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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學] 荀子天人關係論初探

荀子天人關係論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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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在中國學術思想裡,天人關係論源遠流長,從周初到清代斷斷續續一直都有所發展。

荀子是先秦儒家孟子以後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但其天人關係論並不屬於孔、孟天人合德一類型。他以「天人之分」為前提,對天人關係構想出一套「天生人成」的新理論,使其在這方面的思考,代表了一個新的發展。正如陳大齊先生在《荀子學說》一書中所言:



荀子的自然論,尤其有關天的學說,具有獨到而精闢的見解,為當時的思想界放一異彩,且與近代自然科學的精神甚相吻合。



以下便試著由「天之意涵」、「天人之分」、「天生人成」等單元,將荀子的天人論勾勒出一概括的輪廓,並進一步將孟子、莊子的天人觀與荀子相較,期能對荀子的天人關係論有更深一層的認識。



貳、天之意涵



在馮友蘭所著《中國哲學史》一書中有言:



中國文字中,所謂天有五義。曰物質之天,即與地相對之天。曰主宰之天,即所謂皇天上帝,有人格的天地。曰運命之天,乃指人生中吾人所無奈何者,如孟子所謂:「若夫成功,則天也」之天是也。曰自然之天,乃指自然之運行,如荀子天運篇所說之天是也。曰義理之天,乃謂宇宙之最高原理,如中庸所說「天命之謂性」之天是也。



這五個意義總括起來,又可用宗教、科學、哲學三種不同思想以涵蓋之:



一、宗教之天:宗教乃是從人心靈之感知去體認天道,上述所謂主宰之天與運命之天屬之。



二、科學之天:科學是從物質能力途徑去體認天道,前述所謂自然之天及物質之天即應屬之。



三、哲學之天:哲學是從哲理規範途徑去體認天道。義理之天即屬於此範疇。



由前述可知,荀子學說中的「天」,乃是自然之天、科學之天,是主張自然主義之宇宙觀。然深究其所言之天,尚可細分為廣狹二義:



一、自狹義言之:



所謂「天」只涵攝日、月、星辰、陰陽、風雨、水旱、寒暑等宇宙自然的現象,甚或將寒暑列於天所包括的範圍之外,而稱之為時,以與天地並列,如:



治亂,天邪?……時邪?……地邪?



此種以四時與天地並列的解釋,便是天字的最狹義。



二、自廣義言之:



將天視為有機性的自然和諧之運作,兼及天地萬物、和人的身心:



列星隨旋,日月遞炤;四時代御,陰陽大化,風雨博施,萬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不見其事而見其功,夫是之謂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無形,夫是之謂天。



天職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惡喜怒哀樂臧焉,夫是之謂天情。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謂天官。心居中虛,以治五官,夫是之謂天君。



認為宇宙的運行有一定秩序,萬物各在其自身最適切的條件下生成,而人也屬於這種「天功」之一,故稱好惡喜怒哀樂為「天情」,稱耳、目、鼻、口、形體為「天官」,稱心為「天君」。之所以有天情、天官、天君等稱,乃是表示其為天地所生,而非出於人為。這可以說是荀子所言「天」字之最廣義。



參、天人之分



荀卿認為天只是一種自然現象,因此提出:天乃是非有知有意的,且既不操縱人世之治亂吉凶,又不因人類之祈禱祭祀而降福。因之,其所言之天,具有「天無意志」及「天行有常」二項特質:



一、天無意志:



在荀子看來,天是昧然無知,且亦不具有意志:



天能生物,不能辨物也,地能載人,不能治人也。宇中萬物生人之屬,待聖人然後分也。



所謂「辨」與「治」,乃指理智的駕御能力,天地既無此能力,可見天地均為一種昧然無知的自然體。此外,在其〈天論篇〉中又提到:



不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謂天職。



「為」與「求」乃意志作用,天若有意志,其生成萬物必有所為、有所求,而今四時行焉,百物天生:不待人為,自然而成;不待人求,自然而得,可知天未具有意志。



如此說來,天的四時運轉,地的資源供應,這一切自然的活動,都應該是機械的、盲目的、無知無識的,沒有任何刻意的目的或神秘成分存於其間。天,只是遵循著一個自然而然的軌道,以發揮其作用。



二、天行有常



天的生滅變化,永遠是遵照著一定不變的自然法則,既不會受世間治亂影響而越出常軌,也不會為了示警垂戒而變更其定律:



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



天不為人之惡寒也輟冬,地不為人之惡遼遠也輟廣,……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數矣。



雩而雨,何也?曰:無何也,猶不雩而雨也。



天之運行,有其永常之規律,不因聖君或暴君而改變常道,天地四時也不因人類之祈願而更動,一切風雨之變、雷電之作,皆為自然的現象,並非上天喜怒哀樂的表徵。而天地之間雖有變異,但那只是不常見的現象,並非有意志的變化或逸出常軌的現象:



夫日月之有蝕,風雨之不時,怪星之黨見,是無世而不常有之。……夫星之隊,木之鳴,是天地之變,陰陽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



日蝕月蝕,星墜木鳴,水災旱災等變異現象,是每一個世代都曾經發生過的事情,縱然是禹湯聖世也不免有九年之水、七年之旱,可見這些只是自然現象變化,雖非常態,但未必不遵循軌道而行,只是不常見罷了,並不與天地運轉之常律有所牴觸。故變異只是罕至的現象,並不是天有意志的示威或警告。



由前述二點可知,荀卿將天看作是客觀的、自然的現象,消除了一切神秘的權威力量,完全無涉人間的禍福吉凶。據此,便可提出「天人之分」的說法,將人與自然分際彰顯出來:



彊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養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脩道而不貳,則天不能禍。……本荒而用侈,則天不能使之富;養略而動罕,則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則天不能使之吉。……受時與治世同,而殃禍與治世異,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於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



在此段話中,荀子表明了「天人分職」的觀念。天的職任,只管依其常律生養萬物、供應資源、運轉日月、旋轉列星、替換四時、普施風雨;而人的職任,乃在善用天時地利,努力生產、節省開支、互助合作。人之貧富、禍福、吉凶、飢寒、疾病皆在於自己所做所為,非天所能左右;國家之治亂興亡,亦端在人為,而非上天行賞善罰惡所致。天道不因人事之變遷而改變其常軌,人事之治亂亦不能影響天道之運行規律,因此,應將天道的歸天道,人事的歸人事,明白「人不能廢弛其職分而妄求天,天亦不能奪人所應負之職」。如是可知,天有其職,人有其分,應各司其職,各盡其本分,此即所謂「天人之分」。



肆、天生人成



一、天生人成之意蘊



「天生人成」一原則是透過「天」、「性」、「偽」、「心」等觀念所組成。所謂「天」,正如前述,是一無意志與主宰能力、依常軌而行的自然現象,故「天生」的意思,即天地生成萬物,乃其職責,為自然而然的存在,而不具《易》繫辭:「天地之大德曰生」所體認之道德義。至於人成的「人」,則不包括與生來的自然之性、情、欲,或內在的良知良能,其所指的乃是能夠辨別是非、成就治道的理智之心,而「人成」就是據此理智之心的辨知及學習,來修心、養性、理事、治國,進而完成人間理天地、治天下之義,亦即所稱君子、聖人者也。其意由下列數端可見:



天地合而萬物生。



天地者,生之始也;禮義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禮義之始也。為之、貫之、積重之、致好之者,君子之始也。故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



天能生物,不能辨物也;地能載人,不能治人也。宇中萬物,生人之屬,待聖人然後分也。



天能生物,地能載人,這都是自然現象,然其卻不能辨治人類萬物。宇中萬物,生之人類,皆待聖人而後治,君子、聖人之所以能治理天地萬民者,乃因其具有辨物的智能,並能有效的運用禮義,而此種能力並非生而有之,乃是經由「為之、貫之、積重之、致好之」的工夫才習得。故物之所以生之者在天,所以成之者在人,而聖人君子所以成治者在於禮義。因此,正如學者所云:「荀子『天生人成』一原則之構造,即純由禮義之效用問題之思考中而導引出。亦可言「天生人成」之理論,實為荀子禮義效用論之彰顯。因之可得:「天地生之,聖人成之。」即所謂「天生人成」之意。



二、天生人成之理想



韋政通在〈荀子「天生人成」一原則之構造〉一文中提出,天生人成的理想在於人文化成。



在儒家,「人文化成」一義,可就個人人格及社會政治二方面而言:



(一)就個人人格言之:



人文化成即是以人自身具有的道德理性以化成氣質,並相信經由人自強不息的工夫,即是以達成人各得其所、各正性命的理想。這是人文化成的主觀形態。



(二)就社會政治而言:



人文化成即是以歷史文化意義的禮義之統,運用於社會政治的事務上,使達成經世治國、正理明分的理想。這是人文化成的客觀形態。



從這二方面來說,孔孟傳統以主觀之道德心為主宰,側重於前一義,譬如:子曰:「一日克已復禮,天下歸仁焉。」,孟子云:「其身正,而天下歸之」,重點在於修齊立德,進而可至天下平,但自始至終扣緊個體的人格而言,目的在達聖賢人格的完成。而荀子以客觀之禮義為主宰,故其人文化成之意義偏重於後一義。如:荀子曰:「國無禮則不正,禮之所以正國也。」,又言:「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在荀卿認為,性情屬自然本能,故禮義不從性情出,而出自聖人之偽(即人為),其目的不在人格的完成,而在明分使群。



所以,「天生人成」一原則,就是要從禮義的功能上,彰顯社會政治面的效用,重點在隆禮義、知統類。能知能隆,則天下治,此即天生人成之理想。



伍、孟荀之天人觀



孔、孟認為人心同於天心,人與天地同德,視「天」具有道德性,故天賦之本性亦具有道德性。孟子的天人關係論,主要是由孔子人格開拓的基礎上向前推進,把原先孔子自證自驗屬於主體的性道合一的境界,通過心性的概念發展出客觀化的理路,使天人合德的理想,除了在實踐工夫的體證外,也可由概念上去把握。從周代人文精神的興起,到先秦儒家人文思想的發展,呈現出擺脫神之主宰和開展道德之人文理想的過程,孟子對此理想在觀念上便有一完整的陳述:



可欲之謂善,有諸己之謂信,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大而化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謂神。



在道德境界中,神依然是最後最高的,但其本質已轉化為道德的意義,而成為聖之充其極的表現,將人文思想擴充至可與天齊。



荀子則以為「天」是無知而不具道德性的,天賦之本性亦不具道德之性質:



凡人之性者,堯舜之與桀、跖,其性一也;君子與小人,其生一也。



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



荀卿認為人所呈現出好壞,並非由於本性使然,而是經由人類之努力不同所致,一切吉凶皆人類自己的作為,「天」對人並沒有控馭力量,若捨人事而欲窺探天意則惑矣。因此荀子認為求雨的雩,亦僅是「以文之也」,即只看作聊備一格的儀式。



由前述可知,孟、荀二人對於「天」的定義雖有不同,但對於「天、地、人」三才中「人」的強調與注重卻是相似的,只是一著重個人人格主觀形態,一著重社會政治秩序的客觀形態。



陸、莊荀之天人觀



荀子曾評莊子乃「蔽於天而不知人」,且由於荀子主張「天人之分」,因此遂有學者誤以為荀子之宇宙論,全與道家自然之天道觀念迥然不同,實則不然。莊荀倆者觀天人之理念有其相近處,亦有其相異之處:



一、莊子所言之天,有同於老子之道的天,如:「知天之所為者,天而生也」、「無為為之之謂天」,乃以天表明自然的觀念。此種以「天」為自然現象的觀點,與荀子相近似。



二、莊子對命的處理方式,是採取接受命運,順從命運的態度。他把命賦予自然的意義,順從命運也被轉化為順乎自然,且莊子把命與德關聯上,於是把現實人生無可奈何的情境,提昇、轉化為一種合乎自然的人生理想,其所言:「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正表示了此種意思。



荀子則認為:天只是天生而自然者,不能決定人世間的禍福、治亂、興亡,人間的事要靠人去努力解決。荀子與孟子對聖人的了解雖不盡相同,但都相信聖人之能,把人間問題的解決寄於聖人,故曰:「天地生之,聖人成之。」孟荀均學孔子,孟子由道德方面發揮孔子的人文精神,荀子則由社會政治方面闡揚孔子的人文精神,二人思想上最重要的共同點,乃是在均盡力弘揚民本的觀念。



由上可知,荀子批評莊子「蔽於天而不知人」,並非認為其天道觀念不足取,乃是言莊子忽略了人文的積極性,而一味要人「法天貴真」的思想,為荀卿所不贊同。



三、莊子認為「人」在其自然環境中只是一個交互部分,且主張人處於自然環境與自然過程中,應有完全的融合之處:「流動而生物,物成生理謂之形。形體保神,各有儀則,謂之性。性脩反德,德至同於初,同乃虛,虛乃大,合喙鳴,喙鳴合,與天地為合。」



荀子則認為「天、地、人」三才,是宇宙間自治、獨立之不同部分:



天不為人之惡寒也輟冬;地不為人之惡遼遠也輟廣;君子不為小人之匈匈也輟行。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數矣,君子有常體矣。



由此又可觀知莊荀天人觀之迥異處。



柒、結論



綜合前述可知,荀子的天人關係論,乃是採取莊子的自然觀點、拋卻其安於天命的態度;並著重加強儒家的人文思想,除去其畏天的想法,而形成「天生人成」的新觀點。此一思想觀念的提出,對當時迷信的氣氛大有掃除之功效,但一味地將天客觀化,視之為純自然之運行,且不含任何道德使命與意義,則會使天人之源頭中斷,導致人之內在道德生命缺乏靈根及為善之動力,而僅脅於外鑠的禮法律例,此成為荀子所未察之缺失。然荀卿能在一片天人合一的聲浪中,提出與傳統不同的看法,並能自成一體系,其勇氣與思想觀點,仍值得我們效法與學習。



捌、參考書目



一、書籍:

王夫之著,《莊子通莊子解》(台北:里仁書局,民國七十三年九月)。

朱熹集註,蔣伯潛廣解,《論語》(台北:啟明書局)。

朱熹集註,蔣伯潛廣解,《孟子》(台北:啟明書局)。

吳茹寒著,《荀子學說淺論》(台北:文津出版社,民國七十一年六月)。

周群振著,《荀子思想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民國七十六年四月)。

施湘興著,《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之研究》(台北:正中書局,民國七十年一月)。

韋政通著,《中國思想史》,八版(台北:水牛出版社,民國七十八年七月)。

韋政通著,《荀子與古代哲學》,八版(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民國七十四年十月)。

徐平章著,《荀子與兩漢儒學》(台北:文津出版社,民國七十七年二月)。

陳大齊著,《荀子學說》(台北: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民國七十八年六月)。

陳修武著,《荀子》,五版(台北:時報文化出版事業有限公司,民國七十五年十月)。

馮友蘭著,《中國哲學史新編》(台北:藍燈文化事業,民國八十年十二月)。

楊慧傑著,《天人關係論》,再版(台北:水牛出版社,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鮑國順著,《荀子學說析論》(台北:華正書局,民國七十一年六月)。

魏元珪著,《荀子哲學思想》(台北:谷風出版社,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



二、文集文章:

林麗真撰,〈荀子〉,王壽南編,《中國歷代思想家》,第一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

荀子著,吳宏一譯釋,〈天論〉,吳宏一編著,《神話寓言》,(台北:桂冠圖書公司,民國七十七年九月)。



三、期刊論文:

張亨撰,〈荀子的禮法思想試論〉,《台大中文學報》,第二期,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

黃俊傑撰,〈荀子的天道觀及其在中國古代天道思想中地位〉,《國立編譯館館刊》,第一卷,第四期。

薛保綸撰,〈荀子的天論〉,《哲學與文化》,第三卷,第十一期。

周虎林撰,《荀子學術淵源及其流衍》,師大國文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五十二年。

翁惠美撰,《荀子論人研究》,師大國文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七十六年四月。

楊連生撰,《荀子禮論之研究》,師大國文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六十一年六月。

劉文起撰,《荀子成聖成治思想研究》,師大國文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六十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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