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主要是關於誰人繼承丹麥王位。什勒斯 維希和霍爾斯坦的德意志人,一般支持奧古斯滕伯格家族;丹麥人一般認為他們與德意志關係太密切,比較支持與之對立的格呂克斯堡 (Glucksburg)家族,希望該家族的克里斯蒂安王子成為新國王。在早前的什勒斯維希戰爭,克里斯蒂安王子並沒有顯著影響丹麥。
1849年,丹麥採用新憲法,令情況更複雜。很多丹麥人都盼望憲法為所有丹麥人帶來民主,包括在什勒斯維希的同胞。什勒斯維希和霍爾斯坦的憲法,由國家會議制度 (Estates of the realm)主導,致使社會的富裕階層得到更大權力,故此兩地政治都由地主階級主導,當中大部分是德意志人。
就條約權益而言,什勒斯維希的丹麥人之地位,就由1864年維也納條約 (該年10月30日) 和布拉格和約 (1866年8月23日)決定。根據前者的第十九條條款,丹麥所割讓領土中的丹麥裔居民,可以在簽約國批准條約的六年之內,加入丹麥國籍、帶著個人財產與家人移居丹麥,並保留在公國的不動產。該條款最後一段:
"Le droit d'indignat, tant dans le royaume de Danemark que dans les Duches, est conserve a touts les individus qui le possedent a l'epoque de l'echange des ratifications du present Tra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