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懸疑/推理]
紐約好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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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倩倩
時間:
2010-7-28 15:15
標題:
紐約好精靈
作者:馬汀.米勒
原文作者:Martin Millar
譯者:吳妍儀
出版社:麥田
各國精靈及諸位曠男怨女注意了,
驚奇不斷的瘋狂大冒險即將展開,
請喝下鞋油雞尾酒、揹好氣管切開迷你劍與四分五裂小提琴,
跟著我們一起痛快闖禍吧!
如果在紐約,一個憤世嫉俗的粗魯男,一個為情神傷而且腸子破洞的大美女,兩隻龐克好精靈以及她們來自四面八方的仇家與仰慕者……
受到一隻兔子吸引,愛麗絲展開仙境夢遊之旅。但如果情況反過來,仙境裡的精靈落入人間,而且是落入處處遊民、人情淡漠的大都會紐約,又將如何?
薊花精海瑟與莫莉格因為染髮、穿破破爛爛的裙子、將傳統歌謠演奏成搖滾樂、吸食精靈強力膠,而且在無意間將精靈旗五馬分屍,被逐出蘇格蘭精靈王國。
喝得醉醺醺又誤食毒磨菇的她們,不知怎地遠渡重洋飛抵紐約,展開一場處處驚奇、熱鬧非凡的瘋狂大冒險。這兩隻心地善良卻不斷闖禍的好精靈,不只要搶銀行、搜尋寶物、迷倒精靈界眾生、引爆街頭混戰、暗中把海產店的蝦兵蟹將放生,還要撮合紐約城裡兩顆孤寂無依的心靈。
作者:
雷倩倩
時間:
2010-7-28 15:16
推薦序
在膽敢去讀這本書以前,我擁有它已經超過五年了。
不是因為我不喜歡馬丁.米勒的書,恰恰相反,我身為他的書迷已近二十年。從拿起《牛奶、硫酸鹽與艾比.飢荒》(Milk, Sulphate & Alby Starvation)那天起,我就沉迷於他的文字風格,既挖苦又誠實,既溫柔又機智。他塑造的人物也令我傾倒,我喜歡那些喜愛自己筆下角色的作家,而米勒先生的角色,看來都像是他很樂於為伍的人物。我也很欣賞他的情節,其中有一種讓人相當享受的「恰到好處」,這是所有好的故事都該具備特質。讀這些作品時,你不會覺得是某人瞎掰出來的,反而覺得是某人發現了什麼事,為你完完整整地寫下來。
這本書出版好幾年後我才買下來,因為我搬到美國去了,這地方還沒學會出版馬丁.米勒的小說。我一拿到這本書,它就在我家書架上坐了整整五年,原封不動。我明知這本書一定輕快又有趣,充滿了不起又熱人愛的角色,情節感覺起來也頗令人滿意。
書名就道盡這一切。
然而,五年過去……
作家是一種古怪的生物。五年間,我卯足全力寫作,我在寫一本叫做《美國眾神》的書,內容在講來自舊大陸的各路神明、精靈和傳說生物來到新大陸發生了什麼事。所以我拿到《紐約好精靈》以後,沒膽讀這本書。我從封底上看到,這個故事是關於來到紐約的蘇格蘭精靈。我不需要再讀下去了,我已經夠困擾啦。對我(或任何作家)來說,最令人擔心的事就是某人寫到我正在寫的題材,而且搶在前頭先寫出來了;或者,至少會擔心某人即將寫出一本書,看起來與我想寫的很像。
如果他們這麼做,而且真的寫出來了,那麼在我寫完我的書以前,我就不能讀他們的書了。大半是因為:如果他們寫出我的書,我就會當場放棄,而且非常傷心。也因為我不想去擔憂自己會不會仿效了其他作品,最好的避免方式,就是乾脆不要讀那些書。
當時我正在寫——或者,在剛開始的時候,至少可說「想著」要寫——那本叫做《美國眾神》的書。在這本書中,人類曾經相信過的一切事物全都搬到了美國,包括眾神、精靈還有夢。現在有某個人——我很喜歡他在這方面的作品——已經寫下一本書,書裡的精靈到了紐約。我很擔心我已經搞砸了。所以我把這本書買下,束之高閣,直到數年之後,我自己的書安安全全地從我腦袋裡產出、上了紙面,我才敢拿起這本《紐約好精靈》。
發現這本書涉及的領域與我的書相去甚遠是讓我鬆了一口氣,不過最重要的是,我很高興自己終於讀了,而且真希望早點去讀。
要是馮內果(Kurt Vonnegut)晚生五十年、生在不同的國家,而且徹底交錯朋友的話,他寫出來的東西就會是米勒這種調調。他板著臉說笑話,而且絕對不會講完笑話還要戳戳你的肋骨,或者敲一下鈸,反而會繼續把故事講下去,逗趣、動人又機智,充滿了你會關心的人物,就算其中有一些個子非常小,其他人的個人習慣又……坦白講,很有進步空間。
米勒從起頭就很不錯,以他那獨一無二的筆觸,寫下像是《牛奶、硫酸鹽與艾爾比.饑荒》(有一次我很樂地發現這本書被上錯架,放到「醫學:營養學」項目下了)、《路比與石器時代的飲食》(Ruby & the Stone Age Diet)和《詩人路斯》(Lux the Poet)這樣的書。他那時候就很會寫了,後來還變得更棒。
《紐約好精靈》的故事是這樣開始的:莫莉格和海瑟這對十八吋高的精靈,帶著劍、穿著綠色蘇格蘭裙、頂著一頭染壞了的頭髮,從窗口飛進紐約最糟糕的小提琴手家裡(他是個過重又反社會的典型人物,名叫丁尼),吐在他家地板上。她們是何許人?如何來到紐約?這件事又怎麼扯上可人的凱麗(住在對街,患有克隆氏症,正在製作一套字母花)?還有,這件事和其他紐約精靈(來自世界各國)有何關聯?更別提還有受到壓迫的可憐英國精靈,這一切就是這本書的主題。書裡還有一場戰爭,一齣製作方式最不尋常的莎翁名劇《仲夏夜之夢》,以及強尼.桑德斯在「紐約娃娃」時期的吉他獨奏。對於一本書,我們還能要求更多嗎?
第一次讀這本書的時候,我認定沒多久就會看到《紐約好精靈》改編成百老匯音樂劇,甚至是電影,就像是給成人看的《史瑞克》。到目前為止這件事還沒發生,我被迫做出結論:這都是因為百老匯製作人缺乏想像力,還有好萊塢從業人員不願意花個幾億元在莫莉格、海瑟、丁尼和凱麗身上。我徹底不了解這種不情願是怎麼回事;我也不了解為什麼馬丁.米勒沒有像馮內果那樣備受尊崇,像泰瑞.普萊契(Terry Pratchett)那樣富有,像道格拉斯.亞當斯(Douglas Adams)那樣出名。不過,這世界本來就充滿了謎啊。
這本書是寫給演奏蘇格蘭古調到半途,卻頓悟雷蒙樂團的<我要被麻醉>(I Wanna Be Sedated)才是民謠真正的精華所在,然後就一頭栽進去的每個小提琴手。這本書是寫給頂著一頭自己染的頭髮、長著精靈翅膀,老實說記不得昨晚出了什麼事的每個女孩。這本書是寫給愛讀好書的人,不管他們的體態尺寸如何。
在讀這本書以前,我擱置它超過五年的光陰,後來又借給了某人。我覺得那人應該讀一讀這本書,而且我始終沒去要回來。別重複我犯下的任何一個錯誤。現在就讀,叫你的朋友自己去買,總有一天你會感謝我。
作者:
glowworm
時間:
2010-8-16 00:28
跟著我們一起痛快闖禍吧.
我還真愛這本書的這句話,如果真的可以這樣該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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