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4年,本傑明·富蘭克林在《蘭開斯特縣近年發生的暴力紀實》(A Narrative of the Late Massacresin LancasterCounty,1774)記載了這樣一場駭人聽聞的屠殺事件。費城外有一個名叫科納斯托噶(Conestoga)的小印第安部落,歐洲移民初來乍到時,該部落張開雙臂歡迎白人。雙方簽訂條約,保證友誼與日月共存。1763年,該部落遭到附近的帕克斯頓村的白人的襲擊,因為那裡的幾家白人被來路不明的印第安人殺害。12月14日,57名荷槍實彈的白人武裝對科納斯托噶部落發起進攻,部落的大部分丁壯在外未歸,寨子裡只有三男兩女和一個孩子。白人把他們抓起來,全部殺死之後,將他們的村寨付之一炬。消息傳到附近的白人定居點蘭開斯特(Lancaster),鎮上的白人為之震驚。他們找到了幸存的印第安人,邀請他們到鎮上躲避,並保證他們的人身安全。然而過了兩個星期,帕克斯頓的暴徒如入無人之境地闖進了蘭開斯特,來到印第安人棲身的地方,把幾十個印第安人抓起來,不顧後者跪在地上苦苦求饒,將他們不分男女老幼統統用斧頭砍死。第二年2月,帕克斯頓的白人暴徒聽說費城裡住著大量皈依基督教的印第安人,馬上又起兵討伐。費城的居民一片驚慌。富蘭克林和鎮上一些長老經過艱苦的談判,才把帕克斯頓的暴徒打發回去。後來,雖然富蘭克林等人企圖主持公道,懲治殺害印第安人的凶手,但到頭來科納斯托噶慘案還是不了了之,因為當地社會的頭面人物不敢、也不願意為了印第安人的流血懲治自己的族類,人們不是常說“血濃於水”嗎?
安德魯·傑克遜擔任美國總統期間,美國政府對西部邊境上的印第安部落採取了強制遷徙的政策。首當其衝的印第安人當中有居住在喬治亞的切諾基人。183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傑克遜提出的《強迫印第安人遷移法》。該法案用50萬美元的代價換取了包括切諾基部落在內的印第安人的土地。切諾基人當然不願意放棄自己祖祖輩輩休養生息的家園。他們派出代表,向美國的最高法院起訴喬治亞州政府,提出切諾基這種被美國聯邦政府承認的“主權國家”不受喬治亞州政府的管轄。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喬治·馬歇爾雖然承認切諾基人自治的權力,卻拒絕將切諾基當成主權國家對待。根據馬歇爾的定義,印第安部落是美國聯邦政府下屬的自治領地。但是傑克遜總統偏袒喬治亞州政府和那些無法無天的白人邊民,拒絕出面主持公道。印第安人進行了勇敢的抗爭。他們選派了最雄辯的代表出席最高法院的聽證,公開捍衛自己的生存權利:“你們叫我們放棄狩獵和戰爭,我們照辦了;你們叫我們建立共和政府,我們照辦了;你們叫我們開荒種地,使用機械,我們也照辦了;你們叫我們放棄自己的宗教傳統,信奉你們的神,我們同樣照辦了……我們所要求的只是對我們世世代代休養生息的土地的所有權。”當切諾基人的代表懇求傑克遜總統為他們作主時,這位粗俗的總統冷冰冰地說:“我對你們是友好的,但是你們的惟一出路就是放棄自己的家園,到西部去定居。”一部分切諾基人認識到保衛家園沒有出路,接受了傑克遜簽署的《印第安遷移法案》,另一些切諾基人決心抗爭到底。可是白人如狼似虎地闖進了他們的領地,最後,7千名聯邦政府的士兵把剩下的切諾基人強行集中起來。1838年的秋天,切諾基人扶老攜幼,被迫踏上了前往俄克拉荷馬的“傷心之旅”(Trail of Tea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