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選前一週(二月二十七日)發生的國會大樓大火,讓希特勒藉機將矛頭指向共產黨,並於隔天促使總統興登堡(Paul von Hindenburg)簽署了《國會縱火法令》,取消了多項威瑪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這份緊急命令,成了希特勒對付政敵的工具,不但讓納粹政權在選前逮捕了共產黨領袖且限制其黨員參加選舉,也讓《授權法》在選後得以通過,甚至在該法案通過後一個月取締了其他政黨,確立了一黨專制。同年年底,國會再次改選,納粹黨取得了所有席次,威瑪共和正式告終。
早在一八三五年,法國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Alexis de Toqueville)在到美國考察這個當時年輕的民主國家後,出版了《民主在美國》(Democracy in America)一書。在書中,他便已觀察到民主政體並不能免於暴政的威脅,甚至本身即可能成為暴政的溫床。托克維爾觀察到,在民主社會中,雖然人人都是平等的,但若是每個人都只關注自己的私利而不關心公共生活、只在意自己的小確幸而不願參與公共事務,將導致人人都勢單力薄,甚至開始不假思考地盲從社會公眾的多數意見—無論這些「民意」是否合理或是否侵害了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托克維爾稱這種民主社會中可能出現的暴政形式為「民主式的暴政」(democratic despotism)或「多數暴政」(tyranny of majority)。他認為要對抗這種暴政,身為公民,我們必須時時對於任何暴政的種籽保持警醒,我們必須透過關注公共生活、與他人對話、參與公民結社並適時挺身而出,為自己的自由奮戰。
正如他們所知,亞里斯多德認為社會上的不平等會造成政治不安定,柏拉圖則相信政客會踩著言論自由的階梯、煽動民意,登上領導大位,把自己打造成僭主(tyrants)。為了避免國家沉淪為柏拉圖所說的僭主政體(tyranny),開國元勛們因此建立了一套以法律為基礎的民主共和體制,系統中包含種種權力制衡機制(checks and balances)。他們刻意提防,避免單一個人或單一團體獨攬大權或統治者歪曲法律為己所用。美國在建國之後的許多政治爭辯都涉及了其社會中的暴政(tyranny)問題,例如廢奴問題、女權爭議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