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經故事】四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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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曰四念處,新雲四念住。念,即能觀之觀;處,即所觀之境也。釋迦牟尼佛臨入涅槃時,告訴阿難陀及弟子說:“ 我入滅後,汝等比丘,應依四念處安住。”在廣大的佛法中,為何佛只說安住於四念處?這是因眾生有四種顛倒妄見:1. 緣身執淨,2. 緣受執樂,3. 緣心執常,4. 緣法執我。
如果不將此四顛倒妄見消除,則煩惱重重,隨俗流轉。因此在三十七道品中,首要的道品,即是對治此四顛倒妄見的四念處。此四念處即是: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四念處的四種觀法即為: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
一、身念處,觀身為不淨也。身為父母所生之肉身,身之內外,污穢充滿,無些淨處,故觀身為不淨。又身有內外,己身名內身,他人之身名外身。此內外身,皆攪父母遺體而成。從頭至足,一一觀之,純是穢物。眾生顛倒,執之為淨,而生貪著,故令觀身不淨也。
以修不淨觀之慧力,對治“緣身執淨”的顛倒妄見。試想我們的身體是否乾淨?任你打扮得如何美觀,當你滿身大汗時,便會覺得臭氣難堪,何況唾涕便溺等,皆是不淨。當人死後,大家更怕看死人。人到死後,屍體腐爛,遍體生蛆,穿筋齧骨,最後成為白骨一堆,這個身體的生存,實在不淨。故能觀身不淨,則貪愛渴想,戀慕豔麗色相等煩惱,自可消除,才能把心念安住于道法中。
二、受命處,觀受為苦也。受為苦樂之感,樂從苦之因緣而生,又生苦樂,世間無實樂,故觀受苦也。又領納名受,有內受外受。意根受名內受,五根受名外受,一一根有順受、違受、不違不順受。於順情之境,則生樂受。於違情之境,則生苦受。於不違不順之境,則受不苦不樂受。樂受是壞苦,苦受是苦苦,不苦不樂受是行苦。眾生顛倒,以苦為樂,故令觀受是苦也。是以觀苦之慧力,對治“緣受執樂”的顛倒妄見。受,乃領納為義,也即感受外界的印象。
當我們與境界接觸時,所領納的不論是苦、樂、舍的感覺,在無常的法理上看來,苦受固然是苦,而樂受以至於樂極生悲,仍是逃不了苦。舍是舍受,即不苦不樂的感覺。因眾生外有生住異滅四相遷流,內有意念中的諸想不斯,到底也是苦(即行苦)。故人生是苦,這世界充滿著苦。苦既是由“受”而有,那麼,如苦而不貪戀欲樂,就不為境界所轉移,則“緣受執樂”的錯見,便不能存在了。
三、心念處,觀心為無常也。心為眼等之心識,念念生滅,更無常住之時,故觀無常也。又心即第六識也,謂此識心,體性流動,若粗若細,若內若外,念念生滅,皆悉無常。眾生顛倒,計以為常,故令觀心無常也。
以觀心無常之慧力,對治“緣心執常”的顛倒妄見。“心”是生命的本質,同時是眾生的中心,但心不是固定獨存物,而是因緣和合而有的。因緣和合的心物世界,即是五蘊(色、受、想、行、識)世界,五蘊的身心世界是無常的,會壞滅的,故我們的心是無實體的,不過是心理或思惟之因緣關係的發展而已,絕無實體可捉取;而且心的現象,是念念生滅、刹那不住。怎麼可執它為常?由此觀心無常之慧力,能使心念遠離執常妄見的過患。
四、法念處,觀法為無我也。法除上之三所餘之一切法,無自主自在之性,故觀無我也。又法有善法惡法,人皆約法計我,謂我能行善行惡也。善惡法中,本無有我。若善法是我,惡法名無我;若惡法是我,善法應無我。眾生顛倒,妄計有我,故令觀法無我也。
以觀法無我之慧力,對治“緣法執我”的顛倒妄見。宇宙萬法,都是因緣互相依存,我們的身體是五蘊四大(地、水、火、風)組合的軀體,一旦四大不調,五蘊離散,生命便死亡。佛說五蘊的我是“假我”,不可執為真我。但眾生無知,於無我法中,妄執有我,這種妄執叫做“我見”,有了我見,則有種種偏執煩惱,便不能接受正法。故要使心念安住于道法中,便要以“觀法無我”之慧力,消除“緣法執我”的錯誤。
修此身、受、心、法四種觀想(四念處),皆是重在智慧,以慧為體--用慧觀的力量,把心安住在道法上,使之正而不邪。謂諸眾生,於色受想行識五陰,起四顛倒。於色多起淨倒,於受多起樂倒,於想行多起我倒,於心多起常倒。若眾生常修此四觀,可除四倒,故名四念處也。在修此四念處階段上,已經趣向真實智慧,此後更加精進,智慧增多,再修其他道品,就能步步走上八正道!
由慧令念住身等四境,故名四念住。《雜集論》中說:“觀察事道者,謂四念住,由此最初以不淨等行,觀察一切身受心法事故。”
修四念處觀時(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如將各分開作觀,叫做別相念處。如修四念處觀時,每作一觀,並作其餘三觀,叫做總相念處。例如觀法無我時,並觀此身不淨,是苦,是無常,或並觀身、受、心,皆是無我。觀身不淨時,並觀此身是苦,無常,無我,或並觀受、心、法,亦皆不淨,餘類推。
小乘行人于五停心觀之後修四念處觀也。依五停心以止行人之亂心,是為奢摩他:依四念處以發行人之觀慧,是為毗婆舍那。是就苦之一諦而修四念處也。吾人苦諦之依身,有此身受心法四義,故就身受心法,而觀不淨苦無常無我,次第破常樂我淨之四種顛倒。故僅有四者而不增不減也。此四念處以慧為體,慧之力能使念身受心法所觀之處,故名念處,又慧之力能使念住於所觀之處,故名念住。《俱舍論》二十三曰:“依已修成滿勝奢摩他,為毗缽舍那修四念住。”《法華玄義》三曰:“念處是觀苦諦上四智,治於四倒。四倒不起,由此四觀。”
若以五門立菩提分法(所緣、自體、助伴、修習、修果)來解說:1. 所緣:即身、受、心、法。這就是於四事起緣,即緣我所依事、我受用事、我自體事、我染淨事。為什麼四念住唯以身等為所緣境呢?因為顛倒眾生多分計執我依止有根身,受用苦樂等,取了境為相,於相上由貪等染汙,由信等清淨。為令觀行者,最初正觀察真實事相,所以建立身等四事為所緣境。2. 自體:即慧及念,由於身等隨觀的慧與念俱起,故用慧念為體。3. 助伴:即念慧相應的心心所等。4. 修習:即于內身等修循身等觀。就是於內色、外色、內外色,以分別影像身,與本質身,平等循觀。如是於受、心、法亦修循受等觀總起來說,即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廣如《集論》卷六與《雜集論》決擇分諦品及《瑜伽師地論》二十八卷所說。5. 修果:由於內身等修循身等觀,如其次第能斷除四種顛倒,趣入四諦,身等離系,是名修果。
斷四顛倒,即由修四念住隨其次第,能斷除淨、樂、常、我四種顛倒:(1)于身修不淨故,斷除淨倒。(2)于了知諸受皆是苦故,斷除樂倒。(3)通達諸識依根緣境,念念變異故,斷除常倒。(4)觀察染淨,唯有諸法,無作用的主宰故,斷除我倒。
又修四念住,如其次第,趣入四諦,亦是修果:(1)由身念住,趣入苦諦;所有色身,皆是行苦相粗重所顯故。(2)由受念住,趣入集諦;以樂等諸受,是和合受(於壞苦性位起和合受)等所依處故。(3)由心念住,趣入滅諦;觀離我之識當來無所有,恐懼我斷滅,於涅槃所生的恐怖永遠離掉故。(4)由法念住,趣入道諦;為斷所冶法,為修能冶法故。
又修四念住,如其次第,能證得身受心法離系果;由修習念住,漸漸地能遠離身等粗重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