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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BL討論] 扯~公開結婚同性伴侶 被判刑14年 [打印本頁]

作者: monmon    時間: 2010-5-20 17:54     標題: 扯~公開結婚同性伴侶 被判刑14年

馬拉威首對公開結婚同性伴侶 被判刑14年
更新日期:2010/05/20 16:36 楊明娟
馬拉威法院20日判處一對公開舉行結婚儀式的同性伴侶14年徒刑。


26歲的馬加札(Steven Monjeza)和20歲的奇巴蘭加(Tiwonge Chimbalanga),去年12月26日在馬拉威舉辦公開的同性婚禮,不僅吸引了數百名賓客和觀禮者,也被馬拉威國內主要媒體公開報導,更受到國際媒體的關注。不過在結婚後兩天,兩人就遭到逮捕。


他們被指控犯了「公然猥褻」、「不道德行為」、「反自然的違法性行為」和「男性之間的不當性行為」等多項罪名,並在20日被法院判處14年徒刑。


在非洲許多國家,同性戀行為是違法的,但只要是在地下發展,當局通常會視而不見。


嗯...我在yahoo看到時很生氣...也有點無言
竟然因為彼此相愛被判刑14年~
這真的很扯...
公然猥褻/他又沒有怎麼樣給你看= =
不道德行為/每個人對道德的定義都不一樣又不是你說了就準
反自然的違法性行為/這還要你來管喔 你又不是他 怎麼知道人家有沒有... 而且又不是你要做緊張什麼
男性之間的不當性行為/身體是人家的人家愛跟誰搞是人家的事吧.../汗
總覺得他們的政府很...機車
作者: 鬼sIN    時間: 2010-5-20 19:01

55~無理的政府
Me很同意你的最後6句
人家結婚干你政府什麼事~
什麼公然猥褻/不道德行為的超扯,
同性會男女不會呀!
作者: momoasis    時間: 2010-5-20 19:16

...they should know better not to publicize their love when gay is considered
illegal where they live...
在非洲許多國家,同性戀行為是違法的,但只要是在地下發展,當局通常會視而不見
<--- I don't mean to laugh at their misfortune but really the law is THE LAW
Once you challenge it, in the jail you go =.=
It is nice already that they don't eliminate gays to the last one
作者: Lovely*    時間: 2010-5-20 23:00

沒法子啦 -
那些国家都很保守嘛 -
国有国法 ; 家有家規 -
雖然覺得那些国家很無理 -
相愛卻得判監.. -
但是他們一定知道那国家很保守啊 -
[在非洲許多國家,同性戀行為是違法的,但只要是在地下發展,當局通常會視而不見] -
他們明明知道 -
為什麼還要大牌舉行婚禮呢!? -
明知道會犯下罪孽,,, -
作者: 牙詩詩    時間: 2010-5-21 00:26

14年~是困在一起,還是分開???
是分開...14年也未免太長了;作為情侶一日不見也如隔三秋;
這太慘吧!!!我抗議啊~~~
那個國家也太無理了,愛是不分性別的吧,總之什麼都不分;
愛就是最偉大。
如果舉辦同性婚禮就是不道德,那他們當地的妓女,還有拍3仔4仔的人,全部都要槍弊嗎??
加上公然猥褻,我想在婚禮最多也只是親親吧。難道親親是猥褻的行為嗎??法官大人你和妻子沒有在婚禮上吻吻嗎??還是你從沒有吻過?
但也同意樓上,雖然結婚是開心的事,想跟別人分享也是理所當然。但弄火當地落後的政府是多麼的無謂。
我希望你們有情人終成眷屬
作者: Rainbow1110    時間: 2011-6-6 15:20

真無理這樣也要處罰
太可惡了
作者: amy645519    時間: 2011-6-9 15:20

在保守的國家裡
低調一點會比較好!!
像這樣太高調了...結果是被判刑14年
太不划算了!!!!!
作者: 井上汐    時間: 2011-8-17 06:26

是啊!(激動)
怎麼可以就因為相愛的兩方是同性就判他們有罪!
真是討厭

[ 本帖最後由 boyslove0987 於 2011-8-17 06:28 編輯 ]
作者: CHTap15000    時間: 2011-8-17 06:36

好恐怖....
當地政府不怕被人....

作者: siriswong    時間: 2011-8-17 19:09

將一對戀人分開14年,太殘忍啦
作者: 向晴    時間: 2011-8-17 19:36

世界之大  
無奇不有
不過
不想遭到無妄之災
還是  三思後行
畢竟個人的力量很難對抗盤大的國家法律
作者: 璃水    時間: 2011-8-17 19:44

不用這樣吧...同性相愛不是罪!!!
作者: 夜玥翼    時間: 2011-8-17 20:34

換成男女她們才不可能這樣判呢!
真是不公平~

不過,有些國家跟老一輩的人就是無法接受同性戀這檔事~

PS. 結婚而已就判十四年 會不會太扯...
作者: alpen18    時間: 2011-8-17 20:41

看到這新聞 粉難過的說
可是非洲真的是個粉保守的國家啦
偶覺得還是不要拿自己的人身自由去挑戰公權力比較保險啦
不過還是祝福這對新人 希望他們可以好好的
作者: 菊町    時間: 2011-8-17 20:54

他們怎麼能剝奪別人的戀情,太過分了!
這些人總是這樣!如果他們(政府那些人)也有同性別的戀人,他們還會反對嗎?
作者: karo028    時間: 2011-8-17 21:02

要知道當地法律不可行時就別做...還要公開婚禮...
很多國家到現在還是不接受同性戀...知道了又何必這樣做呢?
現在的同性婚姻就有如當年黑白人婚姻一樣...
過多一段日子問題應該會慢慢淡化的
作者: kkaaki    時間: 2011-8-18 12:52

搞錯!!!
14年喔
真愛無分性別嘛
他們怎能這樣做
討厭
作者: frau    時間: 2011-10-2 21:11

哇靠!!! 14年?!!!
什么东西嘛!!!
这种国家就是酱...保守!!
作者: M恭彌    時間: 2011-10-3 22:44

嗶~~~~~~~~~~~~
政府算哪耕聰那抹白目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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