知名的私人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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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蘭公國(英語:Principality of Sealand),由個人宣稱建立而未被國際普遍承認的國家。它聲稱怒濤塔(Roughs Tower)是該國的僅有陸
上領土。這是一個位於英吉利海峽之上的廢棄人造建築,約距英國英格蘭薩福克郡海岸10公里(6英里)。該國自建立以來一直由其元首派迪·
羅伊·貝茨和他的家人以及合作夥伴佔據。西蘭公國的常住人口很少超過五人,其可供居住的領土面積大約有550平方米。
西蘭無疑是世界上最知名的私人國家。雖然沒有什麼人把它的主權和合法性當作嚴肅的事情看待,不過在國際法的應用領域,有時候人們仍然
把它當作一個有趣的個案來加以研究。
歷史
怒濤塔的建造
1942年,時值第二次世界大戰,作為實行默恩塞爾海洋堡壘(Maunsell Sea Forts)計劃的一部分,皇家海軍開始在英格蘭開工建造怒濤堡壘
(HMS Fort Rough)。怒濤堡壘的底部是一艘駁船,駁船上的兩座高塔將駁船與頂部的甲板相連,建築物都座落在甲板上。建造完畢後,駁船
再被拖拽到薩福克郡外海面上的怒濤沙洲(Rough Sands sandbar)的指定區域之後被故意鑿沉,以使之陷入沙洲的預定位置。因此,現在看到
的怒濤塔在水面上的可見部分,其實只是整個建築的上半部分而已。
二戰期間,駐守在堡壘上的英國皇家海軍官兵大約維持在150到300人的範圍內。不過當戰爭結束後,所有的官兵都撤離了堡壘,怒濤堡壘被徹
底廢棄了。
派迪·貝茨對怒濤塔的佔領
1967年9月2日,前英國皇家海軍上校派迪·羅伊·貝茨(Paddy Roy Bates)佔領了這個無人堡壘,並且根據他自己對於國際法的解釋,聲稱對怒
濤塔行使主權。西蘭還宣稱怒濤塔周圍半徑12海里的水域都是該國的領海[1],該國還至少一次在這一領海範圍內抵抗過外國的侵犯。在1990年
的事件中,英國皇家海軍輔助船「黃金眼號」(Golden Eye)就遇到過西蘭方面的火力反擊。
對英國「侵犯」的抵抗
1968年,一艘英國海軍的巡邏船隻進入了西蘭公國,帕迪和兒子麥可·貝茨(Michael Bates)向他們鳴槍示警,並向巡邏船隻投擲燃燒瓶,結
果被英國法庭傳令受審。關於當時船隻上人員前來的目的有兩種說法,一種說法是他們是來試圖驅逐居住在堡壘上的貝茨等人的,另外一種說
法是他們只是為了修理附近的導航浮標。最後,於1968年11月25日,法庭宣布由於事件發生地處在英國領海之外,他們對此事件無權干預。
政變
起始
1978年,帕迪·貝茨任命的西蘭公國「首相」亞歷山大·G·阿亨巴赫教授(Professor Alexander G. Achenbach)趁貝茨不在西蘭之機,與其他
幾名德國、荷蘭公民策動了一起「武裝政變」,「強制接管」了怒濤塔,並俘虜了帕迪的兒子麥可。
反擊與「戰俘」處理
帕迪·貝茨聞訊後招募了一批僱傭兵,在一次成功的直升機機降突擊之後,他重新奪回了堡壘的控制權。他俘虜了入侵者,並把他們作為了戰俘
。參與政變的荷蘭公民在「戰爭」結束之後被遣送回國。不過前公國「首相」,德國公民阿亨巴赫教授就沒有這麼幸運了。由於他持有西蘭公
國護照,他被指控叛國罪,並被拘押了起來。
各國的干涉
其後,荷蘭和德國政府都曾向英國政府提出要求,要求英國政府設法推動釋放阿亨巴赫。但是英國政府援引1968年的判例,宣稱西蘭不在他們
的管轄範圍內,他們無權干預此事。於是,德國政府決定派遣一名外交官前往怒濤塔,直接與貝茨磋商阿亨巴赫的釋放問題。在幾周的談判之
後,貝茨的態度明顯溫和了許多。後來,他還宣稱德國外交官對西蘭的訪問,標誌著德國政府對西蘭公國的「事實上的」承認。(但德國政府
始終沒有承認他的這一說法。)
流亡政府
在被遣送回國之後,阿亨巴赫教授在德國組織了一個流亡政府,為了與帕迪·貝茨針鋒相對,他自封「樞密院院長」(Chairman of the Privy
Council)。當1989年,阿亨巴赫教授因健康原因辭職之後,原流亡政府「經濟合作大臣」(Minister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約翰內斯
·塞格爾(Johannes Seiger)接管了叛亂政府的控制權,並自封「首相兼樞密院院長」(Prime Minister and Chairman of the Privy
Council)。之後,塞格爾繼續宣稱,他才是西蘭的正統統治者。
護照的廢除
很長一段時間裡,一家註冊在西班牙的公司一直在大量製造和出售西蘭公國的護照(買家大多是東歐人)。這家公司據信與塞格爾的流亡政府
長期以來一直在進行著合作。雖然貝茨家族並不承認這些護照的「合法性」,但是買家還是趨之若鶩。這些護照中的不少甚至牽涉進了一些國
際上的著名犯罪案件,例如詹尼·范思哲謀殺案。由於這些護照的流通量相當龐大(估計在150,000張左右),在1997年,貝茨家族宣布所有西
蘭公國護照均為無效,包括他們自己在之前30年所發行的西蘭公國護照。
西蘭大火
大火後的西蘭在2006年6月23日,西蘭怒濤塔發生懷疑是由一個發電機引起的大火,當時駐紮在塔中的一位安全人員受傷,被英國急救直升機救
起送往醫院。同時在海上亦有消防隊員通過船隻發射水柱滅火。
因為消防隊員並沒有進入塔中,這次火災的損壞程度還不是清楚。有報導說,攝政王麥可·貝茨曾經試圖進入塔中,並在計劃重建「國家」。
出售西蘭公國
在2007年初,貝茨家族於《泰晤士報》刊登廣告,願意以6500萬英鎊的價格出售整個國家。不過理論上公國不能出售,所以實際上只是將西蘭
公國的「統治權」轉讓。
對外交流
英國政府對架設在西蘭的伺服器的通信和命令記錄都進行嚴格的監控。由於西蘭公國的「國家」地位未得到ICANN的承認,並且它也不具備英國
政府認可的通訊許可證,因此西蘭只能通過衛星傳輸將信息傳送至認可這些信息的國家進行中轉,當然這種方法速度相對較慢。當通過建設私
人電台使用未經英國政府認可的波段發送消息的嘗試失敗後,西蘭現在已經架設了一條連接英國本島的微波傳送線路,儘管這也未經英國政府
的批准。西蘭公國在海上建設未經英國批准的船舶航標的計劃最終未能實現,同時飛往怒濤塔的不定期航班(直升機)也宣告暫停。西蘭公國
的所有信件和包裹都通過英國郵政部門被寄往英國本島的一個指定地址。怒濤塔所在的海域屬於英國屬地,因此「西蘭公國公民」在這片海區
的活動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法律地位
西蘭公國和英國的領海示意圖。虛線表示3海里的領海範圍,實線表示12海里的領海範圍。[編輯] 作為合法國家的理據
西蘭宣稱西蘭公國作為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其合法性基於以下三點:
1.當派迪·羅伊·貝茨在1967年佔領怒濤塔時,怒濤塔位於國際公海水域範圍內,並不屬於英國或任何其他第三國的管轄範圍內。因此,西蘭擁
有法理上的合法性。
2.英國政府和德國政府在與怒濤塔的佔據者的交涉過程中,已經「在事實上」承認了西蘭的主權。但這兩個涉及到的國家否認這種說法。
3.前文提及的英格蘭法庭1968年的判例認為怒濤塔位於國際公海水域,所以它不屬於英國國內法庭的司法範疇。這個判例事實上確認了西蘭公
國的主權。
國際法的標準
《蒙得維的亞關於國家權利與責任公約》(the 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詳細規定了在國際法中,一
個「國家」是否合法的一系列標準。這些標準包括:有確定的領土、有常住的人口、有一個政府以及與其它的主權國家有外交關係。以上四條
標準是建立一個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雖然以上的四個條件都沒有固定的解釋標準,但是,這些標準自身的一般特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作
為西蘭之所以合法的理由之一。
法律爭論
關於西蘭公國是否是一個合法國家的法律爭論,還集中在國家的構成學說上。其中的一個觀點認為,以上標準中,是否為其他國家所承認都比
其他幾點重要得多。這一點在國際法中得到了廣泛的體現,卻始終沒有被完全承認。由於現在尚未有任何國家承認西蘭公國的存在,因此基於
以上標準,西蘭公國還不能成為一個國家。
在國家的構成學說中,「對存在的承認」(recognition of existence)與「外交承認」(diplomatic recognition)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舉
例來說,儘管英國政府在外交上不承認利比亞,但是國際社會對利比亞的承認確是公認沒有疑義的。而英國政府也會在必要的時候要採取特殊
措施保護在該國的僑民,同時它也不承認任何其他國家對利比亞的領土擁有主權。
根據前述的在英國法庭在1968年的判例,英國已經將她的領海範圍延伸到了12海里(約合22公里)。這樣一來,根據1958年之後的國際法,英
國便可以在以上區域行使其合法權利。這一判例以及此後的判例,也已經明確地對此進行了說明,並且解釋了人工島的法律地位。不過,事實
上怒濤塔只是一艘沉船,並不適用於以上的裁決。
根據1982年簽署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由於沒有任何過渡法承認由某個鄰近國家建造的建築物,其國際法意義上的存在地位並不被承認。
這也就是說,一個人工島嶼既不能在建造完後作為一個主權國家存在,也不能成為一個國家的領土,或者是作為計算某國的專屬經濟區或領海
的延伸基點。不過,由於怒濤塔不是一個人工島,而是一艘沉船,所以這些條款並不能適用,因此作為物主的英國政府(因為英國政府是其建
造者,且擁有怒濤塔下大陸棚的主權)有必要將它拆除。
雖然英國政府曾多次重申對怒濤塔的主權[8],不過看起來,這似乎只是英國政府為了在不被迫的情況下,剋制有關的評論和武力行動的表現。
根據在30年的保密期過後公開的英國政府文件,英國政府曾制訂計劃,試圖動用武力奪回堡壘的控制權。不過最後首相出於避免人員傷亡以及
法律和國際關係上可能帶來的麻煩的考慮,並沒有批准這一計劃。
貝茨家族
暫且拋開西蘭的法律地位不談,作為一個受承認的主權實體,西蘭公國是由其世襲的王室——貝茨家族統治的。
自從西蘭建國時起,帕迪·貝茨和瓊·貝茨的頭銜就變成了「西蘭王室羅伊親王殿下及瓊王妃殿下」。帕迪·貝茨自封為「君主」,而瓊也被羅伊
封為「共治者」("in joint rule")。而他們的兒子麥可·貝茨(即「麥可王子殿下」)自1999年以來就成為了公國的攝政王。因此,他事實
上已成為了西蘭的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而在2004年10月25日,桑德蘭大學(University of Sunderland)舉辦的一個私人袖珍國家研討會上
,代表西蘭出席的則是麥可·貝茨之子詹姆斯,即「詹姆斯王子殿下」。
西蘭王室的成員據信都保留有英國的公民身份,而且自1999年以來,貝茨家族的成員們就不再常住在怒濤塔上了。現在怒濤塔由幾名全權代表
麥可·貝茨的看守者留駐。而麥可·貝茨本人則居住在英國埃塞克斯郡(Essex)的濱海利(Leigh-on-Sea)。由於西蘭在國際上不被承認,所以
貝茨家族的成員們只能以英國國民的身份進行國際旅行。
西蘭的運作
西蘭公國的憲法在1995年制定完畢並付諸於實行。其內容相當簡單,由一段導言和其它七個章節組成。導言宣稱西蘭是一個獨立自主的主權國
家,其它七章則規定了西蘭公國政治和其他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項:西蘭公國採用君主立憲政體;行政權力授予政府辦公署(government
bureaux);政府辦公署的職能;公民的權利以及義務;參議院的顧問職能及其作用;顧問法庭的職能;禁止在國境內攜帶武器(除指定的「西
蘭衛隊」(Sealand Guard)的成員外);君主擁有解釋並闡明國家外交政策和修改憲法的特別權力;君權父系世襲等等。
現在西蘭公國政府辦公署的下屬部門有:外務局(the Bureau of External Affairs)、內務局(the Bureau of Internal Affairs)以及郵
政電信和科學技術局(the Bureau of Posts Telecomms and Technology)。顯而易見,西蘭政府的大多數機關要不是沒有任何活動,處於停
止辦公狀態,就是在西蘭本國的領土外進行辦公。自西蘭公國建國之日起,羅伊·貝茨就把「國家的發展」全權委託給了西蘭國家公司
(Sealand State Corporation),不過其現在的狀態和經營活動(如果有的話),已經是不得而知了。
在2000年,全世界又把目光聚焦西蘭——因為他們建立了一個名為「避風港公司」(HavenCo)的數據避風港來管理怒濤塔。根據西蘭官方網站
上所述,這裡不允許非西蘭國籍的外部訪客和外部操作[9]。另外,在羅伊·貝茨淡出西蘭的政治事務之後,其子麥可依然堅持西蘭擁有對怒濤
塔的主權。
西蘭的法律體系據稱仿照自英國式的習慣法,而其各種法令和條例則是以由君主頒布法令的形式付諸實施的。
避風港公司
避風港有限公司(HavenCo Limited)是一家創建於2000年的數據主機服務提供商,其運作地點就在西蘭。2000年8月22日,麥可·貝茨在英國貿
易工業部下屬的公司管理部門對其進行了註冊,註冊號是04056934,而註冊的辦公地點則是在英格蘭倫敦科爾德港的金泰爾大樓11號(11
Kintyre House, Cold Harbour, London, E14 9NL England)。公司的董事包括公司的首席運營官(Chief Operating Officer)麥可·羅伊·貝
茨,以及一位出生於1979年3月17日的美國公民瑞安·唐納德·萊基(Ryan Donald Lackey)。公司的創始人還有肖恩·哈斯廷斯(Sean Hastings
)、喬·哈斯廷斯(Jo Hastings)及艾維·弗里德曼(Avi Freedman)。後來,公司的註冊地點又被更改到了賽普勒斯。
甫一建立,避風港公司便獲得了全世界媒體的廣泛關注——不僅成為了《連線》雜誌(Wired)的封面公司,還被全世界其它200多家平面媒體
和數家電視台報導。據這些報導所述,避風港公司不僅已經在西蘭有了可靠的託管設備,而且已開始著手運作數字天堂業務。不過也有批評者
指出,這些報導給人們以先入為主的印象,認為避風港公司註冊在西蘭本土,因此能夠提供註冊在西蘭的國際域名,而它事實上並沒有權力這
麼做。
避風港公司宣稱其自2000年12月起就開始進入正常運作,根據他們的可接受使用政策(AUP),除兒童色情、垃圾郵件和惡意駭客行為外,其他
內容都可以接受。他們還聲稱,由於西蘭不是世界貿易組織(WTO)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成員,不在國際版權法的管轄範圍內,因此
存放在他們的伺服器上的數據可以不受版權和知識產權法規的約束。避風港公司經營的其它業務還有:IT諮詢、系統管理、離岸軟體開發和電
子郵件服務等等。
在2001年9月11日美國遭受恐怖襲擊之後,萊基宣稱避風港公司的業務中「有悖國際共同習慣和慣例」的內容將會被關閉。避風港公司還說,其
業務幾乎沒有遇到來自世界上的任何國家和組織的麻煩。不過據其反對者透露,英國政府已經通過根據英國法律中的相關條文,來對進出西蘭
的未經許可的數據加強監管來「平靜地作出了反應」了。儘管英國政府的用意何在並不清楚,而且暫時也沒有證據證明英國政府曾這麼做。
由於在公司的管理問題上與貝茨家族有分歧,在嚴酷的環境下,瑞安·萊基於2001年離開了避風港公司。避風港現在依然在運作,不過其業務的
具體範圍和情況就不為外人所知曉了。
避風港公司與尼爾·史蒂芬遜(Neal Stevenson)的小說《編碼寶典》(Cryptonomicon)中虛構的數據彙集頗有異曲同工之處,兩者在很多細
節上更是如出一轍——都有一個名叫艾維(Avi)的投資者;都座落在一個島上;都與密碼朋克(cypherpunk)相聯繫;都在傳輸信息的過程中
使用加密等等。不過,避風港公司在這部小說開始大規模流行之前就已經開始運作了,而數據彙集這個概念也早已不是什麼新鮮的話題了。把
小島作為避稅港的做法更是已有上百年的歷史,深究起來數據彙集其實也可以算是以上兩個概念在現代的一種延伸。
郵政與郵票
1969年,西蘭開通了與比利時布魯塞爾之間的郵路,一架直升機開始在兩地間運送信件和包裹。為此,西蘭特地發行了一批郵票。這批貼著西
蘭郵票、蓋有西蘭郵戳的郵件無疑具有重要意義。而對於這批來自西蘭的郵件,比利時郵政部門既未徵收罰款也未退回,而是按照一般的國際
郵件處理。因此,有人認為這其實象徵著比利時對西蘭存在的一種默認。
雖然自1960年代後,西蘭只發行了幾批次郵票,數量也很可憐,不過自西蘭公國寄出的郵件上絕大多數還是貼上了西蘭的郵票、蓋上了西蘭的
郵戳,因為這些郵件的數量也是極其有限的。
依照英國皇家郵政的一貫政策,如果國內信件的信封上沒有貼英國郵票,郵政部門就會在上面打上「revenue protection」(意為「保護國家
收入」)的戳,之後他們會向收件人收取郵資——不過來自西蘭的信件(如果信封上面有西蘭的郵票或郵戳),卻不是被這樣處理,而是與其
它的國際信件一樣正常郵遞。
西蘭公國並不是管理國際信件郵寄的組織——萬國郵政聯盟的成員,所以其信件的郵寄地址上的國家只能寫成一個「外國」(即英國)。與之
相類似的是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它也不是萬國郵政聯盟的成員,因此其郵寄地址上的國家必須填寫為土耳其,如「Mersin 10, Turkey」
。因此寄往西蘭的信件的郵寄地址必須寫成如下格式:「Sealand 1001; Sealand Post Bag, IP11 9SZ, UK(英國西蘭(郵包),郵政編碼:
IP11 9SZ)。而根據英國皇家郵政的郵政編碼系統,這個編碼屬於費利克斯托(Felixstowe),所以根據皇家郵政官方網站上的標準地址,西
蘭的郵政地址應該書寫為「Sealand Fort, PO Box 3, FELIXSTOWE, IP11 9SZ, UK(「英國費利克斯托3號郵政信箱,西蘭堡壘。郵政編碼:
IP11 9SZ。」)。
郵票收藏家通常把西蘭的郵票作為「地方類郵票」("locals",這類郵票在缺乏定期郵政服務或需要第三地轉發郵件的地方通用)收藏。
金幣
西蘭公國的官方流通貨幣是與美元保持等值的「西蘭元」(Sealand Dollar)[10]。自1972年以來,西蘭已鑄造了許多不同面值硬幣。由於西
蘭人口極少,其自然條件無法進行生產,而且根本沒有真正的經濟,所以這些錢幣根本不可能進行正常的貨幣流通。不過,由於這些硬幣都是
用貴金屬鑄造的,因此不少投資者和錢幣收藏家對此趨之若鶩。而在1990年代早期,在德國的「流亡政府」也鑄造了一批錢幣,這些錢幣上所
印的自然是流亡政府的總理塞格爾的頭像。
風力農場
西蘭公國孤單的日子將不會持續很久——因為它馬上將要迎來一些新鄰居了:西蘭公國附近的海面將會被用於建造一批離岸風力發電廠。
不過據分析,雖然英國政府並不需要在其進一步建造問題上與西蘭公國進行互動,不過由於英國和西蘭公國在各自聲稱的領海範圍問題上有一
定矛盾,因此並不排除雙方在各自的海權問題上出現衝突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