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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天主教會七件聖事簡論

天主教會七件聖事簡論

本文來自:☆夜玥論壇קhttp://ds-hk.net★ 轉帖請註明出處! 發貼者:藍桉 您是第1692個瀏覽者
神學理論與牧靈實踐

    新約聖事是由基督建立的,共有七件,就是聖洗、堅振、感恩(聖體)、懺悔、病
人傅油、聖秩以及婚姻。七件聖事涉及基督徒生命中的所有階段,以及一切重要時刻。
    七件聖事分成三大類,其中有三件聖事稱之為基督徒入門的聖事;兩件聖事是治療
的聖事;另兩件聖事是信徒的共融和服務的聖事。

基督徒入門聖事

    基督徒入門聖事有三:聖洗、堅振和感恩(聖體),這三件聖事奠定整個基督徒生
命的基礎。藉著基督的恩寵,人類分享天主性體,這與本性生命的肇始、發展和滋養有
類似之處。信徒透過聖洗而重生;藉著堅振而堅強,並在感恩(聖體)聖事中領受永生
之糧。如此,藉著基督徒入門聖事,他們常能更豐盛地接受天主的生命,並且邁向愛德
的成全。

治療的聖事

    藉著基督徒入門聖事,人接受了基督的新生命。然而,我們是在瓦器中保存這生命
的(格後4:7)。這新的生命容易受到痛苦、疾病和死亡的創傷;這新生命也可能因罪惡
而被削弱,甚至因而喪失。有兩件聖事是為治療心靈與肉身上的疾病創傷:懺悔聖事與
病人聖事。

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聖洗、堅振和感恩(聖體)聖事是所有基督徒入門聖事。它們是所有基督門徒共同
聖召的基礎;他們被召成聖,向世界傳福音,繼承耶穌將天國帶臨人間的使命。這三件
聖事賦予人必要的聖寵,使人在邁向天鄉的旅途生活中,能依照聖神的指引而生活。
    另有兩件聖事—聖秩和婚姻—是為其他人的得救而設立的,通過其為他人服務而達
成的。這兩件聖事賦予領受人,在教會內一項特殊使命,並用來建立天主的子民。透過
這兩件聖事那些已經領了聖洗和堅振聖事的人,將接受特殊的祝聖。那些接受聖秩聖事
者蒙受祝聖而成為牧者,因基督之名,『以天主的聖言和恩寵牧養教會』。另一方面,
婚姻聖事使基督徒夫婦蒙受祝聖,為善盡他們夫妻與為人父母的職責。



聖洗聖事

    聖洗使人在基督內得到新生。按主基督的意思,這為得救是必需的,就像教會是必
需的一樣。洗禮使我們加入教會。
    洗禮的主要禮儀是受洗者三次浸入水中或三次倒水在頭上,同時念:『某某,我因
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你付洗。』洗禮的效果或謂洗禮的恩寵相當豐富:赦免原罪和一切
本罪,獲得新生命,使人成為天主的義子、基督的肢體、聖神的宮殿。因此受洗者加入
教會---基督的身體,分享基督的司祭職。
    聖洗在人靈魂上烙上一個不能磨滅的印記,使受洗者祝聖為基督宗教敬禮的人。因
為有此烙印,洗禮因而不能重領。天主教也承認幾個基督教大的教派洗禮是有效的,如
長老會、聖公會、路德會等等,由這些教派轉而參加天主的教會,不須再領受聖洗聖事
。那些為信仰而死的人,慕道者和一切雖不認識教會,卻在聖寵推動下真誠追求天主並
努力履行天主旨意的人,雖然沒有受洗,亦能得救。當代神學家稱這些人為無名的基督
徒,他們沒有基督徒的名義,卻真實的生活出了基督徒的德行,比如中國的哲人以及我
們所感恩敬愛的祖先們,他們都有可能得救。
    自古以來就給幼兒付洗,因為洗禮是天主的恩惠與禮品,並不要求人的功勞,而嬰
兒是在教會的信德內受洗。再者進入基督的生命是引進真正的自由。對於沒受洗而死去
的嬰兒,教會禮儀邀請我們信靠天主的仁慈,並為他們的得救而祈禱。在必要時,任何
人都能施洗,只要有意遵照教會的規定。舉行洗禮儀式。

嬰兒、幼兒洗禮

    新約聖經對於嬰兒領洗並無任何指示,但在有些事件,也可推測嬰兒應接受洗禮。
例如:伯多祿替科爾略及其「全家」洗禮(宗十48),保祿和息拉在監獄替獄卒全家洗
禮(宗十六34),這「全家」也應包括嬰兒。
    嬰兒出生,是屬於一個「家庭團體」;若這家庭本身又是一個「教會團體」,一個
基督化的團體,嬰兒便應也屬於這個「教會團體」,才算圓滿。所以父母的信仰,是嬰
兒領洗的必要條件。
    所謂幼兒或嬰兒,是指那些尚未到達辨別善惡的年齡,不能擁有也不能明認自己信
仰的孩子。遠自初世紀,就已經給成人和幼兒授洗。因為主說過:「人除非從水和聖神
重生,不能進入天主的國」。教會因此一直了解,不可剝奪嬰、幼兒受洗的權利:因為
他們是在教會的信仰中而受洗,這信仰由父母、代父母、和其他在場的人代替嬰、幼兒
所宣佈。
    如果信仰就是生活,生活就是信仰,那麼,父母在教養子女做人的過程中,一定也
要教他們做教友,教他們信仰。如果信仰要靠信仰行為(例如讀經、祈禱等)去滋養,
那麼,父母就有責任教他們這些信仰行為,和使他們養成信仰習慣,使能滋養他們的信
仰,提昇他們的生活。
    於是嬰兒就在信仰行為(如祈禱)的薰陶和潛移默化下,培養了信仰,塑造了愛主
、愛人、服務、寬恕的基督徒人生觀和性格。
    為了完成聖事的真實性,幼兒日後必須在其賴以受洗的信仰中接受教育:昔日所領
受的聖洗,正是這教育的基礎。嬰、幼兒該受的基督徒宗教教育,正是要逐漸引領他們
學習認識天主與瞭解天主和他們的關係,及天主對他們的計劃,有一天他們能完全地接
受、徹底的肯定他們在領洗時所接受的信仰。
    新聖教法典規定:
(甲) 在普通情況下:「嬰兒出生後數週內,父母有責任安排他受洗」。
(乙) 如果嬰兒有生命危險,應該立刻為他付洗,此項規定對心智不健全的成人亦同樣
有效,因他們與嬰兒同等看待。嬰兒領洗前,父母有責任參加一些有關的講座,以明白
這方面的教義,懂得傳遞信仰的方法。

成人的洗禮

    由教會創始之初起,在福音新傳的地方,成人受洗是最正常的情況。準備成人受洗
的慕道團,佔有重要的位置。慕道團是要準備慕道者(學道者)接受天主在聖洗、堅振
及(感恩)聖體聖事中賦予的恩賜。
    慕道團的目標,在於幫助慕道者回應天主主動的召喚,並融合於一個教會的團體,
帶領他們走向成熟的皈依及信仰的生活。

嬰兒/幼兒洗禮問答

問:何時可以舉行嬰兒洗禮﹖
答:在嬰兒出生後的幾週內,就可以舉行洗禮。
問:每一位嬰幼兒可以有幾位代父母?
答:可有兩位代父母。
問:嬰幼兒的代父母應是一男一女嗎?
答:並不一定要是一男一女,也不一定要是夫妻檔的人來做代父母。代父母可以是兩位
    男的,或兩位都是女的。
問:父母應做那些準備
答:•本堂神父商訂幼兒受洗的日期和地點。
    •事先研究新訂幼兒洗禮的儀式,以加深對聖洗聖事的了解。
    •給幼兒揀選一位代父或代母,作他日後教友生活的輔導者。一個幼兒可同時有一
      代父及代母。
    •邀請親友參加洗禮,因為幼兒的洗禮是家庭中的一大喜事。
問:教會為什麼邀請父母必須參加幼兒的洗禮?
答:因為他們在舉行洗禮時均扮演著一種特殊的角色,應盡一些特殊的職務:
    •請求教會給幼兒授洗。
    •在幼兒額上劃十字聖號。
    •棄絕魔鬼,並作信仰宣誓。
    •在聖洗池邊授洗時,懷抱幼兒。
    •授燭禮時,代替幼兒手持點燃的蠟燭。
    •領受特別的祝福。
問:代父代母應盡那些職務:
答:幼兒受洗時,與幼兒的父母一起當眾表明教會的信仰,同時與全體參禮的教友,代
    表整個天主的子民,迎接教會的新成員。
問:什麼人可以作代父、代母?
答:凡具有以下三個條件者可以作代父、代母:
    •任感的成年人。
    •曾領受過聖洗、堅振、聖體三件入門聖事。
    •是天主教教友;如果父母願意,也可再請一位其他分離教會的教友一同作代父母,
      或作見證。
問:什麼人能給人授洗?
問:•通常情況下,授洗是主教、神父和執事(六品)的職務。
    •在神父缺少的地區,主教可委任傳教員給人授洗。
    •當幼兒或其他願受洗的人有生命危險的時候,任何人都可以給他們授洗。
問:在緊急情況下,怎樣給人授洗?
答:•果可能,應請一、兩位證人到場。
    •先念宗徒信經(必要時,可省去),然後將水倒在受洗者的額上,同時念:「.......
    ,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你授洗。)
    •如果時間許可,可用比較長的儀式舉行。
問:新訂幼兒洗禮有什麼特色?
答:•洗禮是為切合幼兒實際情形而編訂的,並非成人洗禮的縮型。
    •父母與代父母在行禮時的地位與職務均非常明顯,他們都應積極地參與洗禮的各
      項儀式。所以在幼兒受洗以前,他們都應該妥善準備。可向本堂神父索取「幼兒
      洗禮」手冊,研究禮儀的進行順序,和各部份儀式的意義。
問:以簡單儀式受過洗的幼兒,為什麼危險過後教會仍要給他補行洗禮?
答:為了表示他正式地被教會接受,成為這大家庭中的一員。所謂補行洗禮並不是第二
    次授洗,而只是補行正常洗禮中所省略的一部分儀式。



堅振聖事

    堅振是使洗禮恩寵達到完美的聖事,它賜人聖神,使人更深入於天主子女的精神,
更堅定地參與基督的奧體,並使我們與教會連繫得更密切,更負起教會的使命,幫助我
們以言以行為基督的信仰作證。
    就像洗禮一樣,堅振也在信友靈魂上烙下神聖的標誌,或稱不滅的印記:因此一生
中也只能領一次堅振。在拉丁教會中,一般是在到達能運用理智的年齡時行堅振。正常
凊形下是主教付堅振,用意是為表明此聖事鞏固教會的連繫。
    到達理智年齡的堅振候選人應宣示信仰,在寵愛中生活,有領此聖事的意願,在教
會團體並俗世職務上,肩負起作基督門徒為基督作證的角色。堅振的主要禮儀是以堅振
聖油傅抹受過洗者的前額,主禮者同時覆手並念:「請藉這印記,領受天恩聖神。」堅
振與洗禮分開舉行時,二者之間的關連,是以重發洗禮誓願來表達。再者,於彌撒中付
堅振,也是為強調與教友入門聖事的合一。



聖體(感恩)聖事

    聖體聖事由於內涵非常豐富,所以也有不同的名稱:感恩祭、主的晚餐、分餅禮、
感恩集會、紀念、聖祭、神聖的禮儀、領聖體、神聖的彌撒等。
    聖體聖事是教會生命的心臟與頂峰。因為在聖體中,基督把祂的教會和祂的所有肢
體,聯合於祂十字架上的讚美感恩之祭,一次而永久的呈獻於天父,並藉此祭獻把救恩
傾注在祂的肢體教會身上。
    聖體聖事是基督逾越的紀念,亦即藉著禮儀行為,把基督因生活、死亡、復活所完
成的救贖工程重現出來。是基督自己奉獻感恩祭,他是新約的永恆大司祭。通過司鐸奉
獻感恩祭,郤是基督自己,真實親臨於餅酒形下,作為此一祭獻的禮品。只有被合法的
主教祝聖過的司鐸才能主持感恩祭禮,並祝聖餅酒成為主的體血。
    感恩祭禮儀的基本結構歷經許多世紀衍變、改良,相傳到今天。它包含著兩大部分:
一、會眾集合,聖道禮儀,包括宣讀聖經、講道和信友禱詞;這部份的禮儀,與耶穌在
    世時,所經常參加的猶太各地的會堂的讀經祈禱儀式相關。
二、感恩禮儀,包括呈獻餅酒、有祝聖效果的感恩祈禱(感恩經)和領聖體禮。這部份
    的禮儀,舊的時代猶太人士上耶路撒泠的聖殿所舉行的祭獻儀式相關。
    聖道禮儀和感恩禮儀,共同組成「一個整體的敬禮行動」;事實上,在感恩祭裡,
為我們擺設的筵席,即是天主聖言的筵席,也是主的身體的筵席。
    舉行感恩祭的主要標記是麥麵餅和葡萄酒。神父呼求聖神祝福這些標記,並對它們
說耶穌最後睌餐說的祝聖的話:「這就是我的身體,將為你們而犧牲……這一杯就是我
的血……」通過祝聖,餅和酒變成基督的體和血。活生生光榮的耶穌自己,和祂的體與
血,靈魂與天主性,亦即真正、實在和本質地親臨於祝聖過的餅酒形下。
    感恩祭禮是為讚美和感恩,奉獻感恩祭也是為賠補生者和亡者的罪過,並向天主祈
求屬靈和超性的恩惠。願意領受基督聖體的人,應處於寵愛狀態之下。明知自己有大罪
的人不應領聖體,除非先領和好聖事得到犯大罪或導致靈魂毀滅的重罪赦免。
    心靈妥當準備好而來領聖體的人,基督的體血會使他與主共融,赦免諸小罪,並可
預防罪過。因為領聖體會加強我們與基督之愛的連繫,故領此聖事亦強化我們與教會即
基督奧體之間的合一。教會熱切叮嚀,信友要準備好,每次參與感恩祭都領聖體;否則
,至少每年領聖體一次,這是做為天主教教友的義務。
    基督自己既然親臨於聖體中,就必須以朝拜之禮榮耀祂。拜望聖體是對主基督知恩
的表現,愛的記號,還報的義務。因為基督從此塵世回歸天父身邊,就在感恩祭中給了
我們將來在祂那裡享受光榮的保證。參與聖祭使我們與祂的心合而為一,在此塵世的旅
程中加強我們的力量,使我們渴慕永生,並與天上的教會,童貞聖母和全體聖人結合為
一。
    教會除了鼓勵教友參與感恩彌撒,也鼓勵教友奉獻彌撒。



懺悔(和好)聖事

    「在逾越節那天晚上,主耶穌顯現給祂的宗徒,並對他們說:『領受聖神罷!你們
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若二十:22-23)。
    在領洗後所犯的罪,是藉著稱為悔改、告解、懺悔或和好的聖事,而獲得赦免。回
頭歸向天主的行動,稱為皈依和懺悔,包括對所犯的罪過感到痛心和厭惡,並決意定改
,將來不再犯罪。因此,悔改涉及人的過去和未來;此悔改因仰望天主的仁慈而強化。
    懺悔聖事由懺悔者的三個行動以及司鐸的赦罪所構成。懺悔者的三個行動是痛悔、
告明或向司鐸明認罪過、立志作補贖並付諸實行。
    懺悔(也稱痛悔)應發自信仰的動機。如果這懺悔是源於愛天主之情,我們稱之為
「完美」的痛悔(上等痛悔);但若是建基於其他動機之上,則稱之為「不完美」的痛
悔(下等痛悔)。
    誰若願意與天主及教會和好,就應在仔細省察自己的良心後,向司鐸告明所有記得
而又未曾告明的重罪。雖然小罪不需告明,但教會仍非常鼓勵告明小罪。
    聽告解者建議懺悔者作某些「補贖」或「懺悔」的行動,為彌補由罪過所造成的傷
害,並恢復相稱於基督門徒身份的生活習慣。
    只有從教會內獲得赦罪權的司鐸,才能因基督之名赦罪。

    懺悔聖事的屬靈效果包括:

▼罪人與天主和好,並藉此重獲恩寵;
▼與教會和好;
▼赦免因死罪所帶來的永罰;
▼至少赦免罪過帶來的部分暫罰;
▼良心的平安和寧靜以及靈性的安慰;
▼增加神力,以面對基督徒的挑戰。
    為與天主及教會和好,個別而完整地告明重罪,然後赦罪,仍是唯一、而必須的方
式。藉著大赦,信徒能為自己和煉獄的靈魂獲得因罪過所帶來的暫罰的赦免。


何謂大赦?

    教友於懺悔聖事中,他的罪已獲得赦免,可是還必須以加倍的善功來賠補他的罪,
這就是他應做的補贖。而所謂「大赦」,就是教會憑耶穌給予的權柄,藉著吾主耶穌所
受的苦難功勞,及聖母和諸聖人聖女多餘的功勞,免除我們教友為已赦免的罪所應受的
暫罰,即所應做的補贖。大赦分全大赦和有限大赦兩種;顧名思義,全大赦是指我們所
應做的補贖獲得完全的赦免,而有限大赦則是部份獲得赦免。全大赦一天內只能得一次
,而有限大赦則無此限制。但不論那一種大赦,我們都能為救助煉獄的靈魂而將它獻給
天主,祈求天主早日結束他們的罪罰。
獲得全大赦的必要條件
一、做某種可得大赦的善工,如:拜苦路、唸玫瑰經、朝拜聖體等。
二、行善工的當天需領聖體,並按教宗的意向唸天主經、聖母經各一遍。
三、行善工的前後十來天內,必需妥當告解。



病人傅油聖事

    病人傅油的目的是為給重病或年老所困擾的基督徒一種特別的恩寵。聖雅各伯宗徒
說:「你們中間有患病的嗎?他該請教會的長老們來;他們該為他祈禱,因主的名紿他
傅油:出自信德的祈禱必救那病人,主必使他起來;並且如果他犯了罪,也必獲得赦免
。 」(雅五14.15)
    當信友因疾病或年老而開始有死亡的危險時,是領受傅油聖事的適當時機。教友每
次生重病都能領受傅油,同樣,領過傅油後,病情更嚴重時,還可再領。
    只有司鐸(神父和主教)能夠紿病人傳油。聖油是用主教所祝聖的。有必要時,用
神父自己所祝聖的也可以。這聖事的主要禮儀是在病人額上和雙手上傅油,同時神父念
規定的經文,求賜此聖事的特別恩寵。
    病人傅油的效能是:使病人為個人及整個教會的益處,將自己與基督的苦難結合;
獲得慰藉、平安與堅毅,並以基督精神忍受疾病或老年的痛苦;如果不能領和好聖事,
也能得到罪過的赦免;倘若為靈魂的得救有益,也會康復;並為走向永生作準備。

病人傅油聖事問答

問:何時是領受傅油聖事的適當時機?
答:當教友有重病時,就應請神父來舉行傅油聖事。請千萬不要等到瀕臨斷氣的邊緣才
    請神父來。領受傅油聖事前若能先領受懺悔聖事才是更妥當的。
問:病人傅油聖事能領多少次呢?
答:教友每次生重病都可以領受傅油聖事。同一次疾病,若先已領過傅油後,病情不久
    變得更嚴重了,還可以再領。年邁體衰的老人,即使沒有很嚴重的疾病,每年可以
    領    一次傅油聖事。
問:病人傅油聖事與從前所稱的終傅聖事有什麼關係?
答:事實上它們是同一聖事,只是用不同的名稱表達而以。終傅聖事強調"送終"的特別
    祈禱與祝福,病人傅油聖事卻更看重病人身體、心靈上的治癒恩寵效果。
問:可以集體在彌撒中領受病人傅油聖事嗎?
答:南加州各教區的許多教堂都有習慣,在特定的主日彌撒中為堂區所有身受重病的病
    人,奉獻彌撒,祈求天主的眷顧、降福,然後統一舉行病人傅油聖事。請注意堂區
    每    週通訊上的報導。
問:聖神同禱會(神恩復興運動)的祈禱儀式是病人傅油聖事嗎?
答:聖神同禱會與病人傅油聖事是兩種不同的恩寵。同禱會本身不是治療的聖事。傅油
    才是傳統的治療聖事。不過南加州已有許多教堂在舉行聖神同禱會的前後,也會邀
    請教友領受病人傅油聖事。



聖秩聖事

    聖保祿對其門徒弟茂德說:『我提醒你把天主藉我的覆手所賦予你的恩賜再熾熱起
來』(弟後1:6),『誰若想望監督的職分,是渴望一件善事』(弟前3:1)。又對弟鐸說:
『我留你在克里特,是要你整頓那些尚未完成的事,並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
老』(鐸1:5)。
    整個教會是一個司祭子民。藉著洗禮,所有的信友分享基督的司祭職。這種分享稱
為『信友的普通司祭職』。基於這普通司祭職,並為了服務這普通司祭職,而有另一種
分擔基督使命的方式:就是經由聖秩聖事所授予的職務,其任務是以基督元首的名義和
身分在團體中服務。
    公務司祭職與信友的普通司祭職在本質上有別,因為前者是賦予一種神權以服務信
友。聖職人員藉著訓導、禮儀和牧職管理為天主的子民服務。
    從教會初期,晉秩職務的授予及執行分為主教、司鐸及執事三個等級。經由聖秩授
予禮而賦予的職務,是教會組織的基礎。沒有主教、司鐸和執事,就沒有教會可言。
    主教領受聖秩聖事的圓滿,這使他晉身於世界主教團中,並且在所託付給他的個別
教會中,成為可見的首領。主教們作為宗徒們繼承人和世界主教團的一分子,在伯多祿
繼承人---教宗---職權的領導下,分擔宗徒的職責和整個教會的使命。
    司鐸們在司祭的地位上於主教們相連,同時又在履行牧職上,從屬他們。他們奉召
作主教們謹慎的合作者。他們圍繞自己的主教,組成一個司鐸團,聯同主教共同承擔個
別教會的責任。他們由主教指派負責一個堂區團體或某項指定的教會工作。
    執事們是聖職人員,專事教會的服務工作;他們沒有接受公務司祭職,但授秩禮賦
予他們在聖言服務、禮儀服務、牧職管理以及慈善事務上重要的任務。這些任務應在主
教牧權的領導下去執行。
    聖秩聖事的授予是通過覆手禮及其後的隆重祝聖禱詞,呼求天主賜下聖神的恩寵,
為使領聖秩者者能善盡職務。授秩禮賦予一個不可磨滅的聖事神印。
    教會的聖秩只授予領過洗的男性,他們執行這職務的合宜性需得到確認。召請人接
受聖秩是教會當局的責任和權利。
    在拉丁教會中,司鐸的聖秩通常只授予那些準備甘心情願度獨身生活的候選人,同
時他們須公開表明心意,為愛慕天主的國並為服務人群而保持獨身。
    聖秩聖事的三個等級,即主教、司鐸與執事皆由主教授予。



婚姻聖事

    聖保祿說:「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並為她捨棄了自己
。這與奧秘真是偉大!但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弗5:25,32)。
    透過婚姻盟約,一男一女組成一個共同生活及互愛的親密共融團體;婚姻盟約是造
物主所創立的。婚姻的本質指向夫妻的幸福,以及生養和教育子女。兩位受過洗的人的
婚姻也由主基督提昇到聖事的尊位。
    婚姻聖事象徵基督與教會的結合。它賜予夫妻恩寵,使他們以基督愛教會的愛彼此
相愛。如此,這聖事恩寵成全夫妻之間的人性愛情,強化他們之間那不可拆散的結合,
並在邁向永生的旅途中聖化他們。
    婚姻建基於締約雙方的合意,就是建立在彼此決定性地把自己交付給對方的意願上
,其目的是為活出一個忠貞和傳衍生命的愛情盟約。
    由於婚姻確立夫妻在教會內生活的公開地位,故此婚禮宜公開舉行,安排在禮儀慶
典中,在司鐸(或教會認可的證人)和其他證人及信友團體前舉行。專一性、不可拆散
性及對生育的開放皆是婚姻的要素。

婚姻聖事指南

    婚姻是終身的愛情與忠信的盟約;若雙方均己領洗,婚姻同時又是一件聖事。婚姻
在本質上兼具宗教意義和社會意義,教會和政府均極表重視,因此訂立了一些教友應遵
守的規定。
1.向其中一方教友所屬堂區登記(若是與基督教通婚,則向天主教教友所屬堂區登記)。
2.向堂區登記的手續應盡量提早辦理,但無論如何,至少要在預定的婚期之前一個月。
3.雙方必須親自會見堂區主任司鐸或助理司鐸,接受婚前查核,並且承交;戶口名簿和
  最近的領洗證(須在過去六個月內簽發)。
4.(若不在其中一方教友所屬的堂區舉行婚禮,則須有所屬堂區的主任司鐸出具的委託
  書,始可至欲舉行婚禮的堂區辦理登記。
5.教會法規定,每一宗至少有一方為天主教教友的婚姻,婚禮通常須在一位司鐸或執事
  之前舉行;而且要有兩名證人在場。
6.聖教會不贊成宗教混合的婚姻;但在某種條件下,得容許之。同時司鐸應向有關的男
  女雙方解釋清楚這些條件。教友欲與一位已領洗的非天主教信友(例如基督教徒)結
  婚,必須徵得所屬堂區主任司鐸或行將舉行婚禮之聖堂之主任司鐸的准許。如果教友
  欲與一位未領洗人士(即教外人士)結婚,須獲得「信仰不同」婚姻無效限制的特別
  寬免。在特殊情形下,主教可豁免教會法定之儀式。
7.教會懇切奉勸教友在行婚禮前辦妥和好聖事(告解)及領聖體。將結婚的男女雙方,
  應已領過堅振。凡未領過堅振聖事的人,倘無重大不便,應先領堅振。如有可能,更
  應參加婚前講座及先作退省。  

舉行婚禮須知

    慈母教會為使其子民能在婚姻生活中,體驗到聖事性的恩澤,並按福音精神善度婚
姻生活,天主教洛杉磯總教區規定以下條例:

一、教堂報備:
    未婚夫妻在結婚典禮預定日期之前 的六個月(不得少過六個月),必須向當地堂區
提出申請,並開始準備辦理在教會內結婚手續。

二、婚禮地點:
    結婚典禮必須在教友一方所屬的教堂舉行。倘若未婚夫妻二人均在天主教會內領過
洗禮,他們的結婚典禮可要求在男方或女方所屬的教堂內舉行。(法典1115)

三、適當教堂:
    為表示婚姻的神聖性,婚姻聖事必須在教會內一適當的、用來朝拜和讚美天主的場
所舉行。天主教的婚姻聖事,不得在餐館、旅店、民眾聚會中心、或婚禮專用小堂等地
舉行。

四、婚姻日期:
    關於結婚典禮的日期,必須等到負責婚前輔導的聖職人員與結婚當事人雙方見了面
,確定雙方都無任何阻礙,並將按教會所訂手續開始進行籌備,才可以訂定婚禮的日期
。任何其他聖職人員或堂區職員,不得透過電話,就逕自為雙方安排婚禮日期。

五、婚前輔導:
    在婚禮之前,結婚當事人雙方均應親自參加婚前輔導講習。這類講習會次數很多,
可以是一整天的,或是分開數天舉行;分別由夫婦懇談會或教區的家庭生活服務處舉辦
,講習會的時間與地點可向堂區神父或職員洽詢。

六、所須證件:
    負責婚前輔導的聖職人員,會告訴結婚當事人準備以下證件:
a)天主教教友原領洗教堂於最近六個月之內所開立的領洗證明,
b)初領聖體及堅振證明(並不硬性規定)
c)單身證明
d)其它證件,如:請求寬免申請表(天主教徒與非天主教徒結婚)、死亡證明(為喪偶
  者再婚)、因個人情況異同所需要之證明

七、政府登記:
    按加州民法規定,任何婚禮若要在法律上生效,必須先向政府指定機構辦理婚姻註
冊,然後才去教堂請聖職人員證婚。若結婚當事人尚未在政府機構註冊登記,聖職人員
就逕自舉行婚禮,主持婚禮的聖職人員就觸犯行為失檢的輕罪,將被處以罰金。

八、不同宗教信仰:
    當天主教徒與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結婚,不論對方是基督教,或回教,或佛教,或沒
有宗教,教會要鄭重地提醒雙方:
a)他們的結合不可阻擋天主教一方繼續維持其信仰
b)也不可阻擋天主教一方將其信仰傳續給其子女。
    在進行婚前輔導時,聖職人員將代他們向教區申請寬免。在寬免同意書上,雙方表
明清楚地瞭解以上所提的兩點。

九、本堂授權:
    任何司鐸或執事欲往其它堂區為準新人證婚前,必須獲得該堂主任司鐸的正式授權
,才能主持證婚儀式。

十、不同宗教場所:
    若天主教教友與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結婚,不論對方是基督教,猶太教,摩門教等,
若有非常重大的理由,譬如:對方家庭的特殊傳統與背景,為了表示尊重對方的宗教,
負責婚前輔導的聖職人員可以代當事人向教區請求寬免,婚禮的地點就不必在天主教的
教堂舉行。但是應注意以下幾點:
a) 天主教一方應鄭重許諾:忠誠地保持天主教的信仰;
b) 婚禮應在莊嚴神聖的宗教場所,如教堂,會堂,聖殿內舉行;
c) 天主教的聖職人員可以去到對方的宗教場所參與或主持證婚儀式,但必須遵從天主教
會所訂的"宗教合一與交談"的指導原則

十一、特別輔導:
    以下特殊情況,當事人必須先經過特別輔導諮商之後,才能在教會內舉行婚禮:
•未達合法年齡的青少年;
• 未婚先孕者;
• 重新補辦婚姻聖事者;
•未婚同居者;
• 疏離冷淡的教友。

十二、儀式守則:
    結婚典禮的儀式,應按教會的禮典程序來舉行為宜。教會並在婚禮儀式中,提供不
同的讀經和禱文讓使用者做更多的選擇。主禮的司鐸或執事可協助準新人選擇適合於他
們的經文,做為祈禱之用。音樂的部份也應按照各教區的指示選曲。有關結婚典禮的儀
式應在事前做彩排,使禮儀能在莊嚴而優雅地進行。
    此外,各堂區針對花飾與佈置,攝影人員,婚禮,禮成時慶賀的方式,如放彩砲與
灑米粒等,都有各別的規矩,結婚當事人與來賓都應尊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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