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問題
本文來自:☆夜玥論壇ק★http://ds-hk.net★ 轉帖請註明出處! 發貼者:
藍桉 您是第1430個瀏覽者
我們一般地把宗教定義為相信一種超越人類的一種思想,一般就是說相信存在著被稱為神之超人類物體。
基督教、天主教信耶和華
佛教信釋迦牟尼成佛
伊斯蘭教信阿拉真主
印度教信多神,神祇大概有三十萬種之多
宗教的意義與其基本要素
宗教的定義有不同的看法,社會學家涂爾幹將社會生活的內容分為神聖的( the sacred)與平凡的(the profane)兩部份,宗教所指涉的是與神聖的生活內容有關的。神聖的生活是與崇拜有關的。社會學者Johnstone(1975:20)比較明確的給宗教下了一個定義:宗教是一群人藉以解釋他們認為是超自然或神聖事務與現象並對之反應的一套信仰行為的體系。
至於這套信仰能否視為宗教,Johnstone認為必須滿足五個要素:
宗教必須要有一群信仰者;
宗教必須要其所注意的事務定義為神聖的;
宗教必須要有一套教義;
宗教必須要有一套儀式;
宗教要有一套生活規範,如十誡。
在我們的課本(348-354)則是比較精鍊的將這五個要素濃縮成三個界定宗教的基本條件(文化面、社會行動面與社會結構面),宗教當然要有一套信仰(包括教義、生活規範與事務神聖性的界定)、從社會行動面來看儀式的很重要的宗教活動、而接到特定一套信仰與操作特定儀式的人必須要結合成一個道德的社群(moral community)。
宗教的信仰是屬於文化分類中的信念(belief),信念是不需要經驗資料來證實的,而是依個人主觀的選擇來決定要不要接受信念的內容。宗教信仰內容大體上可分為動物神論(animism)、有神論(又分為單一神論與多神論)。西方的信仰多為單一神論,而東方則有許多宗教是多神論。
根據美國1995年蓋洛普民意調查的資料顯示96%的美國人相信有上帝,90%相信有天堂、73%相信有地獄、75%的人相信魔鬼的存在,而72%的人相信有天使的存在。在臺灣1985年的資料顯示66.8%的男性相信人死後靈魂仍然存在,70.6%的女性相信這樣的說法,有29.6%的男性和42.7%的女性贊成一個人心理若有疑問就應該去問神的說法,18.4%的男性和23.3%的女性同意夢到特別是事都是神指點的(瞿海源,1987:254)。
宗教最具體的體現在宗教儀式和活動上,宗教活動的目的,宗教活動的分類:集體的/個別的、選擇性的/強制性的、規律性的/非規則性的。在西方社會最主要的宗教儀式和活動就是上教堂,美國人上教堂的受訪者為30%,呈現降低的趨勢。在台灣是上寺廟拜拜祈福。
宗教所形成道德社群有些會成為相當正式化的宗教組織,對於西方社會宗教社群的分類大多以托爾齊(Troeltsch)的架構為準,他將現代(西方)的宗教組織分為教會(Church)、教派(Sect)兩種,另外有人提到門派(Cult)的類型。教會與教派屬於兩種不同的類型,教會是既有的宗教勢力,組織性與普及性都高,有專職的教會工作人員,通常是國家的宗教(所有國民都信仰的宗教)。而教派是由教會發展出來,教派是對教會解釋教義產生不同意見進而分裂出來,與教會的關係是屬於衝突與矛盾的,教派與整個大社會也是處於一種衝突緊張的關係。至於門派則是一種全新發展出來或是由其他文化引進的宗教信仰形成的宗教組織,門派其實是一種教派,只是它不是和原有教會決裂後分出來的,而是全新的,但在特徵上接近教派(Calhoun, 1997:357-358)。
宗教的社會功能,宗教當然有凝聚社會團體團結的功能,結合社會集體努力(如,水利開墾等),另外宗教對個別信眾具有某種工具性的功能(如,幫助事業成功等)。社會學大師涂爾幹就認為宗教對社會的整合非常重要的,他認為一個社會集體性(或集體意識)大多表現在宗教上,透過宗教的符號意義社會的成員形成集體的歸屬感。許多宗教是強化社會既有的秩序、強調維繫既有的社會結構(特別是社會階層),只有少數的宗教(特別是門派)會挑戰既有社會的價值,不過也很少挑戰既有的社會權力關係。所以另一位社會學大師Marx就指出宗教是一種統治工具,他認為宗教只是一種幻覺,這種幻覺是在掩飾階級制度中的剝削之不平等現象,讓勞工階級認為自己的處境是一種宿命,不能也不必反抗,當然不必在意他們被剝削的處境。
瞿海源(1987)的研究分析一個人的疏離感 (包括無規範感、無力感、無意義感)和宗教信仰間的關係。無規範感是指對規範運作狀態產生懷疑,並預期一些不為社會讚許的行為會導致成功;無力感是指人們傾向於認為自己的行為不能決定自己所欲求的結果;無意義感則是人們不知道該相信什麼,對於未來亦難以掌握,也不知如何做決定。研究的結果發現無力感越強的,宗教性越強,無意義感越強,宗教性也越強,但是無規範感強的,宗教性卻變弱。這個結果初步顯示人對於未來缺乏掌握的信心或對人生目標不清楚的人,比較會產生宗教上的信仰。而遵循社會規範的人,也比較會相信宗教(p. 267)。宗教所發揮的社會凝聚與人生意義提供的功能相當清楚的表現出來。
宗教也有很重要的社會控制的功能,當然宗教組織與活動中明顯蘊涵著權力關係。
基督教被定義為宗教是因為包括了各種以上成為宗教的條件。
至於你問為何宗教在中國十分盛行,但在外國卻不盛行,我就不太認同,而且也沒有確實資料支持。
現時,在不同國家也有其主要宗教信仰。在美國,天主教及基督教更是一種核心。也許,是因為中國人口多,所以造成中國人信仰多的關係,才看似宗教在中國盛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