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萬一,萬一那天真的降臨,除了悲憤控訴或同流合汙,我們真的敢於抵抗邪惡所施加於的暴行嗎?戰時犯下「反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的戰犯、相信強暴婦女是種族清洗必要手段的聖戰士,以及被捕後露出詭異微笑的殺人兇手等,無一不是如同你我的平凡人,他們和我們一樣努力生活、遵守交通規則、渴望得到幸福和成就感……為什麼?為什麼做得出「那種事」?
道斯對暴力進行了深度和範圍寬廣的沈思。他從鄂蘭(Arendt)談到津巴多(Zimbardo),從凶殘談到原諒,從再現的吊詭(paradoxes of representation)談到和戰爭的淚水(真誠或不真誠的淚水)。書中日本老兵所述說的故事讓人不得安寧。道斯一方面以社會科學家眼力掌握凶殘的成因,又以小說家的眼力抽繹出暴力對當事人的個人意義、自惠性和哲學蘊含。這是一種稀有的成就。轉述刑求者自白的著作不下一百五十部,但從未有一部帶有如此強烈的文學自覺。——賈禮(Darius Rejali),《刑求與民主》(Torture and Democracy)作者
這部非同一般的書讓人驚恐、憤怒和困惑。道斯把我們帶進犯了「反人類罪行」罪犯的思想世界,同時又提醒我們,沒有若干互相信賴就不可能進入別人的心靈。《惡人:普通人為何會變成惡魔》與一個不可能的任務格鬥(即設法從它看見的事情理出意義),但更重要的是,道斯的凝視從不動搖。——費爾德曼(Noah R. Feldman),哈佛法學院
5.最後是最首要的問題。自白都是一些故事,有其自成一格的倫理(ethics)。然則什麼又是更一般性的說故事倫理(ethics of storytelling)?對我來說,這裡牽涉的正是最難以排解的弔詭:書寫的弔詭。要書寫別人的隱私生活,你必須培養出對別人的尊重和親密關係;然而,要書寫別人的隱私生活,你又必須把他們非個人化,予以建構、擺布和展示。很多人會從事書寫或閱讀創傷故事這種艱難工作,是因為相信此舉可以提升人類尊嚴。說故事不只是人權維護(human rights advocacy)的最基本工作,並且是人類同理心的最基本工作。但我們說出的故事真的可以改變什麼嗎?如果可以,帶來的又是哪一類改變?閱讀暴力性和創傷性事件時,我們真的可以懷抱尊重與關懷而不是看八卦的好奇心態嗎?當各位閱讀這本書的時候,將會發生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