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命日糧 - 2009年5月28日
證人
讀經: 使徒行傳1章1-11節
金句: 「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使徒行傳1章8節)
全年讀經: 歷代志下4-6章 約翰福音10章24-4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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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的刑事案件中,證人能提供重要的資料,將嫌犯繩之以法。成為證人意味著你要對法庭說出知道的真相。
正如司法制度十分倚賴證人,耶穌也使用勇敢、忠心和可靠的見證人,來宣揚他的話和建立他的教會。 在耶穌升天回到天父那裡之前,他給予他的門徒最後的命令,要開始進行普世福音行動。聖靈會降臨到他們身上,他們就會得著超自然能力,好做他的見證人,把福音傳揚到全世界。(使徒行傳1章8節) 耶穌呼召這些早期的使徒們走入人們尚不知耶穌的世界,告訴人們他們所看見、聽見和經歷到的真實事件(使徒行傳4章19-20節)。因為他們看見他活出完美的生命、他的教導、受難、死亡、埋葬和復活(路加福音24章48節;使徒行傳1-5章),他們要走出去,把關於耶穌的事情,一五一十地向人見證。 要把福音傳到地極,我們受召來見證關乎耶穌和改變我們生命的真理。「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羅馬書10章14節)你能告訴他人什麼呢?MW
救主耶穌,神聖基督;
居我心中,全然掌管;
我的見證,始終如一;
唯有我主,耶穌基督。Brandt
上帝留我們在世上要向世人做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