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好姊妹」在三歲時便認識,我們是同一間幼稚園,同一間小學和中學。
自今年,我們已經當了18年的好朋友,但可惜,今年5月的時候,我們為了一些小事絕交了。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她因為讀書關係搬到別的城市,只有假期才可以見面,而我在那段時間跟她的妹妹和另一小妹妹比較親近,經常去她家裡玩或出去等等。還要在面書上載照片
她都有跟我說她吃醋了,因為她覺得那個小妹妹好像取代了她的位置一樣。
然後我都有好好跟她解釋,不過有一次在她家拍下一張一瓶沒有開的酒的照片被她炮轟,然後她直接叫她妹妹不要再給我去她們家...
再之後是我們之間的戰火,最火的是她背著我去嚇人家小妹妹,說什麼如果給警察知道我這個夠18歲的在她們不夠18的面前喝酒,是屋主的責任。
第一那有這樣的法律?!第二無緣無故怎麼會有警察!?
然後在我姐的威逼利誘下(?刪除了她的面書。。
之後我都有作自我反省,是否做得太過分了?應否向她道歉呢?所以在面書上再次寄朋友邀請及她,但她沒有接受。
誰知道有一天我和媽媽逛街的時候碰見她和她男友,她見到我馬上轉過頭裝作看不到我。。就如陌生人一樣,她男友還好,還會跟我媽媽問好。。
所以其實是我本身有問題嗎?其實如果我可以把情緒控制得好一點,或者不會這樣。。
所以呢。。各位覺得我可以怎樣做?
我本身是沒有很多朋友,最好的只有她。。
而且總覺得和人相處很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