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父母如何为女儿避免缠足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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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之过,甚于刑罚,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
女性对美的追逐之心并没有东西方之分。中国女子自困于缠足,而西方女子则有束腰之痛。不信的话,大可以去看经典电影《乱世佳人》,斯嘉丽束起腰来,也要龇牙咧嘴老半天。
缠足一经发明出来,发展趋势便只能是把脚越缠越小。诗人的审美自然追逐其后,如赵令畴的《浣溪纱》有句:“稳小弓鞋三寸罗”。而在刘过的一首词里,也出现过“亲玉罗悭,销金样窄,载不起盈盈一段春”。
到了南宋时期,缠足得以积渐成俗,车若水的《脚气集》著于咸淳甲戌年(1274年),上面说:“妇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痛苦……”
到底有多“无限之痛苦”呢?我们不妨翻开清代李汝珍所写的小说《镜花缘》,书中以“反诸其身”的办法,借了林之洋被女儿国选做王妃的事,使男子也尝尝女子缠足的痛苦:
那黑须宫娥取了一个矮凳,全在下面,将白绫从中撕开,先把称之洋右足放在自己膝盖上,用些白矾洒在脚缝内,将五个脚趾紧紧靠在一处,又将脚面用力曲作弯弓一般,即用白绫缠裹。才缠了两层,就有宫娥拿着针线上来密密缝口,一面狠缠,一面密缝。林之洋身旁既有四个宫娥紧紧靠定,又被两个宫娥把脚扶住,丝毫不能转动。及至缠完,只觉脚上如炭火烧的一般,阵阵疼痛,不觉一阵心酸,放声大哭道:“坑死俺了!”两足缠过,众宫娥草草做了一双软底大红鞋替他穿上。林之洋哭了多时。
林之洋以男子之身,双足被缠,自然也想奋起反抗,自己偷偷把裹脚放了。结果第二天被发现,只好接受“打肉”的刑罚。有了这个教训之后,“林之洋两只金莲被众宫人今日也缠,明日也缠,并用药水熏洗,未及半月,已将脚面弯曲,折作凹段,十指俱已腐烂,日日鲜血淋漓……不知不觉那足上腐烂的血肉都已变成脓水,业已流尽,只剩几根枯骨,两足甚觉瘦小。”
不过《镜花缘》作为小说,描写此段的时候充满喜剧色彩,因而冲淡了真实缠足的痛苦,实际上,为了把脚裹得更尖、更小,所以裹的年龄也越来越提前了。像林之洋那么大年纪才裹脚,其实是很少的。
佐仓孙三《台风杂记》载:“少女至五六岁,双足以布分缚之渐长渐紧,缠使足趾屈回小于蜷,倚杖或人肩才能步。”
林琴南《小脚妇诗》云:“五岁六岁才胜衣,阿娘做履命缠足……”
郑观应《盛世危言·女教篇》说:“妇女缠足……或四五岁,或七八岁,严词厉色凌逼面端,必使骨断筋摧……”
从以上记述可知,有的女孩子在四五岁的时候就开始缠足了,到了七八岁还能裹得好,十岁以后裹起来就很困难了。
那么一年当中什么时候最适合开始缠足呢?清人顾铁卿《清嘉录》说:“八月廿四日,煮糯米和赤豆作团祀灶谓之餐团,人家小女子皆择是日裹足,谓食餐团缠脚能令胫软。”这是因为脚被布缠紧后又烧又热,所以一般来说到秋季天气凉爽的时候开始裹比较好。
为了裹得一双好脚,还要求助于神明,要拜小脚娘。《清嘉录》所说的八月廿四日,便是小脚娘的生日。
缠足之过,甚于刑罚,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初裹时,常使女孩子疼痛不已,终日啼哭不止。《夜雨秋灯录》便称:“人间最惨的事,莫如女子缠足声,主之督婢,鸨之叱雏,惨尤甚焉。”
当英国传教士阿绮波德·立德(也做立德夫人)来到中国传教,第一次得知世间居然有缠足这等酷刑后,禁不住以无比同情的语调写道——
在这束脚的三年里,中国女孩的童年是最悲惨的。她们没有欢笑……可怜啊!这些小女孩重重地靠在一根比她们自己还高的拐棍上,或是趴在大人的背上,或者坐着,悲伤地哭泣。她们的眼睛下面有几道深深的黑线,脸庞上有一种特别奇怪的只有与束脚联系起来才能看到的惨白。她们的母亲通常在床边放着一根长竹竿,用这根竹竿帮助站立起来,并用来抽打日夜哭叫使家人烦恼的女儿……女儿得到的唯一解脱要么吸食鸦片,要么把双脚吊在小木床上以停止血液循环。中国女孩在束脚的过程中简直是九死一生。然而更为残酷的是……一些女婴由于其父母的感情受到了束脚的伤害,往往在摇篮中就被处死。……束脚痛苦,因合了中年的父亲那非自然的口味而加在了女孩身上。
其实,人心都是肉长的,要让女孩子的家人接受缠足的观念,也是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有一个演进的过程,并不是一开始就家家户户都流行缠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