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軍事與防衛上有價值,但推動建立山頂纜車的,並不是政府投資和軍事警衛做主動。那時代的政府主要以香港為轉運港,商業活動利益為首選,依靠走私鴉片、糖和鹽。英國商家例如渣甸洋行(即怡和公司)在政府就有很大影響力。 早期山頂沒有公路,山路彎曲陡峭,狹窄漫長,登山相當困難。除了徒步攀登外,騎馬上落扯旗山也不太容易。一般上落都依靠唯一的「山兜」和「轎子」代步,在風雨季節十分不便和危險。 山頂氣溫夏天較清涼,環境幽美怡人,同其他殖民地一樣,英國人與歐美白人就在這裡與半山區建立特權的社區。一帶都是英國人與白人的房屋及避暑別墅,他們過著打獵、郊遊的歐式生活。 1866左右,剛到任不久的港督麥當勞爵士就在山頂購入了一座療養院作為夏季渡假屋。以1883年之統計,那年包括當時的港督麥當奴在內,只有三、四十戶人在山上建有房屋。 山頂纜車是香港最早的公共機動車,用燃煤蒸汽鍋爐操作,配合齒輪拖曳鋼纜行走軌道的。政府於1882年頒布《有軌電車事業條例》共分為六段工程,包括電車和纜車在內,計劃先發展市內的電車交通,而山頂纜車只是屬於計劃中最後的第六段工程。條例發佈時,亦規定由四家獨立私人公司聯合創辦 (計有:奇利贊臣,大衛沙宣,雪仙史蔑,嘉活曉士)組成成為「山頂纜車公司」;並且,公司創辦人享有世襲制度,他們的後人都有承繼權。 1885年公司開始興建登山纜車。路線由太平山腳陸軍兵房所在地為起點,自南行陡山直上,途經梅道,寶雲道,至山頂盧吉道。機車發動是用燃煤蒸汽機鍋爐的。至於在沒有正規公路上山及先進運輸工具的情況下,把那些巨大和笨重的、直徑達2.3米圓筒形燃煤鍋爐和其他裝備,巨形齒輪等運輸到陡峭的山頂去,當年實在極為困難! 1888年,即三年後,纜車興建完成,於當年5月30日由第十任港督德輔爵士( Sir George William Des Voeux 1887-1891)及其夫人舉行剪綵禮。山頂纜車除了是香港最早的機械化交通工具外,也是亞洲第一條同類型的有軌交通工具。即使比較起同時代的歐洲,美洲,與澳洲各大城,它也是相當先進的。 回顧歷史,興建登山纜車工程能夠迅速完成,拜當時住在山頂的富商C.Findlay-Smith大力催促有關。 早在1873年,英商芬梨 (Mr C.Findlay- Smith)就在山頂買地建立了山頂酒店,但因頂交通不便,生意未如理想,未能吸引大量客人上山居住休憩。因此當港政府在1882年頒布《有軌電車事業條例》後,他四出奔跑,並投資鉅款$2,000港元成為股東之一,促成優先開辦第六段即山頂纜車之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