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沙公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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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沙公約組織(簡稱華約組織或華約,英語:Warsaw Pact或Warsaw Treaty Organization;俄語:Организация Варшавского Договора)是為對抗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而成立的政治軍事同盟。1955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加入北約後,歐洲社會主義陣營國家(包括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即東德)簽署了《華沙公約》,全稱《阿爾巴尼亞人民共和國、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匈牙利人民共和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波蘭人民共和國、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該條約由原蘇聯領導人赫鲁雪夫起草,1955年5月14日在波蘭首都華沙簽署,東歐社會主義國家除南斯拉夫以外,全部加入華約組織;在亞洲方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之外,奉行共產主義或稱社會主義的國家都是華約組織觀察員國。
華沙公約的組織機構(1955-1991)
政治協商委員會:為華約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各締約國黨的第一書記、總理、國防部長和外交部長組成。負責協商和決定締約國的國防、政治、外交和經濟等重大問題。下設常設委員會(駐莫斯科),聯合秘書處(執行機構,設在莫斯科)。
國防部長委員會:為華約的最高軍事機構。由締約國國防部長、華約聯合武裝部隊總司令和總參謀長等人組成。主要任務是研究共同的軍事政策及聯合武裝部隊的訓練、演習、組織建設等問題。
外交部長委員會:負責協商各締約國的對外政策。
聯合武裝部隊司令部:為華約的軍事指揮機構。負責對華約武裝部隊的領導、訓練、裝備和調動等。各締約國派一名將軍作為常駐代表,蘇聯國防部第一副部長任總司令,其他成員國的國防部長或副部長任副總司令。
「 如果在歐洲發生了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對一個或幾個締約國的進攻,每一締約國應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行使單獨或集體自衛的權利,個別地或通過同其他締約國的協議,以一切它認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裝部隊,立即對遭受這種進攻的某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給予援助。 」 —華沙公約 第四條 第一款
成員國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
阿爾巴尼亞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
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
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東德)
匈牙利人民共和國
波蘭人民共和國
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
觀察國
越南
蒙古人民共和國
寮國
華約和北約在歐洲武裝力量的對比
對比項目 華約 北約
武裝力量人數(千人) 3573.1 3660.2
陸軍空降兵和陸軍航空兵(千人) 1823.5 2115.4
空軍(千人) 425.1 482.3
海軍(千人) 338.0 685.0
大炮 71560 57060
戰術飛彈發射裝置(台) 1608 136
坦克(輛) 59470 30690
軍用裝甲車(輛) 70330 46900
飛機(架) 7876 7130
直升機(架) 2785 5270
大型水面艦艇(隻) 102 499
航空母艦(艘) 2 15
潛水艇(隻) 308 200
其中核潛水艇 80 76
影響和結局北約、華約兩大國際組織的成立,標誌著雙方以冷戰形式的軍事對抗正式開始。1968年8月,捷克斯洛伐克發生布拉格之春的改革運動,華約組織武裝力量在蘇聯的牽頭下大規模武裝入侵捷克斯洛伐克,招致普遍抗議。阿爾巴尼亞於同年9月13日宣布退出華約。
1990年10月3日東德在與西德統一後退出華約。華約於1991年3月31日停止一切活動,官方於1991年7月1日在捷克斯洛伐克首都布拉格簽署了終止華沙公約的議定書,華沙公約組織正式宣布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